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成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光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20-0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成卫、程利民、石丹、庞庆平、韩书谟、徐光辉、王天也、李涛、吴翊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20-01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李俊涛、黄来胜、宋宏乐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3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4、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20-01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调整期初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12 公司简称:平高电气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