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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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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银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期初数未经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7),故本报告中的期初数为未经审计数,待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作相应调整。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5.2亿元(含相关税费)的补偿价款与宜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昌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由宜昌政府收回公司所辖汉宜高速公路宜昌城区路段15.206公里收费公路。同日,公司与宜昌政府签署了《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迁建工程通行费收益损失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相关约定,上述路段已于2019年9月30日24时由宜昌政府收回,宜昌政府应于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50%,协议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10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宜昌政府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1.4亿元,占补偿款总额5.2亿元的26.9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宜昌市财政状况面临巨大困难,宜昌政府致函公司表明剩余款项力争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宜昌政府,请求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2、经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28,32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46)。目前该项目已按照施工计划完成ETC门架和车道收费系统相关机电设备的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

  3、经2019年7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省交投集团、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黄公司”)签署合同,向省交投集团和黄黄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段提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所需ETC门架系统设备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公司已分别与省交投集团授权单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部、黄黄公司签署了《取消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估算分别为30,284万元和1,7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高速公路路段所需ETC门架系统的机电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和1月22日收到项目部和黄黄公司转来合同款项17,476.4253万元和172.44万元。由于ETC门架系统属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组成部分,项目的交付、价款核定及验收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的调度安排实施,待公司完成约定的全部调试工作后,将由审价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并以审价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4)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号)核准,公司向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张旭辉、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及张建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90,085,929股,用于购买上述人员(单位)所持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省交投集团、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广发原驰·楚天高速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无锡稳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姚绍山发行股份共计87,332,10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约定,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中的91,574,688股自2020年2月24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7)

  5、经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待其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发行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9)。

  6、经2019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年期面值6亿元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3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2)

  7、经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以人民币345,700万元竞得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北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建设集团分别出资259,275万元和86,425万元,分别认购大广北公司75%和25%的股权。大广北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政策,公司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期间持续实施节假日免费政策,较上年同期增加9天;并进一步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普遍大幅减少,同时高速公路经营成本仍需正常支出,且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了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投入,相关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出现亏损。预计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期间的净利润可能发生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公告》(2020-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1)。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0)。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后期将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相关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公司2019年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0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现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1 主要财务数据

  ■

  1.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

  二、重要事项

  2.1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97.54%,主要系子公司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1.30%,主要系宜昌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所辖汉宜高速公路宜昌城区路段15.206公里收费公路,公司根据资产移交情况确认了相应的补偿收益。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61.61%,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影响净利润。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60.63%,主要系净利润增长导致。

  2.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2.7条款之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集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负责咸宁(嘉鱼)长江公路大桥的建设及运营。咸宁(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已于2019年11月28日建成通车。

  (2)2019年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01)。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完成了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票面利率为4.3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16)。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号)核准,公司向北海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张旭辉、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及张建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90,085,929股,用于购买上述人员(单位)所持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司与上述12名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中的35,308,078股自2019年2月22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04)

  (4)经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28,32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46)。目前该项目已按照施工计划完成ETC门架和车道收费系统相关机电设备的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

  (5)经2019年7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省交投集团、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黄公司”)签署合同,向省交投集团和黄黄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段提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所需ETC门架系统设备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公司已分别与省交投集团授权单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部、黄黄公司签署了《取消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估算分别为30,284万元和1,7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高速公路路段所需ETC门架系统的机电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相关调试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和1月22日收到项目部和黄黄公司转来合同款项17,476.4253万元和172.44万元。由于ETC门架系统属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的组成部分,项目的交付、价款核定及验收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的调度安排实施,待公司完成约定的全部调试工作后,将由审价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并以审价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4)

  (6)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5.2亿元(含相关税费)的补偿价款与宜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昌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由宜昌政府收回公司所辖汉宜高速公路宜昌城区路段15.206公里收费公路。同日,公司与宜昌政府签署了《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迁建工程通行费收益损失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相关约定,上述路段已于2019年9月30日24时由宜昌政府收回,宜昌政府应于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50%,协议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10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宜昌政府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1.4亿元,占补偿款总额5.2亿元的26.9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0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宜昌市财政状况面临巨大困难,宜昌市政府致函公司表明剩余款项力争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宜昌政府,请求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7)经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以人民币345,700万元竞得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北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建设集团分别出资259,275万元和86,425万元,分别认购大广北公司75%和25%的股权。大广北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20-015)

  三、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披露的财务报表系基于现有的信息和资料为基础编制,其中涉及商誉、存货的减值以及ETC门架系统设备供应安装项目的收入确认等事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尚未完全获取充分、确凿的信息,并且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受到疫情影响滞后,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影响较大的事项先行作出初步判断和估计,以避免与后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同时,为保证财务报表质量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公司已经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减值测试工作,ETC门架系统设备供应安装项目的计量工作及年报审计工作也在加紧推进,上述工作完成后,届时最终确认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公告中先行披露的信息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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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公司2019年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风险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告所载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后期将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相关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照此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照此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同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上述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收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7〕2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9〕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文和财会〔2019〕16 号文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4)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②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③ 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④ 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⑤ 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⑥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⑦ 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⑧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⑨ 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035                           公司简称:楚天高速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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