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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条款增减和外部制度修改,章程原条款序号和引用条款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附件3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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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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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监事俞锋、邓涛、杨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宋望明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五)《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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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子议案时,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关于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十四)《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九)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二)、(十一)、(十七)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其余议案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七)需分项表决,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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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王健、吕也
联系电话:027-65799886、6579986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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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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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能够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办公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部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
(6)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罗明国,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在2016年至2018年担任本公司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喻友志,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曾现场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管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武汉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详情请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0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两类。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房屋租赁相关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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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2)向关联人公益捐赠情况
公司2019年度共计向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捐款170万元。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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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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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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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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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9,747,559.99万元,所有者权益2,674,888.62万元;2019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897,841.98万元,净利润221,571.36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末,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4,756,321.63万元,所有者权益2,972,485.67万元;2019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1,024.74万元,净利润192,646.23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善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30,678.81万元,所有者权益99,897.49万元;2019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3,037.17万元,净利润16,287.89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允,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证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