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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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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荣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5.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结算减少所致。

  2.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63.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结算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09.82%,主要原因是经营性预付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56.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票据业务结算增加所致。

  5.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44.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预收客户业务减少所致。

  6.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0.46%,主要原因是支付年终后应付薪酬减少所致。

  7.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0.12%,主要原因是应交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8.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52.9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追索权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的负债所致。

  9.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0.21%,主要原因是为工程投入增加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期增加145.06%,主要原因是新项目投产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记入当期损益所致。

  2.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增加2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5,595.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物质补贴电费款等待结算导致本期收到的补贴电费款减少以及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去年第四季度根据市场情况预收了部分供汽款,导致本期现金回笼减少所致。

  2.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31,1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设备款支付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62,467.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增加25,73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

  公司投资建设的“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于2020年1月1日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

  2、《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人已于2020年1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声明双方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2021年1月13日止届满。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获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5”。本次发行人民币8.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截至2020年4月15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发行完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生物质”)通知,其在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完成了部分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  址:阜宁县益林镇健康东路1号益林镇政府院内(Y)

  注册资本:2800万元

  变更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  址:阜宁县益林镇东益工业园振兴北路东侧1号

  注册资本:2900万元

  除以上变更外,上述子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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