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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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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4.81%,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8.46%,主要系本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68.2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7.49%,主要系本期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1.33%,主要系本期房屋装修费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0.56%,主要系本期预付的设备款到货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47.79%,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5.24%,主要系本期期末汇率增加远期结汇亏损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报表项目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报表项目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0.62%,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绩效工资和效益奖励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6.25%,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税金所致;

  13、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可转债转股以及赎回债券所致;

  14、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可转债转股以及赎回债券所致;

  15、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2.53%,主要系本期可转债转股所致。

  (二)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25%,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及工资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39.94%,主要系本期可转债计提利息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4.2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6.14%,主要本期确认的光驰的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1.62%,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2.12%,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81.56%,主要系本期处理的固定资产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88.5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赔偿款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046.66%,主要系本期报废固定资产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48.27%,主要系本期计提的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6.6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4.66%, 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075.27%,主要系本期取得的银行借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127.72%,主要系本期的汇率变动比去年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在第一时间成立防疫工作小组,设定两个底线目标,厂区无污染,员工无感染,防疫复产两手共抓。公司于2月10日正式复工,成为台州市首批、椒江区第一家复工企业。尽管2月处于不正常生产状态,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一季度仍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十分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包括疫情对消费购买力、供应链物流和终端的影响,以及疫情进一步加剧形势下可能出现的产业链结构变化和企业经营风险。我们坚定看好公司和行业的长期发展态势,积极发挥并扩大头部企业优势,高度关注国内外市场的机会点和份额的挖掘,强化危机意识,防范经营风险,优化内部管理,力争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万股(含2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225,000.00万元(含2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再融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暂未召开股东大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根据再融资新政,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目前相关工作仍在筹划和推进当中。

  3、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与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农银凤凰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340.4741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深改哲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农银凤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3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深改哲新持有本公司股份8,340.47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715.8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

  4、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水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即15.90元/股),触发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水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水晶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19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水晶转债”。“水晶转债”于2020年2月3日起停止交易,2020年2月14日起停止转股,截至2020年2月13日收市,“水晶转债”尚有38,847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38,847张,合计支付赎回款3,892,080.93 元。本次赎回完成后,”水晶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于2020年2月24日在深交所摘牌。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7,61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3.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7元/股,成交均价为13.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797,983.0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总额已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 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5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5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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