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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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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24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成、庞欣元、朱亚娟、周军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含税)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注册资本:808,000,000元

  经营地址: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机及控制系统、输变电、电动车、电源产品、机电一体化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等高技术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贸、酒店等实业投资;对外投资;投资经营管理;机电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嫣妮

  注册资本:701,118,244元

  经营地址: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3、绍兴卧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晓雄

  注册资本:3,000,000元

  经营地址: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舜江西路378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清扫保洁;房屋租赁服务;家政服务;车辆出租;代驾服务;机电设备维修;绿化养护服务及花木租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装饰材料、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清洗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卧龙地产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2.755%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7.245%股权,间接控制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卧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物业”)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0年度,公司拟继续分别出租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建筑面积为3,5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881.25平方米的房产作为卧龙控股及卧龙地产的办公场所,年租金各5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拟委托卧龙地产代为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基建项目及零星维修工程,全年支付技术咨询费为人民币50万元。

  3、2020年度,关联方卧龙地产控股子公司卧龙物业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全年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约为75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已与卧龙控股及卧龙地产签署《租赁协议》,与卧龙地产、卧龙物业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互利互补。关联交易形成的业务收入、支出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2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营运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租赁”)建立长期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在满足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下,卧龙租赁拟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协议有效期拟定一年,在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名称: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卧龙租赁将综合考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融资、产品促销、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提高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卧龙租赁承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费用水平不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费用水平。

  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855室

  营业执照号:91310000094234528P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是卧龙租赁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卧龙租赁90%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卧龙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卧龙租赁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卧龙租赁签订的《2020年度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费用水平不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费用水平。具体业务开展时,再行签订相关业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其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成、庞欣元、朱亚娟、周军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认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提高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在融资、产品促销、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2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实施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九)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会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提取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取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金额及用途

  按照《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公司提取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总额为3,046.97万元,资金将全部用于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卧龙电驱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取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24.40万份,包含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650.40万份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74.00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30万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20日,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日,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9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5日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5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了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 187.00万份,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35人,股票期权总数为2,168.00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年3月10日,公司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31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8,889.96 万股的2.5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3,17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5.9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8,889.96万股的2.47%;预留13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1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8,889.96万股的 0.11%。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

  1、授予日:2018年2月9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50.40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235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46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1、授予日:2019年1月21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4.00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26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46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1、授予日:2018年2月9日

  2、解锁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23.30万股。

  3、解锁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解锁人数为27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2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50.40万份;同意符合条件的2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4.00万份;同意2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23.3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在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的行权手续。

  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过去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将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26.80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七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11日,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9年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9,340.9586万股的0.2837%。其中首次授予317.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9,340.9586万股的0.2451%;预留50.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9,340.9586万股的0.0387%,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3.62%。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月21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26.80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31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46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26.80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可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的行权手续。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3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应对未来全球经济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投资,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便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065,792.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1,249,587.3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90,314,231.49元。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全球经济形势发展,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11,5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181,737.9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0年,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世界各国虽然相继推出了积极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我国也推出了积极的减税降费措施,并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公司所处的电机与驱动控制行业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会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影响。目前来看,宏观经济环境仍面临不确定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在战略转型期,在推进非核心资产的出售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将加大研发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的投入。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为3.71亿元,同比增长44.90%;2020年,随着公司与采埃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合作的推进,公司日常经营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16亿元,同比增长12.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63亿元,同比上升51.23%。但是截止2019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2.34%,处于较高水平,留存未分配利润部分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2020年,公司日常经营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研发及日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部分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公司日常经营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研发及日常生产经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宏观经济情况、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处在战略转型期,在推进非核心资产的出售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将加大研发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的投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部分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研发及日常生产经营,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实现良好效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宏观经济情况、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3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其担保余额为92,40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基于多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公司拟为卧龙控股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卧龙控股已为公司累积提供了总额为39.37亿元的核定担保额度,本公司拟为卧龙控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9日起计算。

  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67,622,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2,798,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陈建成、庞欣元、朱亚娟、周军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独立董事表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卧龙控股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同时,鉴于卧龙控股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大量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同意按规定将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卧龙控股、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会议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上虞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808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机及控制系统、输变电、电动车、电源产品、机电一体化及工业自动化等高技术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贸、酒店等实业投资、对外投资、投资经营管理、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卧龙控股总资产2,843,955.87万元,负债总额1,969,135.54万元,净资产874,820.3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635.55万元,净利润108, 632.43万元,资产负债率69.24%;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卧龙控股总资产3,017,788.99万元,负债总额2,088,137.92万元,净资产929,651.0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61,928.70万元,净利润112,560.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计划为卧龙控股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经营经理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每笔借贷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计划尚未实质性实施。本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卧龙控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卧龙控股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89,532.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4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卧龙控股担保余额为92,4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卧龙控股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0-03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陈建成等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年5月19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人:吴剑波,沈鑫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3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会议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6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公司邮箱为wolong600580@wolong.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会在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说明,并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0年5月7日15:00-16:00召开,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参与互动,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1、董事长陈建成先生

  2、董事、总经理庞欣元先生

  3、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剑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效率,请投资者在2020年5月6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如投资者没有时间直接参与5月7日15:00-16:00在线互动,也可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输入公司代码可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答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剑波  沈鑫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82176629,82507992

  传真:0575-82176636

  邮箱:wolong600580@wolon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34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了《卧龙电驱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000,000股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近日,公司收到卧龙控股书面通知,卧龙控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持有的公司共计150,000,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3%,占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9%)划入 “卧龙控股-海通证券-卧龙控股2020非公开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卧龙电驱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卧龙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67,622,56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2.88%;卧龙控股、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陈建成先生等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615,104,19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7.27%,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将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卧龙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能力。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卧龙控股的有息债务。

  前述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前述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卧龙控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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