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49 公司简称:雪龙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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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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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议案》
为进一步简化公司的管理层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波北仑中科雪龙新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鉴于创新中心的资产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小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无实际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议案》,同意注销宁波北仑中科雪龙新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注销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宁波北仑中科雪龙新技术创新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6MJ8991864F
住所: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9日
有效期至:2022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佩莉
开办资金:伍万圆
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
业务范围:新材料的研发;汽车冷却风扇的研发;汽车风扇离合器总成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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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有利于简化公司的管理层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鉴于创新中心的资产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小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无实际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