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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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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11                      公司简称:金山办公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侵权诉讼

  2016 年 5 月 25 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以金山办公有限(金山办公前身“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发布的 5 种版本的 WPS 办公软件(含 2016 个人版、2016 专业版、2016 专业增强版、LinuxAlpha16 和 2016组合套装,以下统称―侵权诉讼所涉软件)使用了福昕软件的 PDF 技术涉嫌侵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5 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诉。2017 年4 月 25 日,福昕软件将(2016)京 73 民初 363/364/365 号三起案件撤诉并获法院准许。2017 年 8 月 14 日,珠海金山办公被追加为(2016)京 73 民初 366/367号两个诉讼案件的第三人。2018 年 4 月 2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2016)京 73 民初 366号、(2016)京 73 民初 367 号的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均为驳回福昕软件的诉讼请求。2018 年 5 月 7 日,福昕软件不服(2016)京 73 民初 366 号、(2016)京 73 民初 367 号的案件的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2018)京民终 441 号、442 号,驳回福昕软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上内容已在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中披露。

  2019年12月12日福昕软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7日受理,公司于3月1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再审文件及应诉通知书。截至本季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

  2、违约诉讼

  2016年7月,福昕软件以合同纠纷为由将珠海金山办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基本情况为:2011年11月9日,福昕软件与珠海金山办公签署《软件合作开发技术协议》,约定双方进行技术合作,双方均无付费义务,就涉及商务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福昕软件主张珠海金山办公的WPS办公软件未经许可使用了上述协议规定的“Office文档格式转PDF文档格式”的福昕软件开发成果,构成合同违约。诉讼请求主要为:(1)终止《软件合作开发技术协议》;(2)珠海金山办公立即停止使用和宣传其公开发布的含有福昕软件技术的“2013个人版、2013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2016个人版、2016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WPS for Linux’ WPS办公软件桌面端产品”(以下统称“违约诉讼所涉软件”);(3)珠海金山办公出具违约诉讼所涉软件桌面端产品的安装用户数量和用户具体资料;(4)珠海金山办公根据WPS办公软件桌面端产品安装用户数量以每个安装用户2元的价格向福昕软件支付软件技术使用费;(5)珠海金山办公公司向福昕软件支付律师费人民币拾万元;(6)珠海金山办公公司承担诉讼费。后该案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福昕软件请求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将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珠海金山办公立即停止使用和宣传其公开发布的含有福昕软件技术的“2013个人版、2013抢鲜版、2013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2016个人版、2016抢鲜版、2016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WPS for Linux’ WPS办公软件96个版本以及其他版本的桌面端产品”,将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珠海金山办公出具含有福昕软件技术的“2013个人版、2013抢鲜版、2013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2016个人版、2016抢鲜版、2016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WPS for Linux’ WPS办公软件96个版本以及其他版本的累计安装用户数量、所有安装用户的具体信息资料”;并增加要求珠海金山办公公司向福昕软件支付证据公证费9,000元及证据复印装订费2,227元的诉讼请求。

  2019 年 8 月 22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福昕软件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珠海金山办公立即停止使用和宣传其公开发布的含有福昕软件技术的―2013 个人版、2013 抢鲜版、2013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2016 个人版、2016 抢鲜版、2016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WPS for Linux’ 等 WPS 办公软件111 个版本的桌面端产品‖,将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珠海金山办公出具含有福昕软件技术的―2013 个人版、2013 抢鲜版、2013 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2016 个人版、2016 抢鲜版、2016 企业版(专业版、专业增强版、组合套装)、WPS for Linux’等 WPS 办公软件 111 个版本的桌面端产品的累计安装用户数量、所有安装用户的具体信息资料(包括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将上述第(4)项诉讼请求变更为―珠海金山办公向福昕软件支付软件技术使用费人民币 1 亿元。以上内容已在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中披露。

  2020年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1)福昕软件与珠海金山办公2011年11月9日签订的《软件合作开发技术协议》于2014年11月18日终止;2)珠海金山办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昕软件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3)驳回福昕软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356元,由福昕软件负担540,731元,由珠海金山办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1,625元。截至本季度报告出具日,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珠海金山办公拟在上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司主要产品月度活跃用户数统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月度活跃用户数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月度活跃用户(MAU)已达到4.47亿。其中WPS office PC版月度活跃用户数1.68亿;移动版月度活跃用户数2.71亿;公司其他产品如金山词霸等月度活跃用户数接近0.1亿。(同比及环比增幅详见表一)。

  表一:主要产品月度活跃用户数变动表

  ■

  注:主要产品月度活跃用户数定义为WPS office及金山词霸各端活跃数合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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