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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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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齐楚物流、Original International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齐楚物流、Original International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运输劳务、采购原材料,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齐楚物流现金流稳定,具有优良的履约能力,Original International信用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齐楚物流、Original International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齐楚物流、Original International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物流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均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 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 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费用为90.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60.00万元。2020年度审计收费标准与2019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及独立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四)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发的追溯重述,调减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均为3,796,004.89元;增加公司2017年度总资产27,943,959.03元,2017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受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3)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在复核供应商资金往来核算中发现以下错误事项:

  ①本公司大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至正集团”)2017年度和2018年度存在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票据贴现的方式实现占用公司资金,但将相应资金往来计入供应商明细的情况,2017年度应调减应付账款9,997,309.72元,调增预付账款27,943,959.03元,调增其他应付款37,941,268.75元。2018年应调增其他应收款31,060,718.70元,调减预付款项31,060,718.70元。

  2) 在复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核算中发现以下错误事项:

  ①本公司新建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厂房和办公楼,厂房及办公楼2017年11月完成消防验收,2017年12月完成办公楼装修空气质量检测,实际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应调增178,635,524.55 元,在建工程调减160,092,021.74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减18,543,502.81元;2018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调增4,465,888.11元,营业成本应调增1,832,641.28元,管理费用应调增2,633,246.83元,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延期申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调增669,883.22元,所得税费用应调减669,883.22元,盈余公积应调减379,600.49元。

  具体影响的报表项目及累积影响金额

  单位:元

  ■

  差错更正汇总影响金额

  单位:元

  ■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

  2、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能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新金融工具准则

  单位:元

  ■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影响的调整

  由于上述差错的更正,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 每股收益

  ■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差错更正除对上述财务指标存在影响,对其他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

  3、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严格核查相关人员失职情况,已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公司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涉事人员予以追责,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会计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36、2020-030、2020-03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1-64095566 ;

  4、传真:021-64095577;

  5、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5月26日15:00;

  6、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14:0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13:00-14: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雯琴

  联系电话: 021-64095566

  传真: 021-64095577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变动情况分析: E类共聚物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变动较大,系通讯线缆产品使用了一款高性能的E类共聚物,以达到阻燃和高耐磨的要求,导致E类共聚物平均采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阻燃剂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变动较大系采购结构变化,单价较低的阻燃剂采购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略有波动,基本保持一致,对产品成本影响不大。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变动情况分析:

  E类共聚物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变动较大,系通讯线缆产品使用了一款高性能的E类共聚物,以达到阻燃和高耐磨的要求,导致E类共聚物平均采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阻燃剂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变动较大的原因系采购结构的变化,单价较高的阻燃剂采购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略有波动,基本保持一致,对产品成本影响不大。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于 2020年4月25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拟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0号”文核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26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40,000.00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至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担任至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相关规定出具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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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至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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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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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存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关联方往来、销售签收确认等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积极配合相关现场检查工作,并督导公司整改落实、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与保荐机构保持了沟通,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等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关联方往来、销售签收确认等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关联方往来、销售签收确认等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的《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3号)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述事项已按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至正股份不存在《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黄学  圣王鹏

  法定代表人: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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