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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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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葛梅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雪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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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0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0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 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00万元出资额、韩冲108.00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公司将首期增资款2,000.00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2016年12月,支付增资款2,000.00万元,2018年4月,支付增资款500.00万元,2018年8月支付增资款1500.00万元,2019年8月支付增资款2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 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公告)

  2、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17年收购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时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签订了《关于收购坯布市场公司股权以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承诺坯布市场公司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65.42万元、804.71万元、4,067.20万元,且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237.33万元。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轻纺城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019年坯布市场及服装市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减值测试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0-010号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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