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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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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军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劲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军风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主持人为李军风董事长,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法律顾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剑武先生、王社教先生、赵栋梁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汤建新先生、刘掌权先生、邢杰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不再兼任本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各类风险,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剑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社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栋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国平先生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变更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兆年

  副主任委员:张剑武、周利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宋建波;

  副主任委员:王社教、刘兆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军风;

  副主任委员:王社教、赵栋梁、毕林生。

  4、《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主持人为汤建新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选举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建新先生:

  1964年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一级高级经济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事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专务、资产管理事业部运营监控部部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部主任,现兼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分会副会长。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该监事候选人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部主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该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收入确认

  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销售商品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提供服务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维护保障服务、运维服务、工程服务等履约义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有明确的产出指标的服务合同,比如维护保障服务、运维服务等,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少量产出指标无法明确计量的合同,采用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3)施工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设计、设备销售、安装服务以及设计、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组合等多项承诺。

  对于其中可单独区分的设计、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公司将其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从每一个组合或每一个组合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这些组合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故公司将上述每一个组合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由不可单独区分的设计、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组成的组合,由不可单独区分的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组合的控制权均在客户验收时转移至客户,公司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客户验收完成时点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可变对价

  公司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合同变更、性能考核等情况,形成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及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4、合同变更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5、应付客户对价

  对于应付客户对价,公司将该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除非该应付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

  6、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7、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3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安泰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

  2、审议《安泰科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安泰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等章节内容);

  3、审议《安泰科技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安泰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安泰科技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安泰科技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7、审议《安泰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听取《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3项提案内容详情请见《安泰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

  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1、2、3、4、5、6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也已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习志鹏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

  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9

  2、投票简称:安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

  说明:1、以上每项提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提案的表决无效,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3、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默认授权由受托人按其自己的意愿决定。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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