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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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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0,377.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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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27,373.54万元。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73.54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

  B.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24,816.7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903.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29,719.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具体包括:

  1、拟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拟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军民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拟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拟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动力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动力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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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9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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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工业”)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拟将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工业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中船工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与本公司之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和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拟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和《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80亿元。

  (三)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0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20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49,561,380.84万元,负债总额27,411,812.35万元;2019年1-9月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22,743,161.38万元,净利润730,933.72万元。

  2、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4.78%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30,277,031.77万元,负债总额19,225,882.13万元;2019年1-9月未经审计(合并口径)营业收入8,007,458.41万元,净利润305,971.07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鉴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集团自2019年10月25日起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500,308.83万元,负债总额10,447,190.7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34,895.47万元,净利润158,942.34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342,129.35万元,负债总额2,109,782.1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632,509.73万元,净利润16,939.75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3,2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896,959.52万元,负债总额2,241,132.1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65,749.22万元,净利润101,890.96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重工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存贷款资金审批效率,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销售和融资的时效性。

  (三)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计划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80亿元;部分全资子公司计划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20亿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事宜。

  (一)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

  (二)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35%高于70%,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9.52%高于70%,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18%高于70%,本担保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二、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明,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7层,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4、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

  上海推进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104室5座(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高晓敏,经营范围为:船舶主推进系统和侧推进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和销售,相关设备的研制、试验,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船舶其他特种推进装置的设计、研制、试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全电动力业务。

  5、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

  齐耀重工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111号,法定代表人为董建福,经营范围为:柴油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热气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环保与节能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热能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动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6、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桂文彬,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舰船化学动力相关军品生产业务,电力推进系统、机电装备等民品产销业务。

  7、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

  贵金属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9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冈市化工园黄州火车站,法定代表人为付恒,经营范围为:贵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催化剂成品与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电子材料、电工合金材料、空分装置系统的研究、生产及销售;贵金属的回收;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及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主要从事银粉、硝酸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8、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9、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志强,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10、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1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

  中国船柴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经营范围为: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主营业务为低速柴油机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

  12、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机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万元,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奚国伟,经营范围为:内燃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3、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

  陕柴重工机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187,622.72万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办,法定代表人为赵同宾,经营范围为:船舶内燃机、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冷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4、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山区武东街九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成套、非标装备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涉及海军装备、交通物流、能源装备、海洋工程服务平台、桥梁铁路核心部件和焊接材料等多个领域。

  15、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0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为: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等传动装置。

  16、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展开经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7、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能源”)

  海王新能源成立于2004年9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志强,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成立于2007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7192.2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为: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

  大连船柴成立于1984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8393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经营范围为:船用低速柴油机建造及修理;工艺性协作(切削加工、热处理焊接加工、钳工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工程”)

  海润工程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利,经营范围为:桥梁支座、建筑支座、减隔震设备、伸缩缝产品、预应力产品、船用配套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橡胶制品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桥梁配套设备及桥梁附属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专业化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锚焊接”)

  铁锚焊接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77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昭锋,经营范围为:金属焊接材料及原辅材料、焊接设备的研发;焊接材料制造及批零兼营;技术推广服务;对焊材行业投资;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重机”)

  海西重机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22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九龙山路1597号,法定代表人为邓振山,经营范围为:港口装卸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及销售;舰船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桥梁设备、化工机械制造及销售;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船舶工程施工;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以自有房屋对外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23、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周中杰,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1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7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集团提供反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续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工业”)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拟将整体划入中船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集团自2019年10月25日起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反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中船集团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的具体安排,并以公司下属子公司2020年预计使用中船集团“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予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的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专项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1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 、议案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10田玉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

  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

  记;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主语国际1号楼19层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收入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574.700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17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80号)。

  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辞职或退休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85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39万份变更为1,724.10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7年3月10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1,724.10万份。

  3、授予人数:854人。

  4、行权价格:32.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等待期为授权日(2017年3月)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3次匀速行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

  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4,730,203.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24%。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23,389,748.2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7.8%。

  2019年度较201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8.12%,低于规定的15%;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2.24%,低于规定的5%。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二期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二期合计574.70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所涉及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动力拟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于2019年9月17日经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动力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就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未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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