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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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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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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地产开发和投资业务。

  地产业务:目前在全国30余个城市开发50余个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总开发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品牌和实力居行业前列。公司以“价值地产”为理念,深刻把握大势、合理选择时机、准确定位产品、不断提升品质。

  投资业务:公司广泛投资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是万得信息、趣链科技等一批拥有领先技术和市场份额的金融科技公司的重要股东;前瞻投资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半导体、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企业,其中众多企业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技术,并拟在科创板上市。

  公司对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分析论述,详见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温州银行根据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追溯调整了非洁净转让不良资产的预计损失,从而调减其2018年初留存收益15.06亿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了2018年初留存收益-273,438,971.16元、2018年初长期股权投资-273,438,971.16元,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273,438,971.16元、2019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273,438,971.16元。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受51信用卡股价波动影响,全年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52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约为-3.87亿元,导致第四季度产生亏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注2:2018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20%。

  注3: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0%。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完成“18中宝01”当期的付息工作。

  公司已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16新湖01”当期的付息工作。

  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完成“15新湖债”当期的付息工作。

  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完成“18中宝02”当期的付息工作。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存续期及新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具体情况如下:

  ■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期内,面对复杂的宏观和行业环境,前瞻布局、顺势而为,公司地产,金融、金融科技和高科技投资齐头并进,稳健发展。

  1)财务情况

  期内,在地产行业资金持续收紧和“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0亿元,同比下降14.03%,其中地产业务收入121.40亿元(不含合作项目),同比下降9.26%,但公司地产业务结算毛利率大幅提升,达到43.91%,比上年提高近12个百分点,公司地产业务经营利润约21亿元,同比增加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亿元,同比下降14.08%,主要系公司投资的51信用卡股价下跌导致公司确认6.52亿元的投资损失所致,如不考虑51信用卡股价下跌影响,公司净利润将同比增加11.93%;每股收益0.2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0%。期末,公司总资产1,440亿元,比年初增加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4.35亿元,比年初增加3.27%。上述指标体现了公司经营扎实,财务状况健康。

  期内,公司在持续发展中适度降低财务杠杆。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75.59%,与上年基本持平;预收款项185.6亿元,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仅为62.70%,负债率继续在行业中保持中等偏低水平。融资余额767.79亿元,比期初下降43亿元,体现出稳步降杠杆、稳健经营的态势。

  期内,公司债务结构持续优化,流动性充裕。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146.9亿元;融资余额767.79亿元,其中银行借款占比59.16%,公司债占比29.57%,其他类型借款占比11.27%。

  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改善。全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22.67亿元,比上年度净增加流入60.45亿元。

  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年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74%(其中银行借款加权平均融资成本5.73%),期末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91%(其中银行借款期末加权平均融资成本5.66%)。全年利息资本化金额约27.43亿元,利息资本化率50.35%。

  在疫情爆发、境外融资市场不畅的情况下,公司成功发行2.87亿美元境外债券。这充分体现了国际资本市场对公司经营模式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度认可。

  2)地产业务情况

  期内,公司主动顺应地产调控态势和市场变化,进一步聚焦深耕具有人口、产业支撑的长三角区域,地产业务稳健发展。

  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5%;新竣工面积17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8%;销售和结算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06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162亿元,销售均价约16000元/平方米;实现结算面积99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129亿元;结算均价13000元/平方米,结算毛利率43.91%,比上年提高近12个百分点;公司地产业务营业利润约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亿元。

  公司土地储备丰厚且质地优良,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有开发项目约50个(不含海涂开发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权益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权益总建筑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

  期内,公司上海内环项目及两大战略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入开发和销售拐点。(1)上海旧改项目快速推进,天虹项目已完成土地征收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亚龙项目征收签约率97%。目前,上海四大旧改项目合计建筑面积近180万平方米,公司在上海内环内土地储备名列行业前茅。(2)启东、平阳海涂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启东圆陀角项目和温州西湾项目已分别获得132万方和188万方土地。启东圆陀角项目于期内进入销售阶段,获得较好的社会认可度,今后几年启东项目将维持稳步销售的节奏。

  期内,为提前实现项目回笼,加速项目周转,公司与国内两大地产开发商融创地产和绿城房产进行了项目合作。一是与融创地产合作。转让启东、温州西湾部分地块和上海玛宝项目,回笼资金67亿元。此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实现更加稳健高效优质的发展。二是与绿城房产合作。基于与绿城长期良好合作的共识和基础,期内以36亿元的价格向绿城房产转让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35%的股权,近期又加大了合作深度,以41亿元的价格转让上海、沈阳、启东等多个项目部分股权,并投资入股绿城中国12.95%的股权。通过引入绿城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发挥新湖和绿城的品牌、土储、资金等优势,加快公司地产行业发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

  3)金融、金融科技和高科技企业情况

  期内,公司在地产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构建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双向赋能生态圈。投资入股的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日益加强,金融服务机构对其的赋能能力日益提升。(1)邦盛科技以“流立方”产品为支点,已经在政府机关、公共安全、金融机构、交通运输、通讯企业及互联网公司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邦盛科技已与400余家大中型金融机构达成业务合作,在国内金融实时风控领域市场占有率第一,获得电子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银行家》“十佳智能风控创新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反欺诈技术实践”奖等多项荣誉;(2)趣链科技区块链应用场景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展。趣链科技已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四大行总行、两大证券交易所、主流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三十余家金融机构提供区块链服务;加入由区块链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牵头成立的绿色溯源工作组,被评为“2019年中国食品供应链创新企业”;为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搭建的透明可信的“区块链公证摇号系统”,有效提高摇号项目的公证公信力;推出区块链慈善捐赠溯源平台,以解决捐赠信息公开、公正等问题;在医疗、政务等领域的应用也正在积极探索。除以上企业外,谐云科技、云毅科技、云英科技等其他高科技企业的业务领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业务规模也得到了较大的增长。

  期内,公司继续保持对高科技企业的战略投入。(1)入股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宏华数码是一家面向纺织行业提供数码喷印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数码印花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纺织数码喷印设备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二、国内第一,公司产品出口意大利、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2)增资杭州易现先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81%的股权。易现科技孵化于网易人工智能事业部,旨在打造领先AR内容的生产、分发和运营平台。拥有AR底层算法以及渲染引擎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包括网易洞见、网易影见。(3)入股深圳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0.92%的股权。云天励飞专注于视觉人工智能领域,致力于打造基于视觉芯片、深度学习和大数据技术的“视觉智能加速平台”,为平安城市、智慧商业、工业智造、无人系统、机器人等行业的千家企业提供视觉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和开发平台。(4)投资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80%的股权。龙芯中科是专注于通用处理器研发成果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由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牵头出资组建,为国家安全、电脑及服务器、工控及物联网等领域提供自主、安全、可靠的服务。

  截至期末,公司投资板块大规模的投入期已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回报期。晶晨股份是全球最大的智能芯片供应商之一,已于2019年8月在科创板上市。湘财证券、新湖期货等金融类投资在立足于内生发展的同时,都在加快上市进程;宏华数码等已经进入上市申报的流程;万得信息、趣链科技由于其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也将给公司带来非常可观的增值收益。

  4)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

  期内,公司强化安全和质量管控。加强成本管理,不断强化标准化应用,深化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关系,加大集团采购力度,发挥采购规模效益,有效降低成本。加强工程质量管控,持续提升产品品质。

  期内,公司加强对投资的投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流程,赋能于被投资企业,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管理、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营业绩。

  期内,公司强化品牌建设。通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使公司开发的项目成为当地标杆楼盘,地产业务品牌得到显著提升。公司荣获“2019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等多项荣誉。

  5)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新湖“财富共享才最有价值”的理念,不断加大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投入,致力于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乡村振兴项目。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随着扶贫攻坚战的不断推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越来越成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考量。公司决定把参与国家深度扶贫的发力点放在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上,发起“新湖乡村幼儿园”计划,重点在“三区三州”之一的怒江州傈僳族自治州实施“怒江州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秋天开学季,将在怒江州新建、改(扩)建乡村幼儿园222所,为到2020年学前儿童毛入园率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85%目标助力。同时,在云南其他市州、西藏、四川、湖北、青海等地新建、改(扩)建“新湖乡村幼儿园”。

  湖北恩施的“枫香河益贫乡村”项目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湖北恩施是杭州市参与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地区之一,该公益项目既直接参与了国家精准扶贫攻坚战,又对接了杭州市政府的对口扶贫工作。项目旨在通过“修缮民居,提升环境,完善设施,发展实业”,实现整村改造,嵌入现代生活和社会管理元素,吸引外出青壮劳动力回乡创业,培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深度贫困乡村顺利脱贫,继而蝶变为美丽乡村。并以此创建贫困乡村整体脱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湖实验样板”。

  8月,超强台风“利奇马”给浙江温台地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第一时间向温州、温岭台风灾区捐款10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工作。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请参见本财务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升投资)等9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公司地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运营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2)2019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49,671.01万元,加上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58,104.90万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53,412,681.25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1,745,735.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目前,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份数8,433,889,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38,893.00 元(含税)。

  公司于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96,772.36元,其中发生在2019年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96,710,118.8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81,049,011.89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98%。

  2、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454,23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2,153,412,681.2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42,547,506.6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81,049,011.8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地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运营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1,030万元,同比下降14.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41万元,同比下降14.08%。2020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19年,公司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496,710,118.89元,加上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581,049,011.89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1,571,998,464.54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59.09%。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300万元人民币,较2018年增加20万元;另拟支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酬5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9年度报酬及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金雪军、黄立程、汤云霞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赵伟卿、潘孝娜、虞迪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1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1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参股公司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2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0-021号公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9年度报酬及聘请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另拟支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酬5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20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0年度报酬。

  详见公司临2020-02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于 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根据相关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临2020-023号公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公司据此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0-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9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22家全资子公司和6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亿元的担保(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53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20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亿元的担保(此额度不包含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涉及22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2、本次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涉及6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140亿以内,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的各全资子公司进行调剂使用,新设全资子公司也可在上述140亿总额度以内使用担保额度;在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100亿以内, 可由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的各非全资子公司进行调剂使用,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也可在上述100亿总额度范围以内使用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0.6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7%和42.84%;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

  担保额度:对3家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为3家学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成立于1998年4月,开办资金408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72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日制、寄宿制小学六年教育。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学校资产合计10529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4716万元,结余23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担保。

  (二)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成立于1999年6月,开办资金3836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路2639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13467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5802万元,结余-43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担保。

  (三)嘉兴高级中学成立于1997年12月,开办资金2132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殷路341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6906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4955万元,结余-162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担保。

  上述3家学校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学校,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在对学校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0.6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7%和42.84%;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1)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在对3家学校担保总额度1.5亿内,可对3家学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对参股公司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宝公司”)

  担保总额:56.506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玛宝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10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权转让期间继续维持对玛宝公司的担保关系,如公司承担了前述担保责任,则玛宝公司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该笔担保涉及银团贷款,前期因疫情影响,部分银行的解除担保流程暂未完成,经公司多次督促,目前预计将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解除担保期限延后至2020年6月30日。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参股公司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玛宝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由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颢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90.1%、9.9%,注册地:广中路40号C-12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装潢材料。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玛宝公司总资产467,642.21万元,总负债453,200.94万元,净资产14,441.27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主营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02.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56.506亿元。截至目前,新湖地产为玛宝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10亿元。

  3、保证范围:所有担保债务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和合理支出。

  4、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到期(2026年8月15日)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解除担保期限延后至2020年6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玛宝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进展顺利,公司已按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项;上述担保系过渡期安排,未来持续时间较短,同时已约定如公司承担了前述担保责任,玛宝公司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该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0.6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7%和42.84%;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3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2、本公司预计继续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新湖绿城物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严明,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严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8%,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法定代表人:李庆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35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主要股东为:

  ■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4.685%;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0.314%。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9月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芳女士自2016年11月起任中信银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20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3,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的关联交易为日常资金管理所需,预计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产品到期后收回本金并获取相应理财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均应使用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运用,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19年8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9】599号)。

  2020年4月27日,Xinhu (Oversea) 2017 Investment Co., Ltd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0.87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且由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备用信用证(SBLC),票面年利率为4.3%,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99.732%,期限为35个月。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则向境外投资者发售,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债券简称为Xinhu (OVS) b4.3%230327S,债券代码为RHFB。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2.87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20-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实施,根据相关修订,《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别决议议案:6、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30—17:00。

  其他事项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20-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网上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8日15:30-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8日15:30-17:0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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