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定代表人:杨新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4层G区476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装卸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十六)杭州桐源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杜预村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十七)无锡和谐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小兵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南路1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八)上海隆圆快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鲁文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南路318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九)北京顺竺源通快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智伟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明华街31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5月08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运代理;包装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以上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杭州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贵林

  注册资本:153.84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5幢326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商务技术;批发、零售兼网上批发、零售:化妆品(除分装)、母婴用品(除奶粉)、服装、鞋帽、纺织品、家具、箱包、五金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过去十二个月担任经理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十一)杭州千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戴国群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80号北苑大厦6幢2单元1324室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快递(邮政专营业务除外)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二)深圳市银利达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路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中华路2号宿舍3栋2楼202-204室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快递业务;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三)武汉市圆航达快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闻杭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5日

  注册地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武汉28街休闲商业中心第B6商铺1-3层1号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咨询及货运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四)西北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商务中心BDEF栋F区6层10601号房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含定期、不定期)及相关航空物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西北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二十五)张小娟

  性别:女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十六)王智伟

  性别:男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十七)郑立新

  性别:男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十八)喻移海

  性别: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快件揽收派送、中转运输、设备采购及资产租赁、餐厨原料采购等正常经营性往来。

  公司与提供快递业务的关联方采用全网统一的定价标准,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一、投资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具体实施: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6、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等作为受托方,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各种金融资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理财风险,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保障资金安全。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理财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均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投资理财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风险较低。同时,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拟授予64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84.34万股,预留64.93万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明确,经董事局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64.9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注销。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注销。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注销。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刘军科、朱路德、董庆福、钱军宝、王向阳、陈晓锋、王旭忠、陈飞、广福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9,988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武伟伟、陆文东、钱军宝、王向阳、钟旅寅、朱沛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8,854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2019年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到“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规定的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当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260,822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拟回购并注销第三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186,249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5,117,722.52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64,456,588股变更为3,159,830,67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8.43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30,810股,以授予价格6.74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95,103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64,456,588股变更为3,159,830,675股,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珍珍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4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5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

  英文名称:YTO Express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2,836,270,281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杨树房经济开发小区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上市日期:2000年6月8日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快递:从事道路、航空、水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国内航空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高管构成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激励计划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形式为股票期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4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和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1人,均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3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2.2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分别为每股11.76元、12.97元和12.93元。

  七、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局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自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在行权期内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行权后的股票可依法转让(激励对象行权后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才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注销。

  3、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指标为: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已包含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当前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1、B2、C1、C2、D六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B1、B2级别,当期行权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1级别,当期行权比例为8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行权的20%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2、D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行权,其已获授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圆通速递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最近一个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情况下,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每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局决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局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局会议决议,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局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局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局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7、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8、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董事局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确定授予日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局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局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局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局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相关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应科目。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4月28日用该模型对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18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2.1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9.17%、20.21%、(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0%(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为1,640万份,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0年4月28日授予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0年-2022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情况,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12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3,126股。

  鉴于前述863,126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2,836,270,281元变更为2,835,407,155元,股份总数由2,836,270,281股变更为2,835,407,15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雪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孔垂刚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斌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70.0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35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2020-04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是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议案8、议案9、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黄秋波。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3,164,456,588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474,668,488.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46%。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本次分红相关情况,公司拟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董事兼总裁潘水苗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林凯先生、董事局秘书张龙武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30日16:00-17: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秋波

  电话:021-69213602

  传真:021-59832913

  邮箱:ir@yto.net.cn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