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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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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行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五、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本行董事长王兰凤女士、行长赵琨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洁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峰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补充披露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号)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发放贷款及垫款和吸收存款的账面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1、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本行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指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年化)、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重新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上报监管部门母公司口径数据。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四)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要求,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重新计算。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期末、2019年年度末、2019年第三季度末及2019年半年度末的杠杆率相关指标,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中国银监会令2015 年第1 号)要求计算,与已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一致。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

  (五)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1: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本行在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时,将本行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因持有部分劣后级份额导致的继续涉入部分计入统计口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中设立的信托计划已完成清算分配,对本行分配所得的尚未结清的信贷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行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为与前期口径保持一致,本行在计算2018年12月31日及以后期间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覆盖率时,将上述信贷资产以贷款债权的本金余额计入统计口径。

  (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七)经营情况分析

  2020年第一季度,本行坚持围绕“稳增长、控风险、强战略、拓实体、严管理”五大核心展开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继续加强支持实体企业的力度,并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严格管控资产质量,稳定提升经营效益。报告期内,本行经营稳健运行,总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总资产3,813.77亿元,较年初增长11.04%;总负债3,520.92亿元,较年初增长11.95%。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截至本报告期末,本行贷款本金余额1,702.39亿元,较年初增长6.12%;存款本金余额2,386.07亿元,较年初增长10.16%;存贷比71.35%,较年初下降2.71个百分点。

  (2)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6.52亿元,同比增长7.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亿元,同比增长10.06%;成本收入比26.90%,较年初下降4.78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年化)2.20%,较年初提升0.1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7.42亿元,同比增长18.18%,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59亿元,同比增长10.67%,为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3)经营质效稳步提高: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4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4.50%,较年初提升20.43个百分点;拨贷比3.63%,较年初提升0.2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在稳定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89%,一级资本充足率10.92%,资本充足率13.85%,较上年末均略有下降,主要是今年一季度增加了信贷投放,并计提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股利的影响;流动性比率58.30%,流动性覆盖率137.77%。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处于稳健合理水平,经营质效稳步提高。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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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本行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不适用需披露2020年1-6月业绩预告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兼顾流动性管理与盈利增长需要,合理配置债券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的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合计面值金额为92.40亿元,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六、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兰凤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3人。会议由王兰凤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兰凤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兰凤简历:

  王兰凤,女,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等职;2011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更名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原“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王兰凤、赵琨、张小玉、徐中、刘晓春、范从来、侯福宁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兰凤董事为主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

  王兰凤、赵琨、王强、张姝、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晓春董事为主任。

  (三)审计委员会

  王强、徐中、叶建芳、范从来、兰奇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建芳董事为主任。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王强、沈谦、刘晓春、叶建芳、兰奇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兰奇董事为主任。

  (五)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张小玉、徐中、侯福宁、范从来、叶建芳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侯福宁董事为主任。

  (六)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

  赵琨、张小玉、闵文军、沈谦、张姝、刘晓春、兰奇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赵琨董事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强、闵文军、沈谦、张姝、兰奇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强董事为主任。

  (八)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王兰凤、张小玉、闵文军、侯福宁、范从来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范从来董事为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琨为本行行长。

  赵琨简历:

  赵琨,男,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外管局昆山市支局局长、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2018年9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赵琨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行长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强、张小玉、张水男、魏纯为本行副行长,任巨光为本行行长助理,魏纯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王强简历:

  王强,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2018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王强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小玉简历:

  张小玉,男,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核心应用开发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系统测试室经理、副总经理、副主管(主持工作)、主管(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等职;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张小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水男简历:

  张水男,男,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计划信贷科办事员、副科长、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副科长、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等职;200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张水男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0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纯简历:

  魏纯,女,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拟任本行副行长。历任苏州证券研究员、东吴证券研究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2008年6月起,任东吴证券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起,任东吴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起,任东吴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拟任本行副行长。魏纯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巨光简历:

  任巨光,男,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卢湾区支行、上海八佰伴南方商城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业务副主任、海运学院储蓄所负责人、储蓄信用卡部市场室主任、川北支行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四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公司二部总经理、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南京分行行长、行长助理、公司银行南京区域总裁等职;2015年7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任巨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级各专业总监及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凌欣为本行人力资源总监、后斌为本行风险总监、郑卫为本行运营总监、陈洁为本行财务总监、贝灏明为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朱敏军为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李微羽为本行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本行金融市场总部总裁由本行行长助理任巨光兼任。

  钱凌欣简历:

  钱凌欣,男,196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干训班团支部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储蓄所综合柜员、储蓄所主任、科员、虎丘分理处副主任、主任、留园支行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私人银行部、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常熟支行行长,苏州银行营业管理总部副主任、党委委员,苏州分行党委委员、总行纪检监察室主任、总行工会主席,现任本行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工监事、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机关党委书记。钱凌欣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后斌简历:

  后斌,男,196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信贷部、信贷科科员、石路办事处计划信贷股副股长、苏州市大通汽车租赁公司、苏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科长助理、计划信贷科副科长、科长、资产保全科科长、高新区信用社主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行长助理、新资本协议管理实施办公室主任等职;2014年4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并于2017年11月起兼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后斌先生持有本行股份50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卫简历:

  郑卫,男,1972年1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营销总监。历任苏州市阳澄湖信用社、吴县信用联社办公室文书、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车坊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主任、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办主任、盐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6月至今任本行营销总监。郑卫先生持有本行股份448,336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洁简历:

  陈洁,女,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现任本行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助理、经理、法玛西亚中国投资公司财务主管、博世力士乐中国区财务总监、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7月起任本行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陈洁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贝灏明简历:

  贝灏明,男,1975年3月出生,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历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园区支行斜塘分理处办事员、园区支行科员、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兼任公司银行策略企划部总经理、兼任公司银行机构事业部总裁、兼任公司银行总部房地产事业部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总部党委书记、兼任公司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贝灏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敏军简历:

  朱敏军,男,1973年1月出生,会计员,本科学历。现任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历任工商银行苏州分行郊区支行会计、留园办事处景山分理处副主任、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相城分理处筹备组负责人、主任助理、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相城支行负责人(副行长主持工作)、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公司业务相城部总经理、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负责人、兼公司业务工业园区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本行工业园区支行负责人、总支书记、支行行长、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兼零售银行总部策略企划部总经理、总部纪委书记、总部党委书记、兼零售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本行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总部党委书记。朱敏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微羽简历:

  李微羽,男,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数字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历任深圳发展银行电脑部程序开发、支行部门副经理级、总行部门室副经理级、信息科技部主机应用开发室经理、信息科技部副主管、平安银行信息科技部副主管、总经理、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本行信息科技总监(首席信息官)、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数字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数字银行总部直销银行事业部总裁等职。2020年2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数字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李微羽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李伟简历:

  李伟,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历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办事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办事员、计划财务部办事员、财务会计部业务副经理、光大银行总行管理会计项目组业务经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9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邮政编码:215028

  联系电话:0512-69868509

  联系传真:0512-69868409

  电子邮箱:dongban@suzhoubank.com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洁为本行财务负责人。

  陈洁简历同前。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小玉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张小玉简历同前。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根银为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人。

  张根银简历:

  张根银,男,1978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助理经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城商处主任科员、本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5月起任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张根银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奕君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潘奕君简历:

  潘奕君,女,1976年8月出生,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历任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记账员、人秘教育科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办秘书、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宣传部部长、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潘奕君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邮政编码:215028

  联系电话:0512-69868509

  联系传真:0512-69868409

  电子邮箱:dongban@suzhoubank.com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0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资本管理规划

  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8.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0.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1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15.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报告事项

  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1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1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2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参阅事项

  2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上述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7、18、19、20、21、22项不需审议批准。

  上述6、7、8、9、10、11、12、15、16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对议案10回避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和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梁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5,0512-69868556

  传真:0512-65135118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各项议案,魏纯女士高管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二、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境内上市公司,按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本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本行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行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行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已于2019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333,33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620,000,005.24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70,306,953.28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1520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汇入本行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51835300000722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577.6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1,577.6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15205_B04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15205_B04号

  本报告仅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斐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翀翀

  中国北京 2020年4月27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已于2019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333,33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620,000,005.24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70,306,953.28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1520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汇入本行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51835300000722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577.6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1,577.6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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