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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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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3号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奕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0月将所持华塑控股股份19,820万股分两笔质押予湖北资管。由于华塑控股股价下跌,西藏麦田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已造成实质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湖北资管已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9,205,920股进行了司法冻结。作为西藏麦田、湖北资管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措施,按照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湖北资管共同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至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名下。并且,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已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确定了李雪峰、张子若仍可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为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24日,经湖北资管申请,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820万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西藏麦田转发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1号之一】,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就前述《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2018-098号、2018-126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李雪峰出具的《情况通报》,同时李雪峰向公司转发了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李雪峰已决定对该民事裁定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017号公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2020年4月1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18号、2020-020号公告);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19号、2020-021号公告)。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李雪峰先生、吴奕中先生、黄颖灵女士、张波先生、文红星先生、李备战先生、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文红星先生、李备战先生、李笛鸣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王宇先生、隋红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袁新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29号、2020-030号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雪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 推选李雪峰先生、吴奕中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李雪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 推选吴奕中先生、文红星先生、李备战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 推选李雪峰先生、文红星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召集人;

  4、 推选吴奕中先生、文红星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奕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黄颖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胜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吴奕中先生简历:

  吴奕中,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南京东路分理处任会计;1998年至2010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事后监督中心任监督员;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任理财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奕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奕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颖灵女士简历:

  黄颖灵,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94年,曾任职于四川省南充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会计主管;1994年调入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审计法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起兼任公司董事。

  黄颖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颖灵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胜峰先生简历:

  吴胜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证券事务专员,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胜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胜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欣女士简历:

  何欣,女,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部门助理、证券事务专员;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何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袁新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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