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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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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2、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3、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七)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详见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一届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担保方式为标的股权质押;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亚运村支行、中信银行北京交大支行、农行翠微大厦支行、民生银行广安门支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各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婷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195,649.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948,290.2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994,829.02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62,897,306.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0,464,622.2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20,776.86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4,1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55,864.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195,649.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948,290.2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994,829.02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62,897,306.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0,464,622.2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20,776.86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4,14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55,864.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2.72%,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了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成荣、陈及、胡燕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翠微集团、海淀置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托管支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9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015.91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基本一致;与翠微集团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收入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将与翠微集团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97万元。

  2020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预计将与海淀置业在房屋租赁、资产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830万元。

  2020年度,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翠微可晶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可晶”)预计将与海淀置业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7万元。

  2020年度,翠微集团将与翠微可晶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三个月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10万元。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翠微集团

  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422,377.044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83%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淀置业为海淀国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君,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1-1316、1318,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海淀国资中心是海淀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9.71%的股份,海淀置业与公司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6日、2011年8月5日、2012年12月3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租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租赁共计18,609.31 ㎡的房产,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租赁期限延长5年,延长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上述租赁协议延期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房产租赁续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承租当代商城地下二层2,950㎡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2月4日,当代商城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租赁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托管协议》,当代商城受托管理和经营当代商城9-12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5号、海淀区志强园甲3号的相关资产,托管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2月4日,当代商城与海淀置业签署《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托管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甘家口大厦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承租甘家口大厦地下一层(不含超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下夹层合计计租面积为13,342.74㎡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2月4日,甘家口大厦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翠微可晶于2019年6月19日与海淀置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翠微大厦东塔801-803室355.6㎡的房产,租赁期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翠微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与翠微可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翠微大厦东塔801-803室部分房产,建筑面积205㎡,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翠微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与翠微可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海淀区复兴路29号A座603房产,建筑面积96㎡,租赁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于持有期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内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届时将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或相关指引披露进展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的委托方将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时严格把关相关受托方的资信状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4亿元,负债总额为21.52亿元,净资产为32.46亿元。2019年1-12月,公司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5.7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53.34亿元,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3.40亿元。零售企业具有常态化较大规模的现金流入流出特征,公司可以在期间时段将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投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是以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注: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2.05亿元;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5.4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8亿元投资额度,符合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2、2019年3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2019年6月24日、9月2日、10月8日分别赎回10,000万元,共计赎回30,000万元,本金全部收回,共计实际获得收益5,276,986.30元。

  3、2020年1月16日,全资子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添金进取型(相对收益)理财计划”,起息日为2020年1月16日,无固定到期日,可随时赎回。理财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本理财计划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2020年4月24日,赎回该理财计划中的2,000万元,本金全部收回,实际获得收益438,579.08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宝军: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宇欣: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做出的调整,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毛利、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 “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本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公司与特定供应商采用联营模式进行合作(联营模式:特定供应商提供商品在本公司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本公司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在商品售出后,本公司和特定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按照对最终顾客的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但在新收入准则下,由于该模式下公司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公司应属于代理人。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该项变化将导致本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成本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减少,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毛利、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年5月19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我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规定,我公司联营模式下,公司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公司应属于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准则变化将导致本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成本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减少。若执行旧收入准则,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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