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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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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79,213,9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9年,本集团围绕“建设一个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以《宝安宪章》统领全局,贯彻落实“以加减法为指导思想,促升级、防风险、提效率”的工作方针,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驱动集团保持稳步发展。

  (一)高新技术产业

  本集团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涉及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精密零件制造及军工等领域。

  本集团旗下新三板挂牌企业贝特瑞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完整产业链,是全球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龙头企业,其所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数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旗下国际精密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件制造及销售业务,其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零件、液压设备、硬盘驱动器、电子及其他仪器的精密金属零件及装配零件;旗下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地和是行业内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启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究的企业之一,其所生产的电机、控制器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乘用车、低速车等领域,其产品的多项核心指标均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旗下友诚科技是国内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领域的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连接器产品在充电桩、电动车等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通用机械等相关领域。此外,本集团还控股了从事石墨新材料研发的高科技企业万鑫石墨谷、军用模拟训练器及军工通信产品等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企业武汉华博、汽车尾气净化器及民用空气净化类产品生产企业江西宝安新材料、复合材料航天航空结构件生产企业泰格尔、航天航空用轻量化材料及制件生产企业北京宝航、动力电池测控系统生产企业宁波拜特等多家企业。

  (二)生物医药产业

  本集团生物医药产业主要涉及药品生产经营、医院诊疗服务、生物农业等领域。

  本集团旗下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马应龙是拥有四百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药品制造、医药零售及批发和医院诊疗服务等,在国内肛肠治痔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旗下新三板挂牌企业大佛药业专业从事耳鼻喉和呼吸系统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专注于喷雾剂、吸入制剂的生产企业之一;旗下新三板挂牌企业绿金高新主要产品为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是一家集印楝种植、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本集团涉足房地产行业已超过三十年,开发设计的“江南系列”产品拥有一定行业品牌影响力,目前本集团在广东、海南、天津、湖北、山东、新疆等地区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集团其他产业主要涉及投融资、矿产资源采选等领域,分别通过本集团参股或控股的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5年11月2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6月28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2月27日,新世纪评级发布了《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上调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6月21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8月17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年6月27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6 宝安 01 与 17 宝安 02跟踪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6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2019年6月26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宝安01与17宝安02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6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上述信用评级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0年6月30日之前,新世纪评级将对公司出具2019年年度定期评级报告,相关评级报告将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届时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本集团整体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产业结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地位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200,437.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01%;营业成本775,366.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05%;销售费用116,345.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01%;管理费用72,512.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9%;财务费用48,682.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50%;实现营业利润114,801.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0.86%。

  (一)高新技术产业

  本集团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推精益、控成本、防风险、提效率”的工作思路,成本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报告期内整体经营业绩保持平稳增长,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59.00亿元,同比增加0.45%;实现利润总额7.62亿元,同比增长42.19%。本集团控股的贝特瑞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石墨负极产品及硅基负极材料获国内外大客户的认可,产品销量取得较大增长,进一步巩固了其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的龙头地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9,005.94万元,同比增长9.51%;实现净利润66,633.74万元,同比增长38.42%;贝特瑞江苏常州金坛项目NCA正极材料一期项目产线及2.5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产线部分设备已投入运行,产能正在逐步释放。本集团控股的国际精密在开发国内外新客户、新项目及产学研合作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但受中美贸易摩擦、全球汽车市场销量下滑以及硬盘驱动器行业衰退的影响,主营的汽车零件、液压设备零件和电脑驱动器零件业务销售下滑,导致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223.91万元,同比减少10.76%;实现净利润3,383.91万元,同比减少56.30%。本集团控股的大地和为更好地应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以专用车驱动系统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发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811.98万元,同比减少65.89%;实现净利润-14,138.8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4,665.48万元。本集团控股的友诚科技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成功进入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并已对部分客户批量供货,但受中美贸易摩擦、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885.19万元,同比减少9.89%;实现净利润3,117.37万元,同比减少23.10%。近年来,本集团下属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虽不断改善,但部分企业仍处于脱困、培育阶段,市场竞争力仍有待提升。

  (二)生物医药产业

  本集团生物医药产业报告期内围绕“强化战略导向、挖掘潜力、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开展人单合一工作试点,盘活资源,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产出效率,主营业务整体呈稳定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0.97亿元,同比增长24.85%;实现利润总额4.40亿元,同比增长117.55%。本集团控股的马应龙多维度推动各项业务板块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其国内肛肠治痔领域领导地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0,539.62万元,同比增长23.11%;实现净利润35,996.72万元,同比增长104.29%。本集团控股的大佛药业强化市场营销工作,达芬科闯、达芬霖等主要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604.39万元,同比增长43.72%;实现净利润1,276.96万元,同比增长15.74%。本集团控股的绿金高新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完善以有机投入品为特色的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571.65万元,实现净利润-737.93万元。

  (三)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本集团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围绕“抓销售、促回笼、抢进度”的工作思路,实现销售收入26.24亿元,同比增减少13.47%;实现利润总额5.63亿元,同比增长42.93%。报告期内,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深圳新彩苑、天津宝安江南城、万宁宝安兴隆椰林湾等项目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结转了对应的收入、成本及利润;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疆宝安地产公司、山东宝安地产公司去库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儋州宝安的宝安山水龙城项目、惠州中宝公司的沙田宝翠公馆项目已开始销售;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拆迁谈判以及前期申报专项规划审批阶段。

  本集团其他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0.39%;实现利润总额-1.17亿元,同比增长73.96 %。本集团控股的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推进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合作各方正根据政府最新的城市更新政策完善相关材料。本集团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受行业安全、环保等因素影响未能有效改善经营业绩。在风险投资方面,本集团参股的中国风投及其旗下基金共计完成了对22个项目的投资,并完成了3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工作,其中2个已实缴到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0.8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较大。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持有的个别理财产品等,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集团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特定客户的应收款项通过无追索权保理进行出售,针对该部分特定客户的应收款项,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集团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特定客户的应收款项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D首次执行日,对财务报表其他资产项目的影响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注:长期股权投资调整,系根据本集团联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产生的影响数中,本集团所享有的份额确定。

  E首次执行日,对股东权益项目的影响

  a、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

  b、公司财务报表层面

  ■

  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因股权收购及增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因新设立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

  本报告期因处置股权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因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01,136,296.48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8,079,602.89元,减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07,960.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603,472.44元,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14,505,130.15元,减报告期分派2018年度现金红利42,986,899.42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0,393,345.77元。母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142,491,384.22元,其中符合转增股本条件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56,604,349.555元。母公司2019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277,871,327.58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尚不符合转增股本条件。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2,579,213,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上述第1、2、3、4、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20]0114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00,43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86%。

  一、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期末资产总额3,020,980.56元,比年初增加36,000.45元,增幅1.10%。

  2、负债情况:期末负债总额1,950,221.53元,比年初增加10,296.12元,增幅0.53%。资产负债率64.56%,比年初的64.93%降低了0.37个百分点。

  二、本期财务收支情况

  1、营业总收入:2019年营业总收入1,200,43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整体保持增长所致。

  2、费用情况: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变动幅度分别为7.01%、-1.19%、8.07%、9.50%;其中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规模扩大、研发投入持续增加,财务费用增加系本报告期内发行了15.4亿中期票据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35.57万元,增幅40.8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本报告期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本期每股收益0.1168元,与上年同期0.0829元对比增长40.86%。

  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3,499.34万元,比上期末增加26,441.16万元,增幅5.02%。

  本期每股净资产2.15元,与上期末的2.45元对比减少12.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本由214,934.50万股增加为257,921.40万股。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其中第1、2、3、4、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质量控制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情况: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国际会计网络情况: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中审众环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

  (6)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2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文凌,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曾主持或现场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文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审众环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后,对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3、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以及在现有投资规模基础上,不再新增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于产业投资和战略性并购目的的证券投资除外),上述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其作为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2、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2)证券投资:主要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参与定增等方式投资相关品种。

  3、投资额度

  (1)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2)证券投资额度:在现有投资规模基础上,不再新增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于产业投资和战略性并购目的的证券投资除外),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4、投资期限:自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其中《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投资管理流程、投资决策、账户开立、资金调度、组织实施、股票买卖风险控制、期后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相关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转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财会〔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3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86,180,316.64元(已经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1.5%、3%、60%、100%的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6、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86,180,316.64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94,991,776.84元,上述因素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391,188,539.80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3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在梳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其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需更正事项,因部分更正事项涉及本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八、社会责任情况”之“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下属子公司绿金高新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环境问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1),2017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8),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0),具体内容详见绿金高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n)上披露的公告。

  对于上述环保事项,绿金高新公司已积极完成整改,强化了环保措施;宜宾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1日进行了现场验收,对绿金高新公司整改力度和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更正后: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下属子公司绿金高新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环境问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1),2017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8),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0),具体内容详见绿金高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n)上披露的公告。

  对于上述环保事项,绿金高新公司已积极完成整改,强化了环保措施;宜宾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1日进行了现场验收,对绿金高新公司整改力度和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贝特瑞”)因其动力负极材料生产车间石墨粉、石墨粒往筛分仓转运时,装卸料过程产生扬尘严重,且车间未密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2017年5月平定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平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7]38号),对山西贝特瑞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山西贝特瑞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上述违法行为不是重大违法行为,未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山西贝特瑞的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之“4、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遗漏披露此信息。

  更正后: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

  注:上述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系本公司将对松下采购(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不附任何追索权的方式转移给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四、《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之“17、在建工程”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续表)

  ■

  更正后:

  (续表)

  ■

  五、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大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之“14、在建工程”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续表)

  ■

  更正后:

  (续表)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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