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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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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批准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

  1.3本行法定代表人任德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行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项目。为便于分析,此处“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不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2. 为报告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报告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注:

  1. 相关数据及信息来源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2.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划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央金融机构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2月,财政部将其持有交通银行股权的10%(共计1,970,269,383股)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持有(登记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名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 3 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4. 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5. 根椐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A股股份1,134,886,185股,H股股份1,405,555,555股。2019年5月,社保基金会将原所持有的A股742,627,266股(占总股本比例1%)划转由减持专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股票灵活配置产品组合”持有。2019年12月,财政部将原所持有的A股1,970,269,383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根据社保基金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除上述股份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7,655,962,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28,185,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2,909,301,166?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7.38%。

  6.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社保基金会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

  1. 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 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4. “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 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注:

  1. 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 “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 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20年一季度,本集团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紧盯全年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两手抓”,各项工作平稳开局。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104,543.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4%;负债总额人民币96,326.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0%;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8,103.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5%。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0.03亿元,同比增长4.67%;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4.51亿元,同比增长1.80%;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5%和11.84%,同比分别下降0.03个百分点和1.16个百分点。

  3.2 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67.3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79亿元,增幅5.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56.51%,同比上升0.3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55%,同比下降4个基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125.9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40亿元,增幅4.48%;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9.38%,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176.6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04亿元,增幅5.39%;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49%,同比上升0.18个百分点。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为人民币118.9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92亿元,增幅11.14%。

  2.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5,680.5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637.84亿元,增幅4.97%。其中,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8,099.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604.80亿元,增幅7.34%;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7,580.6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04亿元,增幅0.19%。

  (2)客户存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2,989.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939.03亿元,增幅4.89%。其中,公司存款占比为66.39%,较上年末下降0.75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3.57%,较上年末上升0.77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为41.99%,较上年末下降1.28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7.97%,较上年末上升1.30个百分点。

  (3)金融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净额为人民币32,295.1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236.69亿元,增幅7.44%。

  (4)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84.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04.12亿元,增幅13.34%;不良贷款率为1.59%,较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4.19%,较上年末下降17.58个百分点;拨备率2.45%,较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3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该事项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2月10日、3月10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2.2020年3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本行全资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次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超过300亿港元。该事项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1月16日、1月21日、2月10日、3月10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0-0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和北京召开。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超出行长权限且在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捐赠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授权行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审批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廖宜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廖宜建先生为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廖宜建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廖宜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1。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向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张向东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向东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张向东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李健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向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5。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李晓慧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李晓慧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李晓慧女士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刘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慧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7。具体事项请见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七)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廖宜建先生简历

  2.张向东先生简历

  3.李晓慧女士简历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向东)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向东)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晓慧)

  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晓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廖宜建先生简历

  廖宜建,男,1972年生,中国香港人。廖先生2016年9月至今担任汇丰集团总经理,2020年4月被任命为汇丰环球银行亚太区主管,2015年4月任汇丰中国行长兼行政总裁,2013年12月任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2014年3月同时担任汇丰中国副行长),2005年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1997年加入汇丰。廖先生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廖先生1995年于伦敦大学获荣誉学士学位。

  附件2

  张向东先生简历

  张向东,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5年4月至2010年6月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巡视员,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张先生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附件3

  李晓慧女士简历

  李晓慧,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李女士2003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8月先后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李女士是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并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李女士目前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女士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女士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向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向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向东

  2020年4月28 日

  附件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晓慧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慧

  2020年4月28 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0-0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上海总行、北京(视频)、大庆(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10人,实到10人。部分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鞠建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鞠建东先生简历

  鞠建东,1963年生,现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紫光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鞠建东先生2018年11月至今兼任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9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2011年5月至2014年8月任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经济学教授(终身聘任)。2009年6月、8月和2011年3月任世界银行顾问。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常驻学者。鞠先生1995年5月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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