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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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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653.5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0,798.0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911.0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723.30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3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2,5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31.99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9,885.8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8,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423.0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77.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86.5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3.20亿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50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70亿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5,4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4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73,5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5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68,0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40,500.00(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益507.02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产生收益84.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产生收益423.02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20年 3月 31 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20年3 月 31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0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丰盛世”)持有公司股份22,32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6%;董事、副总经理丰其云持有公司股份14,0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董事、副总经理陆均林持有公司股份2,3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财务总监许兆敏持有公司股份3,2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4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

  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上丰盛世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方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丰其云、陆均林、许兆敏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数艺)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 2020 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19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2,139.8053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公司发行的“大丰转债”自 2019 年10月8日起进入转股期,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19 年10月8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转股 5,5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006)。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401,800,000股变更为401,805,519股,注册资本由401,800,000元变更为401,805,519元,实收资本由401,800,000元变更为401,805,519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舞台影视设备、文体设备、公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影视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可自动开启天窗、消防电器控制装置、可移动金属结构、家具、通用及非标电机设备的设计、制造、租赁及安装工程;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和服务;大数据处理;大数据资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管理;体育场馆管理;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与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规划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总承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音响设备制造;家具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演出场所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由于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对应调整原《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时,本次变更对公司净利润不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20 年5月19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温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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