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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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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九鼎投资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古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凌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凌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1.13万元,同比减少76.16%,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57.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01%;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6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210.94万元,同比减少85.58%,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27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75%;房地产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9.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

  ■

  3.1.2利润表

  ■

  3.1.3现金流量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昆吾九鼎与前员工尤某某劳动纠纷事项

  昆吾九鼎前员工尤某某以昆吾九鼎、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昆吾九鼎支付申请人业绩奖金4240万元,2018年4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18]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昆吾九鼎支付尤某某九鼎业绩奖金人民币400万元。昆吾九鼎根据仲裁决议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昆吾九鼎及尤某某对仲裁结果均不认可,已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就尤某某在该案下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事项,裁定冻结昆吾九鼎基本账户中4240万元。昆吾九鼎基本账户4240万被冻结。2019年1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初26668号,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尤某某对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尤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裁定本案已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昆吾九鼎及尤某某对上述裁定均不服,双方均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民辖终47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外,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前,尤某某已于2018年5月18日先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粤0304民初23077号),主张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昆吾九鼎及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业绩奖金及利息424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2018年6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初23077号,裁定尤某某应在仲裁裁决后,如不服则另行提起诉讼,其本次起诉,依法应予以驳回。尤某某不服本裁定,并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终15435号,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尤某某不服本裁定,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粤民申822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裁定,驳回尤某某的再审申请。

  截止目前,案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9-017)

  2、昆吾九鼎与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卢龙管委会”)、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建设”)的合同纠纷事项

  2019年3月,昆吾九鼎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03民初104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昆吾九鼎基本账户2000万元被冻结。

  2019年4月,昆吾九鼎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冀03民初104号(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及随应诉通知书发送的卢龙管委会的《民事起诉状》。该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签订的《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书》;2、请求判令昆吾九鼎和长顺建设支付违约金20,000,000.00元人民币;3、请求判令昆吾九鼎和长顺建设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昆吾九鼎与卢龙管委会、长顺建设的合同纠纷事项,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5月,卢龙管委会(合同甲方)与长顺建设(合同乙方一)、昆吾九鼎(合同乙方二)就卢龙PPP项目,签订了《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卢龙PPP项目涉及合作期限为12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0年,项目总投资约49,648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本金9,948万元人民币,项目融资39,700万元人民币。各方约定:乙方(含乙方一、乙方二)负责卢龙PPP项目中相应的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约定取得合理回报;并负责筹措项目前期、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所必需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及债务资金),并负责偿还债务。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本金9,948万元人民币,其中,卢龙管委会出资994.8万元人民币,持股10%;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出资8,953.2万元人民币,持股90%。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金2,000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用于担保建设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进行建设。同月,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签订了《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融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以私募基金形式对项目公司持股,长顺建设作为LP全额认购基金份额8,953.2万元人民币。昆吾九鼎作为GP不出资,仅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项目。

  截止目前,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和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9-018和2019-02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7,101.13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9,781.46万元,本期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比例为76.16%;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3,210.94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2,261.29万元,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比例为85.58%。预计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出现大幅减少的情况。主要原因为:

  1、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为843.66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387.20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543.54万元,减少比例为64.66%;本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净利润为-1,068.83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30.72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减少1,099.55万元,减少比例为3,579.02%,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收入房产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同时,按目前规划公司房地产业务预计全年无新增完工项目,将导致全年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报告期投资管理业务收入为6,257.47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7,394.26万元,投资管理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1,136.79万元,减少比例为77.1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在管基金所投项目退出收回金额同比减少,项目管理报酬下降所致。同时由于公司在管基金规模同比下降、可退出项目减少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原因,预计公司全年投资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也存在下滑的风险。

  ■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2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2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2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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