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88 公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军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江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因此,2020年第一季度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175,961.64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2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六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7-9项、第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