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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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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268号20幢317、318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及咨询;自有房屋及机器设备的租赁;销售:家具、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2,131.15万元,净资产为110,107.73万元;营业收入为212,209.49万元,净利润为46,389.30万元。

  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由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由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 100%控股,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横塘迎宾路35号3幢315/316号。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等。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6.24万元,净资产为121.22万元;营业收入为682.30万元,净利润为10.42万元。

  苏州好易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而苏州好易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由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好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淮安市淮阴区瑞林国际家居建材广场40889室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维修保养(不含特种设备等需审批的项目),建筑水电安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6.18万元,净资产为47.80万元;营业收入为1,124.45万元,净利润为-77.74万元。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淮安尼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99号3号楼三层。

  主营业务:咖啡机整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咖啡机及相关电器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与咖啡机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18.59万元,净资产为2,318.67万元;营业收入为8,774.74万元,净利润为1,475.98万元。

  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而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公司与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咖博士咖啡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1幢3505室。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美容用品,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4.05万元,净资产为347.98万元;营业收入为353.17万元,净利润为-397.27万元。

  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4.82%的股权,而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倪祖根担任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在批准受让的苏园土挂(2007)06号地块内从事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994.28万元,净资产为52,509.49万元;营业收入为3,178.97万元,净利润为302.10万元。

  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商业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招商咨询;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经纪、柜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批发与零售:建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钟表眼镜、文教用品、美容化妆品、玩具、假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计算机、软件及相关设备、卫生洁具、日用化学品、母婴用品、食品、一类医疗器械;零售香烟;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496.01万元,净资产为2,034.33万元;营业收入为8,597.28万元,净利润为406.49万元。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4、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行业以及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销售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100.47万元,净资产为51,204.52万元;营业收入为1,855.57万元,净利润为682.80万元。

  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5、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滨江美韵生活城20幢109号

  主营业务:吴中区木渎向阳路北侧、灵天路东侧苏地2004-B-9号地块;胥口镇胥进路东侧、时进路北侧苏地2006-B-2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除外)。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584.34万元,净资产为19,304.69万元;营业收入为222.04万元,净利润为-309.00万元。

  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持有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Success Harvest Group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尼盛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若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超过金额大小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带来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政策,公司要加大自主品牌在产品、渠道、传播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品牌销售的份额,扩大生产制造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制造水平。从长远考虑,公司适当提高了利润留存的比例,为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的投入、提升公司的盈利和分红能力,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6,026,564.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2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76%。

  2、本年度公司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下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02,271,716.3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6,325,312.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截止至2019年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额为1,806,026,564.75元。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426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76%,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小家电行业,为了满足人们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家用电器从“实用”向“享用”转型,各种高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家电制造,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家用电器核心诉求以“便利、提高生活品质”为主。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指导、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编制的《2019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国内市场家电零售额规模8,032亿元,同比增长率为-2.2%。但生活家电产品,由于不断有新品类出现,整体规模维持了增长,随着消费者自主消费意识的觉醒,美发、个人护理类产品增长明显;电饭煲、料理机、电风扇、加湿器、电热水壶等大多数成熟生活小家电发展稳定;扫地机器人、卷发器、电动牙刷、清洁机等新兴生活小家电产品增长较好。总体而言,生活家电市场潜力大、活力大、创新力强,市场规模还会不断增长。

  我国的家电消费已经进入了更新换代期,产品升级被企业和渠道广泛接受,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产品升级还是摆脱不了高端化、智能化和健康化的特点。企业需要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快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外观、设计、工艺、材料、功能、适用性等多方面做到品质的整体提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期,公司以自主品牌(LEXY莱克、bewinch碧云泉、Jimmy莱克吉米)和ODM自主研发生产、全球贴牌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在国外市场,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各大国际品牌运营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国内市场,莱克秉承为美好生活,健康生活而创新的精神,根植于中国家庭土壤,以创新技术驱动发展为核心,构建目标用户“高品质健康生活”的五大产品生态链:环境清洁类产品、空气净化与舒适产品、水净化及健康饮水产品、智能厨房电器产品和个人护理美健产品。

  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公司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不断丰富产品类别,拓展渠道等,这些将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公司将继续坚持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产品研发的独特性和领先一步的创新战略,以持续研发投入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基础,继续在细分领域内稳步发展,做大做强,不断向消费者提供高端健康的家电产品,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从而走向中国品牌,以实现莱克在新时代的再次腾飞。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03亿元,同比减少2.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亿元,同比增长18.73 %;公司秉承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产品研发的独特性和领先一步的创新战略。为有效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带来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政策,公司要加大自主品牌在产品、渠道、传播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品牌销售的份额,扩大生产制造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制造水平。从长远考虑,公司适当提高了利润留存的比例,为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的投入、提升公司的盈利和分红能力,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要求。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投入、自主品牌市场开拓的投入、扩大生产制造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同时,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及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更能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规定,从所处行业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多方面对此作了必要的解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且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第三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毛仁裕,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0593154293,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3101)。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自成立以来服务的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大型跨国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优质客户。主要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IPO审计、并购重组及企业改制的相关专业服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胜平先生。叶胜平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6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罗玉成先生。罗玉成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现兼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秋菊女士。曹秋菊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罗玉成先生、项目负责经理曹秋菊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于2020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成,不影响目前执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而定。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公司2019年审计公司,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9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我们于2020年4月28日列席了当天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所带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事宜,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徐大敢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  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伟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 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润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修订为:

  第一百○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2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传真:0512-68252408转909

  邮编:215009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20SHA1008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XYZH/2020SHA100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项概述

  经莱克电气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莱克电气公司之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莱克香港”)自2018年3月起通过支付500万美元保证金及境外银行授信的两种方式,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开展了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每月结汇300万美金(持续12个月)及每月2,400万美金(持续24个月)。2018年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2018年以来受汇率波动影响,莱克香港发生了几期交割亏损,实际交割累计亏损约202.70万美元,并造成平仓,加上高盛国际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累计亏损金额约702.70万美元,同时收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对未交割的远期结汇进行平仓的通知书,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但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此事项已在2018年报予以披露。

  莱克电气公司在2019年度未有类似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项。

  2.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项后续发展及现有状态

  莱克电气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高盛国际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及认为莱克电气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截至莱克电气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莱克电气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莱克电气公司请求就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针对莱克电气公司的仲裁申请(上述编号为HKIAC/A19015的案件)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案件编号为:(2019)苏05民特94号,截至莱克电气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以下简称“原告”)就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请求判令高盛亚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本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编号为:(2019)苏05民初443号,截至莱克电气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应对措施

  莱克电气公司已聘请了香港律师积极应对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的仲裁案件,并且莱克电气公司也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对应,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以维护莱克电气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市规则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对前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均不予认可,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向公司法务部门收集2019年度所有与该事项相关文件,对其发生的经过、事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

  向公司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外部代理律师沟通交流该事项情况、发函了解事项进度,以及对结果的判断;

  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及结果,并结合获取的其他证据,评价管理层对该事项作出的判断及估计的合理性;

  对履职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解与评估;

  对该事项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复核。

  结合上述程序取得的资料,我们认为莱克电气公司将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作为或有事项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 莱克电气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董事会审阅了我们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19年度审计报告。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效性。鉴于最终结果于目前不能合理可靠估计,因此不应于2019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因此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四、 独立董事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认为: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莱克电气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同意该审计报告。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现状。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 莱克电气公司监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莱克电气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专项说明仅供莱克电气公司为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规定,从所处行业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多方面对此作了必要的解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且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人选的提名、推荐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一致同意倪祖根、王平平、薛峰、韩健、倪翰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周中胜、顾建平、徐宇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所在地区、所处行业、规模相似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积极性,使其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果和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7万元/年/人(含税),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公司能够科学合理地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对附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4月28日参加了当天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所附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强调事项段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莱克电气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我们同意该审计报告。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现状。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龚怀龙                           殷爱荪

  ________________

  刘凤委

  2020年  4  月 28  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出具了附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描述了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莱克电气公司造成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现对审计报告所附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海外销售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莱克香港”)自2018年3月起通过支付500万美元保证金及境外银行授信的两种方式,与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开展了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每月结汇300万美金(持续12个月)及每月2400万美金(持续24个月)。

  2018年已交割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总额1.01亿美元,2018年以来受汇率波动影响,莱克香港发生了几期交割亏损,实际交割累计亏损金额202.70万美元,并造成平仓,再加上高盛国际已划转的500万美元保证金,共计702.70万美元,同时收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对未交割的远期结汇进行平仓的通知书,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元,但莱克电气公司及莱克香港均不予认可。此事项已在2018年报予以披露。

  高盛国际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以下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具体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截止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就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上述编号为HKIAC/A19015的案件)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案件编号为:(2019)苏05民特94号,截至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及莱克香港(以下简称“原告”)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请求判令高盛亚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本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编号为:(2019)苏05民初443号,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已聘请了香港律师积极应对公司及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的仲裁案件,并且公司也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对应,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市规则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及莱克香港对前述高盛国际等两家境外银行单方面通知支付平仓金额约4,041万美金均不予认可,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二、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效性。鉴于最终结果于目前不能合理可靠估计,因此不应于2019年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因此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倪祖根:_____________   薛 峰:_____________

  王平平:_____________  沈月其:_____________

  倪翰韬:_____________   刘凤委:_____________

  殷爱荪:_____________   龚怀龙: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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