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 1)公司于2017年3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5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37.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第01570006号)。
根据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净额为57,762.5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7,764.1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1元。本期债券已全部兑付并完成摘牌。
(2)公司于2019年8月发行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4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00.00万元。
根据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为49,60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49,6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7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2017年第二期募集资金情况(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公司分别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9年第一期募集资金情况(偿还有息负债)
2019年,公司分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主要的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通过发行本次固定利率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财务成本、避免未来贷款利率攀升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已将节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19-11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8,000千克,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各种融资形式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额度。在120亿元融资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在总担保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实际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等一应融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为提高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促进业务开展,同意授权武雁冰、孙长友两位董事签署为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进行担保所需的董事会文件,即各合作银行给予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由武雁冰、孙长友二位董事共同签署即可生效,无需由公司2/3以上董事签署。此授权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为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授信担保,可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将按季向董事会汇报实际授信融资及担保金额。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1、
■
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合计120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84,680.53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8.36%,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公司认定应属无效担保的金额2.1亿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违规担保涉及诉讼案件做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目前尚在二审过程中。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
除上述外,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
三、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0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20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7,760万元;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1,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28万元。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6%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7%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黄金租赁业务,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经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0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20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8,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可能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交易与黄金租借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达成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131.50万元。2019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22.3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 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752.34万元,净资产-182.75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元,净利润-648.9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 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陈宝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 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5%的股份。陈宝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2020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越王投资于2020年2月1日签订了湖州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与陈宝康于2020年2月1日签订了柯桥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关于上虞店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安吉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低于原预计金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王纪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311,766.03万元,负债总额2,254,362.44万元,净资产1,057,403.5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1,220,489.50万元,净利润25,562.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其中海鑫资产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成功竞得碧空龙翔持有的公司13.10%股权,截至目前已收到《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办理完成后,海鑫资产将持有公司19.47%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91,620.00万元,利息金额为5,436.40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794.6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王纪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311,766.03万元,负债总额2,254,362.44万元,净资产1,057,403.5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1,220,489.50万元,净利润25,562.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其中海鑫资产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成功竞得碧空龙翔持有的公司13.10%股权,截至目前已收到《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办理完成后,海鑫资产将持有公司19.47%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91,620.00万元,利息金额为5,436.40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794.6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0BJA110283),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64,379.4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3,636,101.85元。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且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2020年资金需求,基于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首饰、贵金属工艺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所处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2019年,由于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原因,导致金价进入上行周期,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3,636,101.85元,且公司目前正处在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发展时期,预计未来公司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考虑到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及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兼顾公司稳健运营和股东长远利益,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预算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流动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后续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现金流情况等实际情况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5、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方面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应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拟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调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它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等公告。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7、8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4、1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8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20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公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周凡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玉萍女士、财务总监薛洪岩先生、独立董事李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