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雨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艳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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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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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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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媒体营销、数字化营销和冬奥会特许业务大幅增长:新媒体营销收入同比增长98.31%,数字化营销及数字礼品派发等促销服务同比增长57.31%,冬奥会特许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25.17%。但另一方面,疫情期间礼赠品生产和物流运输受到较大影响,部分礼赠品订单延期交付,造成公司礼赠品收入下降约21.28%,但公司总体营业收入仍实现了同比增长。为备战冬奥会等新业务,去年下半年人员增加较多,虽然冬奥会业务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疫情之下,冬奥会产品的银行渠道和线下门店销售在春节期间未能充分释放业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项合计增加809.78万元,拉低利润总额24.32个百分点,导致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随着生产和物流的陆续复工以及社会生活的逐步恢复,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消除。
1、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比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超过30%的主要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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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利润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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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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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673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3%。
截至2020年1月1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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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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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于2020年4月17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继续与北京银行天桥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公司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亚泰中心5层的自有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1,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总额为1,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债权金额1,200万元,期限三年。同时谦玛网络股东、总经理刘迎彬提供个人担保,并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40%比例的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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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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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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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1,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谦玛网络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总额为1,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谦玛网络股东、总经理刘迎彬提供个人担保,并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40%比例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515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孙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谦玛网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谦玛网络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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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三年;
4、担保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谦玛网络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谦玛网络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谦玛网络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300万元,均为对谦玛网络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03%。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本次公司将在最高额1,200万元的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谦玛网络提供保证担保,全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500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