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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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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4,657,9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组织、配置优势资源,在大宗商品供应链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集成服务,致力于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公司已连续10年上榜财富中国500强企业,2019年排名提升至144位,在第21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荣获“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2018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名单,2020年公司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试点主体,在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创新领域提供供应链一体化、专业化服务的典型经验。2019年,公司根据“一二三”发展战略目标(盯紧一个目标:成为行业领先的生产资料供应链服务集成商;服务两类客户:服务“基本建设”和“生产制造”两类客户;提升三大能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集成服务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以“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为发展路径,不断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核心主业竞争力,快速促进“天网”、“地网”融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核心主业:供应链集成服务

  供应链集成服务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公司聚焦各类基建和制造业客户的物资和资金等供应链需求痛点,融合公司全国线下网络和电商平台,数字化协同整合社会仓储、运输及加工资源,为客户打造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半成品加工、套期保值等全链条集成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

  主要经营品类:涵盖黑色金属、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再生资源等产业链上几十个细分品种。

  服务网络覆盖:公司已在全国构建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共设立了46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21个业务部门,主要分布在中西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全国大部分区域,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拥有3家国际化平台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业务模式:自营分销、配供配送、厂库供应链、代理采购、期现结合、电子商务、代理及自营进出口等。其中工程配供配送业务近年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在集约效应、规模效益上不断显现,市场地位不断提升,逐步显现头部效应;厂库供应链模式,有助于公司更快、更好响应上下游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原材料代采、产成品代销、专业化库存管理服务及动态供应链金融支持,进一步为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提升了客户粘性。

  产业链投资:围绕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遵循“战略性、协同性、匹配性”原则,积极开展产业链相关及协同互补领域的资产及股权投资,通过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外延式拓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公司发展路径: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

  产融一体: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而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公司推进产融一体化业务,主要通过提供贸易项下的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和非贸易项下的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服务,在发挥公司差异化优势、赚取金融服务利润的同时,为公司战略发展集聚客户,做大流量,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其他专业服务的规模化运营提供客户流量和粘性。主要经营模式有: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

  贸工一体:大宗商品上下游客户对加工服务具有较强的需求,打造提升公司的加工增值服务能力,可有效拓展客户群体,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和客户粘性,丰富公司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做到以工促贸,以贸促工,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及价值链的融合。公司主要围绕主营的大宗商品品种,以市场容量大、行业前景好且有一定进入门槛的粗加工服务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贸工一体化发展。主要经营模式有:自建工厂、剪切加工中心、委托生产、再生资源基地+贸易、工业服务综合体。

  内外一体: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一流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依托自身国内生产资料供应链集成服务的优势,利用中国香港、新加坡国际化平台,发挥内外贸一体化的聚合效应,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一同“走出去”,将国内成熟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延伸到国外,做大做强国际供应链管理。主要经营模式有:代理进出口、转口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

  2、支撑平台:“天网”+“地网”

  “天网”平台:公司坚信“信息改变世界,技术创造未来”。线上以自建“中拓钢铁网”(www.zt906.com)和手机客户端APP为核心业务配套支撑,不断完善配供配送、价格风险管理(PRM)、智慧仓储系统(W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系统,并与公司内部管理信息化系统SAP、OA等实现互联、互通、互动,努力把中拓电商打造成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信息化管理专家。积极关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为公司打造新型商业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地网”平台:线下中拓物流科技匹配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全国性仓储物流网络,融合覆盖物资主要集散区域的仓储网点,打造大宗商品仓储、物流服务生态圈,以“管控货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撑业务”为目标,打造仓储、运输、金融监管、剪切加工“四位一体”功能,为公司主业提供战略性物流支撑,同时开展社会化运营,对外提供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有:物流金融、定制加工、仓储物流、无车承运、无船承运等。

  公司以建设“数字中拓”为目标,不断推进“天网”、“地网”融合,支撑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

  (二)行业情况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即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行业,是与建造业、制造业等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重塑中国制造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引擎。目前我国制造业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但仍需要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相应的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2015年,《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16年,浙江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改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状,加快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供应链的重要战略意义,提出到2020年要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发展“现代供应链”。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公司在行业深耕多年,拥有深厚的生产性服务业运营经验及专业背景,已具备较强的大宗商品集成服务能力,管理机制成熟,资金统筹能力强,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公司已基本完成全国业务布局,正在加快拓展海外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公司根据上述政策调整了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证监会的规定,重述了2017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围因素复杂多变,但我国经济不改向好趋势,结构调整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一二三”发展战略,紧紧围绕2019年度经营计划,聚焦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经营质量及效益提升明显。公司业务规模、经营利润再创历史新高,资产收益稳步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4.64亿元,同比增长16.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亿元,同比增长75.30%。报告期销售各类金属材料1,289万吨,同比增加10.07%;铁矿石1,543万吨,同比增加109.41%;煤炭734万吨,同比增加20.12%。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一)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实现新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稳增长、促革新、优结构、提质量”工作要求,持续做专做精做强做大,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实现新升级。公司在深化客户合作方面,重视与大客户、大平台、大项目的合作,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和形式,强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整合各种资源,提升集成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产品销售的同时,深化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物流储运、剪切加工、风险对冲等集成服务,满足了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2019年公司不断深化与21家央企、18家交通投资平台为主的地方国企以及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的合作,公司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天网”“地网”融合取得新成效。“天网”方面,公司大力推进“数字中拓”建设,持续加大以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为核心的“两化”建设,引进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德勤(Deloitte)制定“数字中拓”顶层设计方案,明确建设的“路线图”。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SAP、EC、CRM、OA、PRM、WMS为主的行业领先的信息化体系,并实现了核心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了公司发展。此外,中拓电商也在市场化服务方面取得有效突破,为战略客户提供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服务。

  “地网”方面,公司持续打造智慧物流平台,积极完善自有物流网络布局,自主管理的标准化仓库达到45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广东、浙江、天津、河北、江西、湖北等十余个省市布局仓储网点,基本覆盖公司业务主要集散区域;积极打造“无车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平台,有效整合社会运力资源,无车承运人业务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

  (三)“三位一体”助力转型升级实现新飞跃。

  一是贸工一体化结出新成果。公司首个贸工一体化项目中拓新材料年产60万吨优特钢精线建设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营,有效实现了以工促贸;积极拓展废钢等循环经济新领域,江西中拓“基地+贸易”的废钢项目开始试运营,浙江、广西、河北等地的废钢基地也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现有废钢业务量已突破20万吨/月;借鉴“城市综合体”的发展模式,拟在山西试点打造的“工业服务综合体”项目,实现采销、加工、物流、金融、信息化等供应链集成服务,满足产业客户的多种类、大流量、集约化的服务需求。

  二是产融一体化实现新突破。公司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客户流量不断增加,客户粘性不断提升,合作模式日趋丰富;公司统筹推进物流金融业务,与多家银行在物流金融方面开展创新合作;重要参股子公司中拓租赁完成增资扩股,发挥与供应链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贸融良性互动。

  三是内外贸一体化取得新进展。公司成立国际事业部,引进专业国际业务团队,不断提升公司国际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专业管控,推动国际业务AEO认证,建立国际业务合规体系。公司国际业务网络不断完善,已覆盖东盟9国、南亚3国、韩国、日本以及南美、中东、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

  (四)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

  一是事业部制改革取得成效。公司对标伊藤忠等世界一流企业,优化组织架构,推进实施“条块结合”的事业部管理模式,以产品线为条,以业务单位为块,在公司下设11个事业部,做好专业化经营管控与服务;在工程物资事业部试点建设运营管理中心,探索事业部实体化、专业化运作;做大做强区域性平台公司,在上海、广东开始试点。通过组织架构的深度变革,进一步提升各项专业服务能力,实现“条块互动、整体提升”的发展格局。

  二是企业中长期激励模式取得创新。2017年公司在浙江省国有上市公司中率先启动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第一个考核期主要考核指标均超预期完成。报告期内,公司再次率先启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4588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6.8%,多样化、市场化激励手段结合,有效激励约束经营管理团队,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子公司层面,公司制订了《团队持股管理办法》,通过子公司小股东股权质押及个人房产抵押,激发子公司团队积极性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创新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海运重组事项合法合规推进。在浙江“凤凰行动”计划背景下,公司自2019年10月启动发行股份购买海运集团100%股权,组织标的资产内部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推进股权审计、评估,确保尽调过程充分,重组事项合法、合规。

  四是商业模式研究和行情研究不断强化。强化商务模式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供应链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不断创新、优化公司商务模式。强化行情研究资源共享,建立分品种分事业部的价格管理研究体系,定期召开价格管理例会,不断提升公司价格管理能力。

  (五)精细化管理有新举措。

  一是风险管控科学化。公司每年定期召开集成服务年会及风控年会,风险管控意识进一步增强,整体运行稳中有进。“四新”业务管理的动态管理链条涵盖业务开展前的综合评审、业务开展中的培育辅导、稳定运营后转入常态业务的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各类安全宣贯落实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二是资产管理常态化。将优化资产质量、提升经营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在每月的经营例会进行“月度体检”,不断优化冗余、低效、无效资产。报告期内,已完成汽车事业部五菱品系部分资产并积极推动心安里资产处置工作。

  三是资金管理高效化。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银行授信额度不断增加,授信结构不断优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取得实效,首单3.86亿元ABS成功发行。

  四是价格管理专业化。公司设立行情研究中心和两个专业的期现投资部,定期召开价格管理会议,强化价格管理,加大期现结合策略研究。

  (六)团队建设进一步强化。持续深化“六有六能”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人物及行业高端人才;建立导师队伍,健全年轻员工“传帮带”制度体系;开展梯队人才选拔,加强后备梯队人才储备;打造线上学习平台“中拓E企学”,聚焦员工应知应会的知识,让员工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的思路理念、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赋能员工快速成长;持续推进“一主三辅”人才加速培养,建立统管梯队人才库;持续优化考核激励体系,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1、本期,公司在江西省萍乡市设立江西中拓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322MA38CBMB5L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整,公司持有其 95%的股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原合计持有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期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商金控对中拓租赁进行增资入股,于2019年3月28日实缴增资款3.26亿元人民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5001号验资报告,此次出资完成后,浙商金控成为中拓租赁的控股股东,同时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公司丧失对中拓租赁的实质控制权,故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因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公司于2019年06月26日办妥湖南三维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该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开处置持有的湖南五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湖南宝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湖南中拓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自办妥财产交接手续之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浙商中拓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9MA6TTW3M97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整,公司持有其 85%的股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271,746.40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05,425,061.8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542,506.18元,2019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5,334,904.12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74,65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68,664,493.75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9.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知豪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2020-25《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2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2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风险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31《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一、二、三、五、六、八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本公司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准、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负责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二)人员信息

  ■

  (三)业务信息

  ■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建红、徐霖霖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 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3. 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财会(2019)16号)等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确认政策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 2020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确认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 年6月17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报表列报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相应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8)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9)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鉴于公司大宗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同时促进业务转型发展,2020年公司拟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和基差管理业务。

  三、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类型:根据经营需要在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套期保值、库存管理、期现对冲、盘面对冲、买入或卖出交割等业务。

  2、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炭、焦煤、动力煤、铁矿石、沥青、铜、铝、锌、镍、硅铁、锰硅、甲醇、PTA、乙二醇、天然橡胶等及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交易品种(增加交易品种需董事会确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品种除外)。不锈钢期货品种目前已在上期所上市交易,2020年公司拟增加该品种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

  3、交易数量: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现货自营库存总量(也包括采购成本已经锁定但供应商未发货或已发货未到货的资源数量)和销售锁价合同未执行总量为最高卖出、买入套保头寸限额;盘面基差管理交易:双向开仓数量必须严格执行对冲交易配比;其它交易类型均按《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衍生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

  4、保证金最高金额为: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5、风控小组:由公司风控分管领导、相关事业部分管领导、风控法务部、经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和资金运营部的责任人组成。风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其他为组员。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风控法务部对日常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授权纪检审计部对衍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稽核;风控法务部及纪检审计部应做好监管工作,发现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7、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及《期货风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钢材、铁矿、焦炭等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期货交易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基差管理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基差管理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衍生品管理制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对公司套保对冲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等相关衍生品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审核公司衍生品决策流程、对大额卖出交割进行决策等,公司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保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等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炭、焦煤、动力煤、铁矿石、沥青、铜、铝、锌、镍、硅铁、锰硅、甲醇、PTA、乙二醇、天然橡胶、不锈钢等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3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0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4,400万元。去年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2,859.03万元。

  本次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滕振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业务部门与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11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8笔,共计653.24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12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共计800万元已经公司2019年10月17日第三十九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实际发生金额794.32万元。

  三、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俞志宏

  注册资本  3,16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集团总资产4,751.51亿元,净资产1,596.5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77.89亿元,净利润79.60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集团于2016年1月27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集团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组建而成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拥有各级企业305家,控股上市公司4家;连续13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列2019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35位。企业信用良好,资金雄厚,经营状况稳健,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2、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92号479室

  法定代表人  杨栋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  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天然气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投资及项目运行管理服务,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电力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18亿元,净资产1.94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净利润0.03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二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二级子公司,对外投资16家公司,具有11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较好,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  邵文年

  注册资本  142,8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9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住宿和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含起重设备维修),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66.79亿元,净资产48.3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8.67亿元,净利润5.12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1)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连续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4、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7幢3楼326室

  法定代表人  吴伟

  注册资本  84,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石料、矿产品、沥青、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养护材料及设备、苗木的销售,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9.52亿元,净资产10.7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0.77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实际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经查询,以上4家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市场价格是指业务所在区域市场的可比规格、可比品牌的报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冶金原料、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的上市公司,可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的物资配供配送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价向浙江交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获得培训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浙江交通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提升经营业绩,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在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独立董事高凤龙先生、董事李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2020-25《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2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2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2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30《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0-31《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一、三、四、六、八、十一、十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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