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逾期

  及账户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4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公司及其美国重要子公司债务均出现逾期,但未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多个银行资金账户被冻结,可能面临诉讼等风险。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全面梳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债务及逾期(包含预计到期未能偿付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及到期时间、负债原因、债务金额、担保或偿付安排、债务偿付及追索情况、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人,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三、结合上述债务逾期、账户冻结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律师和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债务逾期及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尽快核实相关信息,于2020年5月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工作函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29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中显示,你公司1个基本户及9个一般户被冻结,涉及资金共计146,106.63元。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一、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贷款逾期等违约行为,并说明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原因,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二、请自查你公司及所有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状态,并说明是否存在冻结或者货币资金受限等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请你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等。

  四,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公告,同时持续关注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事项,并做好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公司将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