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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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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予以详细描述,敬请查阅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606,190.45元。考虑到公司2020年度有多项重大资金支出,可能即将支付收购胜通光科的股权收购款,“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正处于建设期。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为19,842,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666%,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8%。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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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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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消费类电子、平板显示、电工电器、5G通信、军工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以产品类别划分的事业部组织管理体制,组建了功能薄膜事业部、绝缘材料事业部、阻燃材料事业部、绝缘树脂事业部、光电材料事业部、电子材料事业部、PVB材料事业部七个事业部。按照授权、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实施统一采购、财务管理与核算,各事业部拥有销售、技术、制造方面的经营自主权。

  1、采购模式

  公司的生产性原材料、辅料备件、办公劳保用品均由集团供应链管理部统一采购,生产设备由集团工程部向国内外供应商进行订购。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安全库存量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根据OA需求计划/采购在途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供应链管理部秉承QCDS(质量/成本/交期/服务)指标原则,严格遵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实施日常采购业务,并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

  2、生产模式

  从产业链位置来看,东材科技位于大型石化企业与终端产品制造商的中间环节,产品均为具有特定用途的化工原材料。因此,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性原材料由供应链管理部向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统一采购,各事业部生产车间根据客户预订单情况和设备性能参数,自行制定排产计划,调配资源组织生产,完成检验并办理入库。

  3、销售模式

  (1)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以直销为主导,占公司整体销售额的80%以上。直销模式是通过公司营销人员销售至终端客户群,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经销模式则是将产品销售给各级分销商,通过分销商开发和服务中小型客户,进而不断扩大营销服务网络。

  (2)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公司以内销为主导,占公司整体销售额的90%以上。内销由公司营销人员销售至国内品牌厂家,外销由国际营销部直接与海外客户进行洽谈和交易。

  (3)强化大客户营销策略:公司根据客户对经营业绩的贡献能力,并结合其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对客户群进行信用分级管理,强化大客户营销策略。各事业部委派销售专员负责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深入了解其发展需求,资源配置给予倾斜,尽可能为其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大客户群,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行业竞争优势。

  (三)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① 绝缘材料行业

  绝缘材料是保证电气设备(特别是电力设备)能否可靠、持久、安全运行的关键材料,它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电力工业、电器工业的发展水平和运行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输电线路的最高电压等级将由500kV提高到750kV或1000kV,而输电线路电压等级每上升一个台阶,电力设备绝缘系统也须配套升级。没有高性能绝缘材料作保证,从发电、输变电到所有用电系统就有可能导致局部电网运行不稳定,严重时整个电网瘫痪的局面。因此,在保障发电、输变电、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绝缘材料的先进性、稳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随着机电工业、新能源(太阳能、核能、风能)行业的技术升级,对特种功能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突出,耐高压、耐高热、耐冲击、耐腐蚀、耐辐照、阻燃环保的绝缘材料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与绝缘材料应用相关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光伏行业、特高压行业。

  A、 光伏行业

  公司应用于光伏行业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背板基膜,其市场需求量与光伏行业的新增装机容量紧密相关。受“531光伏新政”及无补贴平价上网等政策影响,我国2019年度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30.11GW,同比下降31.6%;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7.9GW,同比减少22.9%;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2.2GW,同比增长41.3%,全国光伏累计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4.68GW。

  尽管在宏观政策调整下,国内光伏市场需求明显下滑,但随着欧美主流光伏市场强势复苏,亚非拉新兴光伏市场蓬勃发展,为我国光伏制造业带来了发展新机遇。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统计显示:2019年度,全球太阳能新增装机量为97.1GW,同比小幅下滑,累计太阳能装机量达到580.1GW;其中,亚洲新增装机量56GW,欧洲新增装机量19GW,北美新增装机量11.2GW,大洋洲新增装机量4.7GW,中东及非洲等地新增装机量6.2GW。光伏新兴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新增装机容量超过GW级的市场不断涌现,已达到16个。为快速抢占海外新兴市场,国内光伏企业主动跟进海外电站项目的配套化建设,产能规模与成本优势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逐渐凸显,出口规模大幅提升。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消息:2019年度,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总额高达20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实现出口额、出口量“双升”佳绩,其中组件出口增长最为突出,出口量超过65GW,出口额为173.1亿美元,超过上年度光伏产品的出口总额。

  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太阳能背板基膜的主要厂商之一,制造技术成熟、产品技术领先、品种种类齐全、自主研发能力强,业界口碑良好。考虑到行业利润下滑和地域劣势,公司坚持差异化产品路线,加大对强化PET薄膜、透明耐紫外基膜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同时,积极拓展消费电子行业、特种电机/压缩机行业等新兴应用领域,打造资源整合和产业化创新平台。

  B、 特高压行业

  公司应用于特高压行业的主要产品为功能聚丙烯薄膜、大尺寸绝缘结构件及制品,其市场需求量与特高压项目的开工数量紧密相关。由于我国能源分布地理位置距离负荷重心较远,东西部资源分布不均,特高压电网作为能源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支柱性产业。近几年,随着我国中东部地区用电量增速加快,华东地区的尖峰负荷电力缺口不断扩大,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尖峰时段电力供应,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9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列出了青海至河南特高压直流工程、陕北至河北特高压直流工程等9项需加快推进的输配电重点工程,具体涉及12条特高压线路(五直七交),合计输电能力5,700万千瓦,直接投资有望达到1,800亿-2,200亿元。2019年度,国内核准开工特高压建设项目的步伐明显加快,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驻马店-南阳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等多条特高压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全面带动了上游特高压设备及绝缘材料的市场需求。

  公司是国内生产功能聚丙烯薄膜的主要厂商之一,产品技术领先、订货周期短、售后服务便捷,占据了国内高压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领域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的大尺寸绝缘结构件及制品,产能规模大、自主研发能力强,主要应用于国内柔性直流/交流输电、轨道交通等领域。未来,公司将深度挖掘新型特高压设备的配套需求,充分发挥自主研发和综合配套优势,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② 光学膜材料行业

  公司应用于光学膜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光学级聚酯基膜,是光电产业链前端最为重要的战略性材料之一,其市场需求量与终端电子产品(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出货量密切相关。光学级聚酯基膜需满足高透光率、低粗糙度、高平整度、高表观质量等特殊性能,对光学性能稳定性、关键装备精密度的要求极高,下游客户群对供应商认证体系标准高、周期长,是聚酯薄膜行业中技术壁垒最高的细分领域。

  2019年度,受益于苹果/华为高端智能机型热销、无纸化教学模式推广,国内平板电脑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据市调机构IDC报告显示:2019年度,中国平板电脑出货量达2,241万台,同比增长0.8%;其中,商用市场出货量约480万台,同比下降16.4%;消费市场出货量约1,761万台,同比增长6.7%。随着智能手机逐渐普及,质量日趋稳定、外观性能趋同化,导致消费者的换机意愿不强,基本处于“存量换机”阶段。据中国信通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度,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约3.72亿部,同比下降4.7%。近几年,随着海外面板企业陆续向大陆转移,大陆厂商密集投放产能,国内面板产能急剧扩张,供需失衡日益严重,同质化竞争不断加剧。作为基础原材料,光学级聚酯基膜的高端领域为全球垄断性生产,长期依赖于从日本(东丽、三菱、东洋纺)、韩国SKC、美国3M等外企进口。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产品盈利能力,国内面板企业正积极寻找上游的配套供应商,实现关键性原材料的本土化采购。

  我公司生产的光学级聚酯基膜主要用于智能手机2.5D/3D前后盖玻璃防护、偏光片及触摸屏模组配套用、高端MLCC制程配套用等领域。目前,主导产品OCA离型基膜、AB胶用光学基膜的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新产品ITO高温保护基膜已通过客户端性能认证,进入市场拓展阶段。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加大主导产品推广力度,兼顾TFT-LCD用复合膜基材的研发试制,为未来配套OLED柔性显示领域打下坚实基础。

  ③ 环保阻燃材料行业

  公司应用于环保阻燃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环保阻燃共聚型聚酯树脂,是环保阻燃聚酯纤维及纺织品的上游基础原材料,具有耐水洗、加工性能优良、阻燃性能稳定、绿色环保等特殊性能,可广泛应用于地毯窗帘、汽车及轨道交通内装饰、消防军备、安全防护等功能性纺织领域。

  作为全球产量最高、用途最广的合成材料,聚酯纤维具有抗皱性、高强度、弹性恢复能力强等性能优势,但其极限氧指数只有20%-22%,且在燃烧过程中熔体滴落现象严重,并伴随着较浓重的烟雾,常常是火灾中引燃、蔓延和致人烫伤的直接祸因。随着人类环保、安全、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功能性纺织领域的防火安全及环保法规日益完善,环保阻燃聚酯纤维及纺织品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作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纤维生产国,我国聚酯纤维产量超过4000万吨,占全球产量近80%。但在阻燃聚酯树脂领域,国内企业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大多为有卤型、添加型的阻燃聚酯树脂,无法满足出口环保指标。国内纺织企业为了生产中高端阻燃织物,长期依赖于高价进口海外的环保阻燃聚酯树脂及纤维。为攻坚中高端的阻燃纺织领域,公司自主研发出阳离子可染阻燃聚酯、抗菌阻燃聚酯、无锑阻燃聚酯、耐热阻燃聚酯、阻燃抗熔滴聚酯等产品,可满足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的环保要求,与国内多家知名化纤企业达成密切合作关系,终端产品出口比重较大。

  2019年度,美国的新一轮征税清单(涉及纺织纱线、织物、针织等)对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中高端的阻燃纺织领域需求低迷。加之,国内石化企业加快环保阻燃聚酯领域的产能投放,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态势相当严峻。未来,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铸技术壁垒,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展抗菌、个体防护、热转移印花等差异化纺织领域,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④ 电子材料行业

  电子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领域,是现代电子工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本公司的先进电子材料具有高玻璃化转变温度、低介电常数、低介质损耗、低膨胀系数等特殊性能,为制作高性能覆铜板的主材之一,是集成电路行业的上游核心原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多项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助推集成电路产业高速发展。据行业数据显示:2015年度-2019年度,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分别为3,609.8亿元、4,335.5亿元、5,411.3亿元、6,531.4亿元、7,591.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2.88%,保持高质量快速发展态势。作为其核心原材料,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基地,占全球产能60%以上,但产能结构分化严重。常规覆铜板领域产能过剩,经济效益不佳,同质化竞争加剧;高性能覆铜板领域的技术壁垒高,基本被罗杰斯、伊索拉、三菱瓦斯等海外企业所垄断。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内有实力的覆铜板企业正积极组织上游供应商联合开发,陆续推出了低介电常数覆铜板、高频高速PCB用覆铜板、高耐热性覆铜板等产品,在中高端领域协同发展,加快进口替代,积极效应逐步显现。

  为抓住覆铜板行业的转型机遇,公司提前布局5G通讯、轨道交通等领域电子材料的项目培育,成功研发出碳氢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活性酯、苯并噁嗪树脂、特种环氧、特种酚醛等先进电子材料,产品性能稳定、制造经验丰富,与多家覆铜板知名企业达成密切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聚焦新一代存储器、5G基站及终端设备的性能需求,与下游覆铜板企业协同攻关,加速培育特种马来酰亚胺、聚苯醚树脂、碳氢树脂、活性酯、LCP液晶高分子等先进电子材料并实现产业化,快速抢占中高端覆铜板市场,实现关键电子材料的本土化保障。

  (四)公司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

  1、绝缘材料行业

  公司与绝缘材料应用相关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光伏行业、特高压行业。

  ① 光伏行业

  随着全球能源短缺、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势所趋。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高效优势,获得全球市场的高度认可,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Solar Power Europe)报告预测:2018-2022年期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621.7GW,这意味着每年平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124GW;同时,新兴光伏市场正快速崛起,市场分布日趋均匀,2020年度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GW地区有望达43个。

  2020年度,是我国光伏行业由补贴依赖进入平价上网的关键一年,国家对于光伏行业将继续维持平价项目优先、国补项目竞价的管理模式,国内市场有望出现抢装热潮。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2020年国内竞价项目规模约20-25GW、户用市场5-7GW,加上上年度未完工项目、示范项目等,国内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超过35GW。未来几年,中国光伏产业将从补贴依赖逐渐实现平价转变,由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全面进入拼质量、拼技术、拼效益的战略转型阶段。光伏平价上网的压力巨大,对高性能光伏组件的需求日益旺盛,将迫使光伏企业深化技术革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速全球产业化布局,积极抢占海外新兴市场的份额。此外,我国光伏行业与新兴领域(5G通讯、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的跨界融合趋将势愈发凸显,为中国光伏产业实现产业链精细分工、差异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

  ② 特高压行业

  2020年初,国家电网对外发布《2020年特高压和跨省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加速特高压工程年内核准以及前期预可研工作,包括5条特高压交流工程(南阳-荆门-长沙工程、南昌-长沙工程、武汉-荆门工程、驻马店-武汉工程、武汉-南昌工程)、5条特高压直流工程(白鹤滩-江苏工程、白鹤滩-浙江工程、金上水电外送工程、陇东-山东工程、哈密-重庆工程)。按《工作计划》的进度安排,国内新一轮特高压建设项目的建设交付期和设备制造商交付期都集中在2020年-2021年。据悉,国家电网2020年度的特高压建设项目明确投资规模为1,128亿元,预计可带动社会投资2,235亿元,整体规模近5,000亿元。

  在海外市场,我国投建的国网巴西美丽山二期特高压输电项目成功实现了特高压输电技术、电工装备、工程总承包和运行管理的“一体化出海”,为后续国家电网在海外推进跨国输电、能源联通项目,提供了有利的技术保障。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国内新一轮特高压项目开启,上游特高压设备行业将率先受益,未来增长可期。

  2、 光学膜材料行业

  近几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液晶/OLED显示面板行业迅速发展,产能规模快速扩张,自主核心技术快速提升,完善产业化配套,全球产业话语权不断提升。2019年度,国内液晶显示面板的年产量稳居全球第一,OLED显示面板年产量跃居全球第二,已成为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先导性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光学级聚酯基膜领域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成本和区域配套优势逐步凸显,背光模组用光学级聚酯基膜已率先实现国产化,偏光片及触摸屏模组(ITO、OCA、高档保护膜等)配套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正处于国产化替代初期。

  未来,随着电子化课堂、无纸化办公等低碳环保理念不断普及,5G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必将带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换代需求。而全球面板行业已由“规模竞争”转向“成本竞争”,为提升我国面板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光学膜材料的本土化采购势在必行。

  3、 环保阻燃材料行业

  近几年,我国环保监察力度趋严、法规日趋严谨,国内众多纺织企业被迫关停或者停产整顿,污染较严重的阻燃织物后整理工艺的成本优势被逐渐削弱,环保阻燃树脂逐渐得到业界广泛认可,成为加快纺织行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供应链”所亟需的基础原材料。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安全法规日益完善,环保阻燃聚酯纤维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展,未来市场前景可期。

  (1)内装饰材料

  目前,我国建筑内装饰材料仅有少部分使用阻燃织物,如采用阻燃涤纶空气变形纱织物制作宾馆墙布、地毯和家具内衬等;而交通工具内装饰领域,绝大多数未使用阻燃材料或使用低档的后整理型阻燃材料。随着全球安全环保法规的实施,环保阻燃聚酯纤维的市场需求将大幅提升。

  (1) 服装纺织用品

  目前,大型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矿、电力、消防等高风险行业,已开始使用阻燃防护服装。该领域对阻燃耐久性能要求较高,后整理型的阻燃纤维无法满足其要求,且析出的阻燃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具有永久阻燃性的共聚型聚酯纤维将更有竞争优势。

  (3) 工业布及军用领域

  根据规定,码头、仓库、货栈、铁路、货车等公共场所的篷布或遮盖物都需要使用阻燃工业布,且对阻燃纤维的耐候性、耐腐蚀性和强度要求高。军工及其装备遮盖物、保护罩、单兵服装等领域需要阻燃聚酯纤维阻燃性能好、耐水洗、个体防护能力强。

  据研究机构预测:全球阻燃纺织品的市场总额将从2017年43.79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57.8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达5.73%。未来,全球阻燃材料厂家将不断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向终端应用领域靠拢,致力于研发环保型、差异化阻燃等级的共聚型阻燃聚酯,提供产品定制化服务,满足终端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4、 电子材料行业

  作为现代电子工业的关键原材料,覆铜板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随着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时代,必将推动5G基建、通信设施的换代重建,带动工业互联网、云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汽车产业的电子化程度有效提升,特别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与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运用,也将带动车载电子设备的市场需求。

  据行业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印制电路板产值约为635.5亿美元,同比增长8%;预计到2022年,全球印制电路板产值将达到718亿美元。未来几年,随着无线通信基站、终端储存设备、车载毫米波雷达等电子设备的换代重建,终端市场对高性能覆铜板产品的需求规模将大幅提升;为满足千倍数据流量增长和千亿设备联网需求,覆铜板行业正向着高频高速的方向发展,对关键电子材料的性能需求将不断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员工恪尽职守、团结奋斗、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机制变革激活力、狠抓市场促增长,提质降本强内功、结构调整增效益”总体工作思路,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加速推进“1+3”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开展下列工作:

  1、深化机制变革,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本报告期,集团总部充分授权,发挥事业部主导作用,将结果激励和过程激励相结合,进一步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公司成功构建了“事业部级+公司级”双层技术创新激励体系,事业部侧重于工艺技术优化和新产品突破的绩效激励,技术中心研究院聚焦新兴领域的技术储备和项目培育,设立过程激励奖、技术创新奖、技术绩效奖,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推进职能整合和岗位优化,引入竞争上岗和任期内淘汰机制,人均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2、狠抓市场找机遇,结构调整增效益

  本报告期,公司利用月度经营分析会、经营计划协调会等决策机制,提升内部沟通效率和市场行情把控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滚动落实经营策略。公司紧抓新一轮特高压建设的发展契机,深度挖掘材料配套需求;持续优化产能结构,不断拓展海上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绝缘领域的市场份额;加快推进三新(新客户开发、新产品推广、新领域拓展)项目开发,加快布局平板显示、覆铜板等新兴领域,与之配套的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的盈利水平均大幅提升。

  3、统筹战略规划,基础管理持续提升

  本报告期,公司战略管理领导小组,通过举办战略预算管理、战略绩效管理与激励等专项培训,加强战略管理理论的学习与实践,提升管理层的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公司全面推进《精益管理推进行动方案》,优化生产布局、规范物料摆放、加强关键工序标准化管理、提升品质管控意识,生产现场5S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供货回款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上升,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4、完善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技术创新能力

  本报告期,公司坚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成都天府新区的“成都研发基地”基本建成,未来将有助于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前沿创新技术的研发,从而推动技术平台升级。

  5、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夯实战略发展基础

  本报告期,公司加快推进“年产1万吨PVB树脂产业化项目”、“年产15000吨特种聚酯薄膜项目”的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江苏东材投建的“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勘查,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上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无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606,190.45元。考虑到公司2020年度有多项重大资金支出,可能即将支付收购胜通光科的股权收购款,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正处于建设期。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为19,842,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666%,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2020年的经营和投资现状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包括子公司)拟向以下主要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及票据贴现等各种业务的需要。

  ■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4.08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包含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申请的,用于收购胜通光科股权的专项贷款额度3.33亿元整,不包含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安县支行申请的2,000万欧元项目贷款。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安斌、曹学回避表决。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安斌、曹学回避表决。

  董事长唐安斌先生、董事曹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安斌、曹学回避表决。

  董事长唐安斌先生、董事曹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安斌、曹学回避表决。

  董事长唐安斌先生、董事曹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召开东材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东材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将提前二十日通知,具体内容届时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第一、三、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606,190.45元。考虑到公司2020年度有多项重大资金支出,可能即将支付收购胜通光科的股权收购款,“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正处于建设期。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为19,842,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666%,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90,051,372.04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事务所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华

  目前,致同事务所的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底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收费总额2.57亿元,所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致同事务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7年至今为15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此以外,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社会职务。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2家新三板企业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社会职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成为合伙人,曾为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2019年转为质控合伙人,目前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年报质控工作,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社会职务。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最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95万元(含税,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若公司业务规模在2020年度发生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

  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佳”)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2020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2019年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2,6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00.00万元。本公司无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20年度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河南华佳三家公司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0年度经营目标,本公司拟为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河南华佳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亿元、5亿元、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其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199,496.67万元的30.83%。

  1、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相关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245,773,742.00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9.9664%

  成立日期:1994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塑料材料、化工材料的制造、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26,113,556.13元,负债总额为435,269,759.18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409,723,732.88元),净资产额为1,190,843,796.95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4,247,944.24元,实现净利润46,576,544.83元。

  2、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开发大道(中)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02,637,012.33元,负债总额为462,371,871.11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393,783,010.20元),净资产额为340,265,141.22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280,337.54元,实现净利润23,467,613.12元。

  3、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翠竹街1号5栋

  法定代表人:刘宝灵

  注册资本:2,667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62.50%。

  实收资本:2,6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和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工产品、通讯器材、电力器材、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422,961.36元,负债总额为56,948,111.33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56,948,111.33元),净资产额为26,474,850.0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5,144,965.33元,实现净利润-1,999,125.1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要担保内容为:拟为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河南华佳三家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在担保期内,本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2020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00.00万元。本公司无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河南华佳三家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接受劳务;向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4月25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8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不超过700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10,0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100万元。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345.46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均没有超过批准额度,具体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5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4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金发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的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依托该优势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的方式销售部分原材料,以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政策: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的过程中需用到辅助材料,达到改变产品性能的要求。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的部分母料,或提供原料委托其进行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二)与金张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金张科技向公司采购光学级聚酯基膜,用于生产光学涂布产品。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6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上述合同的签署及有效期: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573,622,343.00元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关联关系: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故金发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施克炜

  注册资本:83,118,568.00元

  经营范围:信息显示、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领域用功能性保护材料及生产配套材料、健康护眼膜、光学转换膜、高阳隔膜、高端离型膜、功能性光学胶、电子元器件用离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张科技24.832%股权,为联营企业。公司关联自然人于少波先生(离任未满12个月董事)担任金张科技的董事,故金张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29,169,654,922.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39,525,443.93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85,923,753.0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503,121.33元。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张科技总资产为621,715,680.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457,804,360.30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4,928,792.6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00,825.28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已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格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需要,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有序进行,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先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薪酬确认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共计722.94万元(税前)。

  二、2020年度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浮动薪资及激励提成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未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2020年拟给予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黄勇先生、李非先生的津贴为人民币80,000元/年/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本公司任职,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浮动薪资及激励提成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四)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制定原则: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岗位级别、业绩贡献、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激励方案。确保其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融合,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适用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共计6人。

  4、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固定薪资及浮动薪资总额:348万元人民币(激励团队总额)

  固定薪资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浮动薪资根据个人KPI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发放。

  (2)激励提成总额:以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含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收益,剔除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基数,对被激励团队按7.175%的比例计提年度激励总额。对上述计提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个人的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

  (3)激励发放: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核算、分配个人激励提成金额,在扣减已发放的固定薪资及浮动薪资基数后,剩余部分以2020年度激励提成的形式发放。

  五、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0年薪酬方案的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重新确认薪酬标准。

  3、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理财产品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投资理财项目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投资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证券部为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委托理财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在不同岗位进行权限分离,避免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规模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等。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59%,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单位:元

  ■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1%。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其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产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风险。

  五、本次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董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利润。

  2、公司已制订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60.1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3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83%;预留1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62,66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98848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6日

  上市日期:2011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唐安斌,副董事长熊海涛,董事熊玲瑶、曹学,独立董事李非、黄勇、李双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梁倩倩、职工监事唐晓南、监事何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曹学、常务副总经理李刚、副总经理宗跃强、副总经理李文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杰。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1月15日召开东材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发布《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截止2019年11月14日,股份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额的3.5908%。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60.1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3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83%;预留1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依据

  1、确定方法

  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908%,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00,037,528.04元。本次回购的最高价为4.99元/股,最低价为3.65元/股,平均价格为4.45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的50%,为2.23元/股。

  2、确定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在以公司业绩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实现。

  鉴于本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故从激励性角度说,以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取得相应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的50%,即为2.23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在60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所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均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限售期满后,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2)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3)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4)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披露。

  (5)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6)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6、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7、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8、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收益由公司收回,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但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或独立董事或成为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任职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则由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 基础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权时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4月 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67元(2020年4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4年(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16.53%(采用上证指数最近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对应期间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485%(采用东材科技所属证监会行业最近四年的平均股息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0年6月初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格式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 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公司将按照“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管理模式,全面启动“基地化”组织机构变革,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如下:

  一、成立技术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中心。

  1、技术中心下设东材研究院、安全环保部、工程部、技术中心办公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

  2、管理中心下设战略管理部、总经办。

  3、财务中心下设财务部、证券部、信息管理部。

  二、撤销功能薄膜事业部,其业务划归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聚酯薄膜、聚丙烯薄膜、流延片材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撤销绝缘材料事业部、阻燃材料事业部、PVB材料事业部,其业务划归绵阳塘汛基地公司(筹),具体负责复合材料、涂布材料、聚酯材料、PVB材料、纸管芯的生产经营管理。

  四、撤销光电材料事业部、电子材料事业部、绝缘树脂事业部,其业务划归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含绝缘树脂)的生产经营管理。

  五、撤销品质中心,其体系管理、标准化管理职能划归技术中心下属技术中心办公室,其品质管理、检测中心职能分别划归对应基地公司。

  六、撤销工程部,其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划归技术中心下属工程部,其它职能分别划归对应基地公司。

  七、撤销供应链管理部,其供应商管理、大宗物料采购筹划、发运管理职能划归管理中心下属战略管理部,其它职能分别划归对应基地公司。

  八、撤销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其职能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划归管理中心下属战略管理部及各基地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208                                                  公司简称: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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