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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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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66)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3人(其中傅安平董事、陈锦光董事委托陶以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公司董事、行长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赖富荣保证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2019年6月30日起,公司不再将收回已核销资产相关损益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9年1-3月相关损益及收益类指标已重述。

  2.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表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4杠杆率

  ■

  注: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2.5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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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2.6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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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51.94亿元,较期初增加21.72亿元,不良贷款率1.52%,较期初下降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750.82亿元,较期初增加137.19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2.07%,较期初上升0.29个百分点。

  2.7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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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8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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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存在关联关系。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福建省财政厅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902,131,806股。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普通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2,010,318,203股。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4,121.17亿元,较期初增长3.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631.45亿元,较期初增长4.02%。客户存款余额39,599.37亿元,较期初增长5.34%。客户贷款余额36,290.20亿元,较期初增长5.45%。

  2020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85亿元,同比增长6.75%;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29%和4.23%。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8.46%;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39%,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27.78%;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19.35%,保持合理水平;各类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198.96%,拨贷比3.03%,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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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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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4.2.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一季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4.2.2 限售股上市流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原银监会和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向特定对象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1,721,854,000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等事宜。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496,688,700股和66,225,100股,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东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自2020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但仍需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详见公司2020年4月1日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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