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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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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378,6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政府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大型企业、高档酒店、交通枢纽、园林绿化等专业设计、工程施工业务以及光伏电站运营、光伏项目施工安装等。公司具备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幕墙设计施工、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电子与智能化、钢结构、古建筑、城市道路照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医疗器械经营、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等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等级齐全的建筑装饰企业之一。

  公司长期专注于装饰主业,提出了“科技领先、工艺领先、供应链领先、管理领先、综合服务领先、设计领先”等六大领先的战略构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采用“营销、设计、工管、预算、集采”五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善的6S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化、科学化、高效化管理;持续打造以BIM+装配式建筑相结合的数字化精致建造技术开发,以人的健康为本,开发健康人居环境技术,领先部署研发战略,大力开展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公司采用“营销、设计、工管、预算、集采”五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善的6S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化、科学化、高效化管理。瑞和股份在经营实力、设计施工能力、品牌知名度等都获得了业界内和社会上的高度认可,一直致力于打造精品工程,与时俱进,以时代发展为导向,引领企业逐步走向新的高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施行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施工设计,各项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2015年进入光伏产业发展以来,通过五年的运营,公司在光伏业务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具备了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EPC工程业务承接能力。随着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的的出台,公司光伏业务发展战略也紧跟国家政策进行调整,面对国内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的兴起,国内光伏板产品的升级迭代与价格走低,特别是2019年国家政策层面释放的信息及国家一系列推进绿色建筑、加大绿能补贴政策的出台,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将迎来发展的良好契机。据此,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外部发展环境,制定出公司光伏产业新一轮的战略规划,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以实现公司光伏领域业务质与量的双提升,打造新的业务亮点。

  (二)装饰行业发展概况

  建筑装饰业为我国建筑行业二级分类中的一个分支,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幕墙(外装)、公共建筑装修(内装)、住宅装修。建筑装饰行业按照装饰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业和住宅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下游客户为高端星级酒店、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大型优质房地产商。产业链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效应。

  近年来,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需求在不断增长,品质和数量都在不断提升,受益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均得到了较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预计建筑装饰行业市场整体规模仍将保持增长。

  国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装饰业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增速开始逐步放缓。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格局为“大行业、小公司”,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但近年出现行业的集中度向头部企业靠拢的迹象,建筑装饰行业内领军企业市场规模占比不断增加。未来随着进一步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或将有所加快,细分行业龙头的资金及项目成本管理优势将愈发明显,行业内部将出现明显分化的趋势。随着我国改革的持续深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技术革新在工程施工设计领域中的深度应用和创新,据行业内资深专业媒体预计,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发展的“产品化”、“节能化”、“绿色化”、“信息化”等趋势将逐渐明朗。

  (三)公司所处的装饰行业地位

  公司多年来在行业成绩卓越,连续入选“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排名前十。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及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第三届副会长单位。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深圳知名品牌、深圳“老字号”企业、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机构五十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百强企业、2018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等多项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9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17,998,179.36元,同比增长5.65%;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185,147.87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74%;总资产为5,864,510,237.10元,同比增长11.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98%,同比提高0.06%。

  2019年公司整体运营稳健,经营情况良好,在市场营销、光伏产业、瑞和产业园建设运营、技术研发、项目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多点开花,均取得了有力的提升。上市以来的第一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势推出,更是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企业的认同感。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方位加强营销工作,市场反映效果明显。公司在对外营销过程中,加强宣传工作,重点体现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资金优势、人才优势、设计优势、BIM等技术优势、集采供应链优势等多方面宣贯瑞和股份的亮点;贯彻“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的市场方针,破解市场开拓难题。通过维护忠诚度高的大客户,又开发了潜在大客户,先后中标了一批大客户的项目;推进团队营销,开创营销新局面。为提升市场应对能力,激发营销活力,公司推进了团队营销的市场政策,组建了多个新的营销团队,并针对不同营销团队的优势和特点进行了客户划分、项目划分;召开营销会议,及时研究营销策略,全力实现项目中标。公司定期举办营销策略会,对营销团队跟踪的项目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分析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营销团队解决营销团队的困难,并制定下一阶段的营销计划。

  2、光伏产业领域稳健发展,日常运营与业务开拓双兼顾。全力开展安徽六安、江西信丰两个光伏电站发电输电工作。有效利用已征土地以提升发电率,加强与电网良好关系以提高电站发电量上网率,同时强化运维管理,开展两个电站管理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促互进。通过定时巡检及周期性除尘措施,严格控制设备故障率,及时排除设备消缺,量化故障维修时间,并及时做好割草、光伏板表面污渍清理工作;持续跟进光伏电站补贴申报及资金到位情况,督促电站相关款项的及时回笼;强化电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督促电站组件故障的及时处理以提高发电效率。优化电站经营报表以及日常管理台帐,完成定岗定编及费用管理,同时认真落实好防火隐患排查及防火安全宣传,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密切关注光伏行业发展政策,积极拓展建筑光伏一体化业务及EPC业务。完善光伏营销策划书,修订瑞和新能源宣传资料,梳理建筑光伏一体化服务流程,建立光伏业务成本测算模型。同时跟进了多个EPC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系统屋顶项目的考察,开展商务洽谈及成本测算工作,为下一步光伏业务的突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瑞和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有序进行。积极推动瑞和产业园各项竣工验收工作,完善提升园区形象。审核产业园各项工程结算,梳理总体投资情况;加强园区绿化工程和绿化效果,同时开展园区VI(导视系统)的规划工作、地下停车场和配电房自流坪工程建设,初步建立起园区规范、整洁的外在形象;通过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完善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组建物业管理团队,明确管理目标与基本任务,对产业园运营初期及中期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物业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经济大环境背景,衔接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政策,吸引了一批与园区规划宗旨相符合的材料供应商、设备生产商等合作方入驻。

  4、技术研发初见成效,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公司技术中心于近年开始装配式技术研发,已提交涉及幕墙、天花吊顶、墙地面块材、卫浴、智能化等装配式专利申请数十项,取得获证证书共17项,获得装配式省级工法证书共4项。瑞和股份与深圳大学联合开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装配式部品部件BIM参数化数据库开发”课题被列为深圳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目录;与元一石材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并签订《装配式复合石材技术联合创新平台协议》;获得“幕墙装配式施工技术服务、吊顶装配式施工技术服务、墙面块材装配式安装施工技术服务、地面块材装配式安装施工技术服务、装配式装修精细化设计服务”等5项装配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公司已初步完成装配式技术体系及供应链系统的搭建。

  5、严抓项目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公司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以提高工程质量。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规避项目安全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项目安全资料的监管,避免了安全责任的风险。通过组织安全事故风险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加强文明施工,打造标准化项目。严格按照公司施工管理要求布置现场,在现场放线、文明施工、临设临电、标识标牌和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统一,使项目时刻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加强劳务管理,有效防控劳务风险。对劳务队伍进行了分级考核,优胜劣汰。

  6、加强人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发展。发挥榜样力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把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作为典型进行了宣传,用榜样的力量激发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公司加强了各个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引进了营销、商务、设计等多层次专业人才,并完成了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后备新鲜血液;规范开展绩效考核,推进人才梯队建设。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开展员工的岗位绩效评价、定岗定编工作;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把员工的积极性与企业的中长期业绩的拓展有机的捆绑在一起,实现多方共赢;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开展系统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培训;加强企业品牌推广,践行优秀企业文化。大力宣传公司品牌,提高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

  二、公司应对装饰行业趋势及外部因素等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战略方针的宗旨下,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建设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结合国家大力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的政策大环境,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精致建造和绿色施工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下功夫,建设装配式装修BIM技术中心、装配式装修和室内环境健康评价实验室,打造具有前瞻性的技术创新平台,不断开拓创新,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一方面以装配式装修BIM技术中心推动BIM+装配式装修结合的数字化精致建造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与科研院校合作,以室内健康评价实验室做为创新平台,创新开发以人的健康为核心的室内环境健康保障技术,开发绿色健康室内工程产品,满足市场对室内健康环境的普遍性需求,提高产品的健康附加值,同时全面布局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公司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获得专利技术成果147项,包括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119项、外观专利4项;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获得科技示范工程奖80余项,科技创新成果奖30余项;获得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多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这都标志着瑞和股份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运用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迈上新台阶。通过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

  1、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以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为质量标准,根据C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运行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在内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强化监督考核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坚持质量管理,制定了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对施工材料、施工工程、工程资料等关键环节加以控制。

  2、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施工操作者的要求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的施工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计划。

  (2)施工技术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决定了施工质量的优劣。从施工开始阶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即会同施工班组先对图纸进行深化、熟悉、了解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运用公司的先进技术对存在的施工问题进行攻关;在施工完成后,通过售后服务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3)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规定采购材料必须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产品加工过程中严格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

  报告期内在重大项目上无质量问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②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

  ③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

  ④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庄志伟先生、孙进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786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如刚先生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执行情况正常。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状况,并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各大银行申请2020年度(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担保方式等以各大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在以下额度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有关协议,财务中心具体经办相关业务。

  ■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十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正富先生、陈如刚先生、邓本军先生、李远飞先生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正富先生、陈如刚先生、邓本军先生、李远飞先生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正富先生、陈如刚先生、邓本军先生、李远飞先生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十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的公告》。

  十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由于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以下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均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十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更好地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执行情况正常。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状况,并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2019年度监事的薪酬进行了确认。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十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上市日为 2019 年6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6日届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9.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863.00万股的【1.635】%。具体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中胡正富、邓本军、陈如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远飞为公司董事,陈任远、杨斌、周强、陈佳、王明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级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6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级,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6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尚需由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万股,回购价格为【3.52】元/股。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3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863】万股减至【37829.2】万股。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万股,回购价格【3.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0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613.00万股的2.10%,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7863.00万股的0.09%。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出现“(二)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出现“(四)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E,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激励计划》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8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根据实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因此,根据《激励计划》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1+1.50%×D÷365)=(3.59-0.06-【0.06】)×(1+1.50%×【326】÷365)=【3.5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为2018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V2为2019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D从股权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

  因此回购价格为【3.52】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118.97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3.8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万股及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80万股,回购价格为【3.52】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4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止目前,本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过12个月,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4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取消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概述

  1、变更日期

  2020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概述

  1、调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文要求编制了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将按财会[2019]16号文要求编制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务部前期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8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1-11,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议案1-1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0 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要求,特编制2020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合同金额约4亿,工期927天,项目施工中,已确认部分收入,已收部分款项,尚未结算。截止至目前,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处于停工状态。

  特此公告。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前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天健事务所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签字会计师执业证件等扫描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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