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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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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郭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57.50%,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多及公司将闲置银行存款购入结构性理财产品;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40.00%,主要原因系结构性理财产品余额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8.05%,主要原因系应收电费款增加;

  (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16.24%,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支付年初计提的工程进度款与设备款;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27.01%,主要原因系兑付2019年度效益薪酬;

  (6)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18.43%,主要原因系降雨量较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4.81%,主要原因系降水量不均衡及年初水库库存水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发售电量大幅减少;

  (2)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5.43%,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3)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98.08%,主要原因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2.82%,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屏南发电分公司收到衢宁铁路项目建设补偿款;

  (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6.79%,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利润总额大幅减少;

  (6)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99.02%,主要原因系水电、风电行业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确认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7)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14.61%,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8)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98.95%,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2.91%,主要原因系水电、风电行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51.27%,主要原因系风电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

  (3)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98%,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支付的项目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4)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61.18%,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5)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赎回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

  (6)本报告期,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6.16%,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虎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较上期减少;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支付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注册资本金609万元及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

  (8)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6.67%,主要原因系公司偿还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嘉祥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重大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1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核准,公司向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发行价格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9.20元。

  截至2017年10月25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699,999,989.20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107号”《验资报告》。2017年10月25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693,999,989.2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年10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转付的认缴资金693,999,989.20元(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9.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6,000,000.00元),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1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3,381,989.20元。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两家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04月2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68,139,645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7,044,237.40元),募集资金专户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余额为7,677,327.59元(包括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另有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等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董-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郭嘉祥、罗成忠、叶宏、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董事林崇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郭嘉祥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陈丽芳女士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雷石庆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临-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临-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临-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 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不超过3000万元),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利率授权董事长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监-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陈武。

  监事郑希富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张娜女士代为表决,监事陈宗忠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陈武先生代为表决。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1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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