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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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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ir@goodix.com)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提前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汇顶科技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说明会”。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1:00-12: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帆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学理先生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子邮件(ir@goodix.com)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5月7日 11:00-12:00 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丽

  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箱: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  变更主体

  此次变更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中取消了原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并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本次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原材料、委托关联方加工)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的交易原则和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2020年4月27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法定代表人:王蔚

  注册资本:22,967.9455万元

  主营业务: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手机、安防监控、身份识别、汽车电子、3D 传感等电子领域。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晶方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07,776,795.9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5,304,226.2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0,367,354.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304,952.46元(经审计)。

  (二)  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洋先生经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刘洋先生也担任晶方科技非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公司与晶方科技形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晶方科技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对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晶方科技作为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及委托其进行晶圆级封装加工。公司与晶方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是根据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甲方)与晶方科技(乙方)于2016年8月5日签署《晶圆级封装加工协议》,就晶圆或集成电路(下称“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规范要求、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1、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如协议届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满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

  2、制成品单价由乙方提供各个型号产品正式报价单为准,双方签署确认。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将上个月对帐确认的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提供给甲方制成品的品质,应符合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双方协定的其它标准。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晶方科技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邹礼安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2,571股;2、三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6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8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6,054,438股减少至455,845,10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6,054,438元减少至455,845,10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5,845,107股减少至455,621,66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5,845,107元减少至455,621,665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晓华、王丽

  4、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5、传真号码:0755-333388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3,442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94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3,442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9人。

  7、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白琴等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4人。

  8、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0人。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30人。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24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3,442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2,751,305股的8.12%,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6,054,438股的0.05%。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0,488,367.4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24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彭俊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及现金分红0.5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94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

  1、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 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16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2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2,69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280人,授予数量调整为729.1701万份。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合计542,694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期权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高若玮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2、两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94人。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之“(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王茜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2、一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7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6、 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6,776,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84.22-0.5=83.72元/份;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05.33-0.5=104.83元/份。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3.72元/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4.83元/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2,851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同时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96名调整为280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4395万份调整为729.1701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2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02,851份,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8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0年5月23日-2021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0年5月22日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602,851份

  (二)行权人数:280人

  (三)行权价格:83.72元/份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5月23日-2021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602,851份

  3、行权人数:280人

  4、行权价格:83.72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5月23日-2021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美元1886.62万元(等值人民币13340.2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汇顶香港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汇顶香港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经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此前,汇顶香港已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正式签署银行授信协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签署了《保证书》,为汇顶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55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889.05万元)担保。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6)。

  鉴于近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汇顶香港的授信额度提升至人民币200,000,000元,汇顶香港已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银行授信函,原银行授信函项下使用的授信及欠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债务分别视为重新签署后的授信函项下的授信及欠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债务。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重新签署了《保证书》,为汇顶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人民币200,000,000元担保,原保证书项下的担保已失效。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银行授信》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00元

  3、 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a)汇丰银行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取消任何未使用的授信或决定是否允许任何未使用的授信的使用;(b)汇丰银行有权随时重新审查本授信,至少每年一次。

  (二)  保证书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200,000,000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本公司向汇丰银行连带保证汇顶香港按时支付担保款项,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汇丰银行支付担保款项。

  5、 保证期间:自2020年4月27日(含该日)至终止日(含该日)的期间。其中终止日为以下日期孰早:(a)汇丰银行收到本公司的终止通知后满一(1)个日历月之日;和(b)汇丰银行据本保证书向本公司索偿日或汇丰银行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61365.3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3%。

  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注:文中折算汇率为2020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7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5B栋4楼卓越厅(44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D 座 8 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皮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为了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司技术及战略的工作中,同时为推动公司干部梯队年轻化建设,皮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皮波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皮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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