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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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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69                  公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公司负责人金敖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的通知》,拟对座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共计138,422.70平方米(约207.63 亩)的土地进行规划搬迁、实施土地收储。

  上述搬迁地块涉及权属海鸥股份的土地69,756.70平方米,系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生产经营所在地;权属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的土地68,666.00平方米,由金鸥水处理向非关联公司出租。上述搬迁所涉地块不涉及海鸥股份的注册地及日常生产经营所在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有关规划搬迁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8年9月6日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订了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11月8日,金鸥水处理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鸥水处理以2,638.7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3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金鸥水处理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根据上述土地收储搬迁事项,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截至报告期末,权属于海鸥股份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土地面积为47,004.18平方米,海鸥股份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2,251.02万元;权属于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土地面积为0平方米,金鸥水处理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2,968.54万元。

  (2)公司2020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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