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9,073.53万元,增长45.78%,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75,304.51万元,下降51.46%,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工程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68.51万元,增长72.65%,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4,302.74万元,下降96.34%,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本科目下工程施工以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5、合同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0,877.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应收账款中未到期质保金、存货下工程施工以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339.47万元,增长332.45%,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应收账款中1年以上的未到期质保金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90.59万元,下降66.34%,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912.75万元,下降62.89%,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19.41万元,下降31.79%,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税费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950.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计入本科目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4,970.00万元,增长164.88%,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3,305.40万元,增长63.48%,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3,229.83万元,增长76.09%,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45.38万元,增长109.39%,主要系本期上缴税费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的增加。
4、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93.95万元,增长167.06%,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收益率下降以及贷款规模增加银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0.70万元,增长976.35%,主要系本期收到财政金融局机构发展奖励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31.85万元,增长1,032.67%,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货币基金分红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52.66万元,下降15,821.07%,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价格下跌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74.21万元,增长147.84%,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54.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货贸易陷入停滞状态,及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引发国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茂川资本有限公司所购商品价格下跌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60.36万元,增长100.01%,主要系上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违约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538.05万元,增长78.54%,主要系本期工程款回收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5,163.35万元,增长117.69%,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4,498.90万元,增长74.46%,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推出新非公开发行方案。(详见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黄悦、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也即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0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0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4个,金额约120,106.63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77个,金额约1,193,942.85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7个,中标金额为111,653.47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
■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