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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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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精准医疗领域,拥有完整医疗诊断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中国体外诊断公司。科华作为首家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体外诊断领域的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坚持仪器和试剂双轮驱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在分子、生化及免疫等领域,均具备全自动、灵活通量检测系统解决方案和供应能力的公司,在国内体外临床诊断行业中拥有显著的综合性竞争优势。

  作为研发驱动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了临床体外诊断试剂和自动化诊断仪器两大研发技术平台,实现试剂和仪器的“系列化”和“一体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30余项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及70个经欧盟CE认证的试剂和仪器产品,自主产品涉及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免疫诊断三大领域,其中试剂产品主要有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艾滋病、性病、肝功能、肾功能、心肌类、血脂类、流行性感冒、特定蛋白类、胰腺疾病类、无机离子类、糖代谢类、甲状腺功能、性激素、肿瘤标志物、心肌标志物、手足口病、HPV、高血压、个体化用药、药物基因组、血液筛查,仪器涵盖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酸检测自动化应用平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系统、PCR设备、核酸提取仪、扩增仪、酶标仪、洗板机。公司在打造国内优质营销网络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科华品牌产品已先后出口至海外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实行“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不断在各地区筛选优质的经销商并为其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持续培育精良的经销商团队来拓展市场;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与终端医疗机构签订集中采购协议直接负责向终端提供所有相关仪器与试剂耗材的整体供应、配送物流及售后维护等整体解决方案。随着直销业务的深入,公司积极推进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在公司已建立的成熟的营销网络、广泛的终端客户基础上,通过集采业务的实施,为持续更新迭代、自主开发的产品进一步覆盖终端市场做好铺垫。在经营自产产品业务的同时,公司与日本希森美康、日本日立、法国梅里埃等国际知名厂商建立全国/区域代理合作,发挥协同效应,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外诊断产品与服务。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10,000余家终端医院、500余家高行业壁垒的疾控中心和血液中心/血站及诸多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

  近几年,公司积极通过“内生增长+外延并购”,积极执行“以产品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围绕“新科华、新产品、新增长”,在渠道并购方面先后完成对陕西、广东、江苏等区域优质渠道公司的控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把握优质终端客户,带动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同时,公司不断充实自有产品竞争力,控股收购分子诊断企业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投资奥然并进行产品战略合作,加大分子诊断领域的战略布局,丰富分子诊断产品线,提升研发实力,显著增加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经过一年多的整合,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分子诊断业务中的协同效应正逐步显现。

  公司以“关注生命,追求卓越”为企业宗旨,以人才为根本,以培养专业化、国际化团队为重心,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中的深厚积淀和综合竞争优势,以资本市场为依托,坚持“内生增长+外延扩张”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享誉中外的“科华生物”品牌,谋求百年基业。科华生物正努力为客户和投资者创造长期、持续的价值增长和业绩回报,在精准医学领域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国家战略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公司所处行业及行业发展现状

  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均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基因技术、推动医疗向精准医疗发展,推动检测和诊断新兴技术在生物产业的应用转化等政策,医疗器械行业作为精准医疗的一环,涉及到生物、化学、电子、机械、材料、光学等多个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科技产业。其中细分领域中的高值耗材、体外诊断和高端医疗设备,产品技术含量高,利润高,是各科技大国,大型跨国公司相互竞争的制高点。据《2019医疗器械类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超5,300亿元,在经济红利、人口红利、产品创新升级红利和进口替代等多方面因素驱动下,预计未来10年的年复合增速仍将超过15%,远高于GDP增速。

  总体来看,我国医疗器械企业仍呈现规模小、分布散的状态,但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已有约70余家医疗器械企业在A股和港股上市。这些优质的上市公司是龙头企业的集合,也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这个群体一定程度上代表行业的发展现状、繁荣程度和市场格局。

  从区域来看,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时间早,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要求较高,市场需求以产品升级换代为主,市场规模庞大,增长稳定。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医疗器械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

  公司所处行业为体外诊断行业,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中占比约11%的重要细分领域。体外诊断(in-Vitro Diagnostics,简称IVD)是指将血液、体液、组织等样本从人体中取出,使用体外检测试剂、试剂盒、校准物、质控物等对样本进行检测与校验,以便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检测、后期观察、健康评价、遗传疾病预测等的过程。体外诊断产品包括检测试剂及检测仪器,通常情况下检测试剂产品应与检测仪器配套使用,应用于人体各项指标或疾病的体外检测诊断。检测试剂主要用于从人体内提取如体液、血液、尿液、细胞及组织等样本后,通过测定检测试剂与样本中的待检测物发生反应所形成物质的浓度,分析待检测物的含量,从而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愈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诊治等方面提供医学参考。

  从2003年的“非典”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疾病的确诊都是以医学检验为金标准。如果能做到早诊断,就能响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早发现,早治疗,早防控。医学检验在传染病的防控和诊疗中乃至国家的生物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健康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体外诊断影响绝大多数医疗决策及精准用药,但其费用占整个临床治疗费用的比重较低,可以在保障国民健康的同时,节约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财政支出。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印发并实施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力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要求落实预防为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

  体外诊断主要应用于医学检测和血液筛查两方面。医学检测是体外诊断试剂最主要的消费去向,主要应用于医院检验科、体检中心、独立实验室、疾控中心、防疫站等进行的体外检测;血液筛查主要应用于采供血部门对于血液的检测,包括各类血站和血制品厂家等。目前,医院是我国体外诊断试剂最主要的需求市场。

  近年来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增长稳定,根据Evaluate MedTech发布的World Preview 2018, Outlook To 2024显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2024年预计可达到796亿美元。慢性病、传染病发病人数的不断增长以及体外诊断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都是驱动体外诊断市场不断发展的主要因素。从地区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体外诊断消费的主要市场,两大市场共占据全球体外诊断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得益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投入的不断加强,新兴市场国家的体外诊断市场正高速增长,正成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新的增长点。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市场规模基数低、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以及体外诊断技术的进步等,给上游体外诊断行业带来大量的市场需求,推动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据《2019年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已达到60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61%。

  从体外诊断细分领域来看,近年来免疫诊断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最大的细分市场,酶免及化学发光生化诊断因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仍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分子诊断和POCT发展较快,市场份额不断快速上升。

  从国际领先公司的发展道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只有具备检测仪器和检测试剂匹配的系统能力的公司,才是符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也才具备逐步进行进口替代的可能性。科华长期以来,坚持仪器和试剂双轮驱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在分子、生化、化学发光免疫等领域,均具备全自动、灵活通量检测系统解决方案和供应能力的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始终坚持“以产品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观,围绕“新科华、新产品、新增长”进一步专注主营业务,聚焦优势领域,坚持技术创新,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技术能级,巩固体外诊断试剂市场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内部挖潜,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分子诊断业务的战略布局,丰富公司业务模式,积极推进集约化业务,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447.13万元,同比增长21.32%,其中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幅超过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7.54万元,同比下降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83.07万元,同比增长4.4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4,887.20万元,同比增长96.29%。报告期内,利息费用支出有较大上升,系收购整合核心分子诊断业务及优质渠道商所致。合并报表增加了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山东科华和江西科榕等控股企业。为配合新产品研发和推进产品注册获批,积极布局市场,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相应上升。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短期盈利规模,然而随着新产品的上市放量,未来公司需要额外增加的开支逐步放缓。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创新开拓,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加快新产品研发及注册工作,丰富产品线。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新一代Polaris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Polaris C1000、Polaris C2000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Polaris i2400于报告期内通过审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系列产品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技术参数对标行业领先水平。Polaris C2000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单机检测速度达到2000测试/小时,可模块化组合,轨道式批量进样;Polaris i2400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最高测速达到240测试/小时,可扩展支持多台生化、免疫联机。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AL1200通过审批获得CE认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成功上市Polaris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并已在上海、甘肃、安徽、山东、辽宁等省市生物制品企业和三级/二级医院终端实现装机。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分子诊断业务运营体系,积极推动科华分子诊断事业部与天隆科技的全面融合,优化在研项目,聚焦重点产品开发,对有重合的部分研发项目,进行评估取舍,提高研发效率,并拓展科华分子诊断业务市场营销体系的深度和广度。整合后的科华分子诊断业务,已经具备核酸提取设备和配套试剂、PCR分析仪、以及PCR试剂在内的全套分子诊断解决方案,通过积极布局分子POCT、数字PCR等前沿技术,领跑于国内分子诊断企业。公司聘请天隆科技CEO担任科华生物副总裁,统一负责分子诊断临床业务,根据双方在各个区域的渠道优势和终端优势,重新确定销售组织架构,完善各个省份区域的资源投入分配,共享渠道和终端资源,协同互补,提高科华与天隆已有分子临床产品在终端的销售,充分利用科华新进收购的多家优质渠道资源,进一步拉动分子临床产品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增长。报告期内,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合计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同比增长111%,合计实现净利润8,984万元。试剂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天隆已经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试剂34个(包括三类注册试剂24个),历年累计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供应超过200种PCR试剂,为国家检验检疫做出积极贡献。天隆的PCR试剂注册数量目前国内排名前列,主要检测项目包括HBV、HCV、手足口、性病三项、HPV、优生优育、呼吸道、肿瘤、个体化用药。报告期内,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分子诊断相关病毒检测产品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由西安天隆牵头承担的“荧光数字基因扩增单分子检测仪”项目顺利推进。在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上下全力投入抗疫防控战斗中,积极研发新冠检测试剂,加班加点保障全自动核酸检测工作站、核酸提取设备以及相关提取、检测试剂的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国内实现较短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抗疫胜利作出贡献。报告期内,公司生物制品传染病原体筛选升级到分子诊断方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带来新的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在天坛生物、博雅、双林、蜀阳等超大型客户处中标或开始装机,对今后试剂导向的业务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营销团队与渠道公司的协同互补,统一市场策略,共享终端资源。继续巩固公司生化产品线、酶免产品线的市场竞争优势,发挥自身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整合优势渠道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以产品质量和服务把控好终端客户,提升终端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与服务的忠诚度。公司旗下各渠道公司实现科华自产试剂销售同比增长达到40%以上。公司营销中心携手区域核心经销商,推动科华产品进入终端并利用各产品线的独特及整体优势建立统一的拓展市场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湖南省人民医院日立最高端SSSSS生化流水线项目,与武汉润达达成008AS战略合作项目、中标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公司与千麦医疗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促进双方在生化、免疫、分子诊断领域的产品和市场的开发与合作,集采打包和区域检验中心建设等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双方核心业务的增长。

  截至目前,国内多省份的三甲、二甲医院在遴选体外试剂供应商的时候直接要求“两票制”,体外诊断行业中小经销商未来将面临直接出局的境地。公司继续推进集约化业务模式,拓展医院集采、合作共建和区域检验中心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中标合作终端20个,实现营业收入5,11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关注生命,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循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门会定期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已通过新版GMP认证、ISO13485体系认证,保证我司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法规、满足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接受监督抽检共计27次,全部合格;公司接受了来自各方的监督审核,包括供应商审核、第三方TUV的周期性审核和飞行检查、药监部门的新产品体系核查及其它监督检查、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周期性现场审核,共计15次,均顺利通过。在2019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公司均获得了A级。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8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聚焦公司主业,拟用于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创新科华2.0”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体外诊断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创新、务实、责任、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以产品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发展观融入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增强团队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研发、营销、生产、职能管理等各个板块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扎实、协同性强、从业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公司在组织、人才、文化方面的竞争优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取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PCR法、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ELISA法(酶联免疫吸附法)、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检测ELISA法(酶联免疫吸附法)、新型冠状病毒IgM/IgG抗体检测金标法四种相关产品的CE认证和欧盟市场自由销售证书;TGS于2020年4月成功获得nCOVID-19 IgG&IgM POCT新冠试剂的CE认证。在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为严峻的阶段,公司全力保障全自动核酸检测工作站、核酸提取设备以及相关提取、检测试剂的供应,为医疗机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及医疗物资的需求大增。科华为助力意大利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将科华研发试剂发往意大利进行多中心临床性能验证,其结果获得多家意大利医院院内机构认可,从而进入意大利官方采购渠道。科华的意大利子公司TGS和坎帕尼亚地区(Campania)当地政府部门签约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IgM/IgG抗体胶体金法检测试剂,为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提供支持帮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此次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设立河南科华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恒之通生物科技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磊、职利芬共同出资设立河南科华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占公司全部股权的5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设立山东科华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济南睿达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学泉共同出资设立山东科华悦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占公司全部股权的5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缴资本2,040,000.00元。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勇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475,418.80元,母公司单体实现净利润141,805,007.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80,500.78元,加上历年未分配利润623,542,028.39元,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1,166,535.45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将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风险提示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和内容,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此次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将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85万份。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的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权益数量为254.5万份,获授人为52人。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万股,获授人数为50人。

  7、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0.54万份;同意4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40.24万股。注销5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2.06万份,回购注销50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76万股。

  9、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9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85元/股。

  10、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8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66元/股。同意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2.96万份股票期权,以5.66元/股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科华生物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修改

  因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由515,224,193股减少至514,526,593股。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进出口业务的适用范围,将对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表述调整为:“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的其他条款修改。

  四、《公司章程》本次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人西安天博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诊断”)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0年5月9日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将延期举行。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应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JESSE JEN-WEI WU先生、杨磊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将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向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共21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人西安天博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303.19万元,会议同意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经营范围”等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甄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将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2019年度已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要求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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