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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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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03                  公司简称:得邦照明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倪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国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静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66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回购最高价为15.15元/股,回购最低价为8.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0,011,013.48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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