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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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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战慧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1,199,383,563.33元,较期初增加30.43%,主要系购买原辅料票据质押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746,589,710.77元,较期初减少47.00%,主要系国外客户结算方式由信用证改为电汇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利息余额为10,748,776.68元,较期初增加65.40%,主要系保证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48,568,328.19元,较期初增加169.01%,主要系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5,927,681.29元,较期初增加384.55%,主要系部分地区社保中心考虑疫情影响,尚未向公司发出社保中心支付明细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将原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中列报所致;

  7、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22,177,955.66元,较同期增加47.31%,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税金附税随之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发生额为178,621,385.14元,较同期增加114.08%,主要系公司自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发生额为272,300,051.93元,较同期增加100.06%,主要系公司贷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发生额为84,807,207.48元,较同期增加44.53%,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发生额为85,157,757.83元,较同期增加1315.21%,主要系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698,848.31元,较同期增加14040.89%,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为690,342.81元,较同期增加16889.04%,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发生额为1,615,461.51元,较同期增加635.20%,主要系公司代扣代缴税费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为70,121,094.72元,较同期增加35.83%,主要系当期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发生额为118,969,340.34元,较同期增加156.11%,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浩平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异化技术实施的需要,公司开展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智慧工厂项目,拟投资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立光伏”)。

  本次投资环立光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光伏”)出资10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香港”)出资45,000万元,合计出资150,000万元;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发展”)出资71,366.65万元。

  投资前,环立光伏注册资本28,633.35万元,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创科”)持股比例100%;投资后,环立光伏注册资本将由28,633.35万元变更为250,000万元,其中环晟光伏持股比例42%、中环香港持股比例18%、宜兴发展持股比例28.55%、宜兴创科持股比例由100%变为11.45%。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环立光伏事项。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宜兴创科,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宜兴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庄村路西

  (3)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峰

  (5)经营范围:对科技项目的孵化培育;科技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转让、销售;企业管理培训服务;自有房屋出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宜兴发展, 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宜兴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詹珉

  (5)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除国有资产);财务咨询服务;合资合作项目开发。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环立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庄村路西

  3、法定代表人:杨文烨

  4、注册资本:28,633.35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2,857.67万元,总负债20,451.10万元,净资产12,406.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28,633.35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28,633.35万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计)。

  7、本次投资前后股权结构: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根据差异化叠瓦组件技术实施的需要,将公司G12光伏大硅片技术优势与叠瓦组件技术优势相结合,提升产品转换效率、降低制造成本,服务行业客户。

  2、投资环立光伏建设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智慧工厂项目,有利于光伏行业提效降本,提升光伏发电对其他能源形式的竞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对2020年初合并及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如下: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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