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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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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3、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

  (1)受托管理/承包

  ■

  (2)委托管理/出包

  ■

  4、租赁

  (1)出租

  ■

  (2)承租

  ■

  二、 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

  3、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1、对于购买同煤集团服务,公司按综合服务协议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同煤集团。

  2、对于购买公司服务,同煤集团按综合服务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公司。

  3、对供应有关服务的价格应按照综合服务协议附表所规定的定价标准确定,该定价标准每年应尽可能地在每一会计年度之前予以计算和估计。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作出修改,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

  5、 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

  (1)  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2) 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3) 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6、 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7、服务费用应以综合服务协议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同煤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基本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本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18,824,579.63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6,764,990.50元,本年转销坏账准备113,329.50元,年末余额为545,476,240.63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371,634,771.46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219,275.21元,年末余额为373,854,046.6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基本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1)原材料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11,242,590.74元,本年计提跌价准备183,548.00元,本年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645,503.34元,年末余额为10,780,635.40元;

  (2)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34,589,114.10元,本年计提跌价准备67,745,327.84元、本年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34,109,547.60元,年末余额为68,224,894.34元。

  计提原因:公司以最接近期末的存货的外部销售价格为基础,剔除了相关的再加工成本、销售环节费用和税费后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流动性差的原材料,以预计的期末变现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了跌价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92,130,832.85元,本年减少减值准备132,308.55元,全部为机器设备报废减少,年末余额为91,998,524.3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95,681,262.99元,本年未发生变动,年末余额为95,681,262.99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96,913,141.55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约0.97亿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提取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集团”)修订并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修订并续签《综合服务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同煤集团于2017年1月24日签署的《与综合服务协议》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同煤集团修订并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同煤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郭金刚

  注册资本: 1,703,46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采选业、电力业务、贸易业务、机械制造、煤化工、冶金、水泥、建材、金融等

  同煤集团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比65.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0.89%、朔州市国资委占比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0.1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煤集团总资产36,938,853万元,净资产8,437,524万元,营业收入19,037,323万元,净利润45,262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同煤集团总资产37,127,004万元,净资产8,532,258万元,营业收入4,605,694万元,净利润8,04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修订如下:

  1、第6.9条

  “2017年起的每一个会计年度,有关同煤集团服务以及股份公司服务的各种服务、定价标准、估计的价格和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应由双方按照第6.3款事先确定。”

  修改为:“2020年起的每一个会计年度,有关同煤集团服务以及股份公司服务的各种服务、定价标准、估计的价格和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应由双方按照第6.3条事先确定。”

  2、第8.1条

  “除非按照第8.2条另有规定外或按照第8.3条而被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修改为:“除非按照第8.2条另有规定外或按照第8.3条而被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3、对附表一、二提供的服务项目,结合业务发生实际予以修订。

  (二)修订后的《综合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同煤集团按照公司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公司提供供电、供水、通讯服务、铁路专用线等其他运输服务、产品供应、设备供应、材料及配件供应、维修服务、租赁业务、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仓储服务、火工品代管服务、检测计量业务、监测业务、勘察监理、设计劳务、后勤服务、新闻书报业务、造育林、资金拆借、担保业务、矿山救护及警卫消防及绿化服务、退休管理、疗养服务等综合服务;同煤集团承诺就其本身提供的该等服务向公司收取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同煤集团具体就类似服务而向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2、公司按照同煤集团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同煤集团提供转供电、转供水、产品销售、材料及配件销售、铁路专用线、其他运输服务、劳务服务、租赁业务等综合服务。

  3、在公司未能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某种同煤集团服务的供应并书面向同煤集团确认上述事项,同煤集团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该种服务的供应。

  4、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1)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2)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3)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5、双方商定,一方可于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日到期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有关服务的供应费用设定账册,前者应向后者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但是当时未到期的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不得包含在该帐册内。

  6、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和辅助方面的服务互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同煤集团协商,公司修订并与同煤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综合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关于该项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并及时获得有质量保障的产品和服务供应;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综合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6年12月12日与同煤集团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同煤集团续签该协议。

  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郭金刚

  注册资本: 1,703,46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采选业、电力业务、贸易业务、机械制造、煤化工、冶金、水泥、建材、金融等

  同煤集团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比65.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0.89%、朔州市国资委占比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0.1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煤集团总资产36,938,853万元,净资产8,437,524万元,营业收入19,037,323万元,净利润45,262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同煤集团总资产37,127,004万元,净资产8,532,258万元,营业收入4,605,694万元,净利润8,04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租金

  公司租赁同煤集团三处房产,总建筑面积共为27,753.75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2,080,268.00元的租金(已含物业管理费)。明细表如下:

  ■

  2、租赁期限: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3、租金支付:公司每半年向同煤集团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同煤集团房产用于日常办公使用,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拟继续将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同煤业”)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或“色连煤矿”)拟继续将“色连一号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将对委托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将色连一号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矿业公司将“色连一号矿井”的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整体委托给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永集团”)运营管理;将“色连一号煤矿选煤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所有设备(包括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委托由北京华宇中选洁净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运营管理。2017年9月15日色连煤矿与汇永集团、华宇公司分别签署矿井整体安全生产、选煤厂整体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至2020年9月15日。

  色连矿井及选煤厂采用委托运营模式期间,色连煤矿与汇永集团、华宇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了矿井及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生产运营成本,保证了矿井及选煤厂正常运营。现色连煤矿拟继续将色连一号矿井和选煤厂委托给汇永集团、华宇公司运营并续签相关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

  矿业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矿业公司股东情况: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

  (一)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1、 汇永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 鹿志发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煤矿建设管理;煤矿生产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汇永集团股东情况:北京永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北京英劲泰和科技发展公司持股15%、北京汇永国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汇永集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煤炭开采”,配备煤矿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特殊岗位操作技术工人。

  汇永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 华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宇中选洁净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苏日华

  注册资本:305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矿山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桥梁、燃气)监理甲级;选煤及煤炭加工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煤炭行业的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维修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宇公司已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华宇公司股东情况: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100%持股。

  华宇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委托运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色连一号矿井及配套选煤厂。

  (二) 色连一号矿井及配套选煤厂基本情况

  矿业公司于2008年8 月1 日注册成立,配套建设相同规模选煤厂。矿业公司于2008年8 月1 日注册成立,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7 月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2019年9月7日取得竣工验收批复,2020年3完成生产要素公示。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色连一号煤矿矿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矿业公司在确保股东资产所有权不变、产权关系不变、矿业公司主体责任不变、拥有对重大事项决策权不变的原则下,矿业公司将色连一号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委托汇永集团实施管理,并与汇永集团续签色连一号煤矿矿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双方:发包方为矿业公司,承包方为汇永集团

  2、托管范围:矿业公司委托汇永集团对色连一号矿井井上、井下安全生产相关范围及区域内的全部资产、安全生产系统及汇永集团办公生活区域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含安装与回撤)、开拓掘进、工作面至溢流煤塔(含溢流煤塔)的煤流系统、辅助运输系统、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含地面主扇、制氮、灌浆)、供水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上下)、地测、钻探、防治水、雨季三防、副井口管理和现场安全等管理工作,具体范围包括:采煤、掘进、主运输、辅助运输、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地质测量及地质防治水、供电、给排水、供液、井下冬季供暖、安全及设施管理、技术管理等。

  3、托管方式:矿业公司委托汇永集团整体托管色连一号矿井。汇永集团对受矿业公司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色连一号矿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实施全权管理。

  矿业公司负责审批汇永集团提报的年度各项计划,并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汇永集团负责完成。

  4、托管单价组成

  托管单价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配件费用、托管范围内员工工资及福利附加费、巷道掘进费用、生产过程中除大修外托管范围内的中小型的所有设备修理费用、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费用、物业费用、车辆费用、税金、其它支出等。

  5、专项基金提取办法及使用范围

  汇永集团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基金计划、维简费计划、大修计划,报矿业公司审批。其中安全基金、新增资产、设备购置、设备大修、井巷大修、设备更新、矿井开拓延伸相关工程费用及配套风水电管路线路和相关设施费用、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环境保护等费用、用于矿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塌陷区治理及补偿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

  6、计划指标确定基础、托管单价

  双方协商议定安全托管标准,原煤产量、掘进计划、煤质等生产指标,机电管理基础指标。初步测算,原煤托管单价为52 元/吨(含税),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若后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计量、考核、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以原煤产量进行计量,生产运营费用按月结算,托管费用=原煤结算量×综合单价(原煤托管单价),托管费用按月支付。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矿业公司拥有煤矿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煤矿经营权、拥有主体管理权,汇永集团对井上、井下托管范围内资产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前提下,双方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9、安全及管理

  在托管运营期间,汇永集团对托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出现重特大事故,按事故追查结果及责任划分,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10、托管期限

  生产运营托管期限初步定为三年。在托管期内,各项托管计划指标一年一定。依据下一年度的生产条件,双方协商、测定下一年度各项托管计划指标,双方签字后执行。

  11、在托管期内,汇永集团不得将托管内容对外转包。

  (二)色连一号煤矿选煤厂整体安全生产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矿业公司将色连一号煤矿选煤厂运营交由华宇公司负责,并与华宇公司签署选煤厂整体承包生产运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双方:发包方为矿业公司,承包方为华宇公司

  2、托管方式:矿业公司将色连一号煤矿选煤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所有设备(包括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整体运营全部交由华宇公司负责。

  3、托管范围:从落煤塔(不含落煤塔)以下开始至产品装车、矸石及煤泥外排为止、以及外来煤系统,该范围内的洗选生产组织、安全技术管理、设备维护修理、文明卫生等全部方面。

  4、生产运营承包期限

  色连一号煤矿选煤厂项目生产运营承包期初步定为三年。在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内,各项年度考核指标一年一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公司负责根据原煤煤种、煤质和产品的销售情况,向华宇公司下达生产任务和质量控制指标,并对华宇公司进行考核;华宇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和生产人员从事选煤厂的生产、管理、维修、服务工作,并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双方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

  5、托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初步测算,综合单价定为4.13元/吨原煤,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托管费用=双方确认的结算量×综合单价;托管费用按月结算,按月支付。若后续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安全生产委托管理考核

  双方对生产指标、指标考核、煤质指标、安全目标、机电管理指标、环保、节能指标进行约定。

  7、劳动定员及管理

  华宇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的劳动力情况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定选煤厂劳动定员。

  8、安全、环保及质量标准化管理

  安全责任界定:在托管期间,华宇公司对托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对于非华宇公司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6、转包与分包

  本托管不得转包,华宇公司的部分工作分包时,必须征得矿业公司同意。

  (三)该事项由色连煤矿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委托运营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在维护色连煤矿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汇永、华宇沟通协商,对委托运营协议如托管单价、托管期限等具体条款予以修订、补充、完善。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矿业公司将矿井和选煤厂委托运营,通过引进具有煤矿管理先进理念及成功范例且具备专业资质的团队,建立合作管理关系,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生产工艺,保证安全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实施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模式后,矿业公司预计可大幅降低成本;矿井和选煤厂委托运营期间,通过煤炭销售可以保证现金流,实现银行贷款置换并逐年归还欠款;可以逐步改进、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优化运营管理模式,拓展煤炭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交易履行的风险分析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

  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出台相应的煤炭行业干预调控政策,将给矿业公司委托运营事项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矿业公司的业务经营。针对上述情况,交易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2、安全生产风险

  为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矿业公司将分别与汇永集团、华宇公司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

  (一)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塔山公司拟继续将选煤厂委托运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山公司”)拟继续将选煤厂委托大同煤矿集团大地选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运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塔山公司与大地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有效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炭产品质量,使煤炭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控股子公司塔山公司将塔山选煤厂委托给大地公司运营。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塔山公司将选煤厂委托运营的议案》,有效期为3年。现塔山公司拟继续将选煤厂委托给大地公司运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塔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地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塔山公司与大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塔山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住所: 大同市南郊区杨家窑村

  法定代表人: 匡铁军

  注册资本: 207,254万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与销售;选煤厂投资建设;副产品经营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塔山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塔山选煤厂基本情况

  塔山选煤厂是塔山煤矿配套项目,占地340亩,投资5.2亿元,设计年生产能力1500万吨,小时处理能力3000吨。服务年限140年,是目前国内较大型的、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动力煤选煤厂。塔山选煤厂于2006年7月正式投产。塔山选煤厂生产线采用自动化远程集中控制,厂房内配备了现代化的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洗选设备均由澳大利亚厂商提供,代表了国内外煤炭洗选技术的先进水平。选煤方法采用重介质分选工艺,产品主要为优质洗动力煤,也可用于炼焦配煤。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大地选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矿区

  法定代表人: 仝效

  注册资本: 10,000,000元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洗选系统设备维修;普通机械及配件、五金工具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与塔山公司的关联关系

  塔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地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塔山公司将洗煤厂委托大地公司运行,大地公司生产运营的系统范围为:从原煤储煤场下给煤机至产品仓库区间的生产运营和管理。

  (二)定价政策

  生产运营费用按照洗出精煤量计算。生产运营费用由材料费、修理费、电力、工资和福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构成,其中材料费由介耗、絮凝剂、油脂、配件材料费用等构成。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塔山公司负责提供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工厂、设备及设施等,负责给大地公司提供原料煤,每月向大地公司下达原煤入洗量、精煤回收率等各项生产任务指标。

  2、在承包运营期内,大地公司应确保洗煤厂的生产系统达到并保持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应严格按照塔山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运营范围内的洗煤厂设施进行使用,未经塔山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目的使设施超负荷运行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不正常运行;必须定期对洗煤厂的全部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辅助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以及检修,并负责材料及备品备件的购置和储备。

  (四)结算

  双方每月对原煤进行综合分析,按当月精煤的质量要求和约定的数量效率,计算出精煤产率作为结算依据;对每月选后产品进行综合分析,精煤、矸石的发热量、产率确定后,作为处罚、结算依据。

  结算时,塔山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结合相关考核奖罚款项进行结算、支付。

  (五)其它

  1、原料煤质量检验取样点定在主厂房至入厂原煤缓冲仓的皮带上,精煤产品质量检验取样点在精煤皮带上,原料煤的煤样和精煤采制和化验工作由塔山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2、塔山公司向大地公司交付的入厂原料煤、大地公司向塔山公司交付的精煤产品须经双方分别指派的专人共同进行数量计量。

  (六)协议签署

  本事项由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地公司签署相关生产运营协议,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塔山公司将洗煤厂发包运营,能实现由“以量取胜、靠规模盈利”转变为 “以质量占市场,降本增效”。

  2、洗选煤加工在煤炭产业链中承担着关键作用,塔山选煤厂的规模大,为了提升煤炭产品质量,需通过专业性很强的公司为其服务。大地公司是一家专业性很强的洗选加工单位,其资质、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大地公司承包塔山选煤厂的洗选运营加工,能有效利用煤炭资源,使产品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塔山公司将选煤厂委托大地公司运行,能提升选煤厂运行效益,降低运行成本;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该交易能有效提升塔山公司煤质,降低洗煤厂运营成本,提升塔山公司效益;2、该项关联交易生产运营费构成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塔山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性炭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利率:6,300万元,期限1年,利率4.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活性炭公司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对活性炭公司提供的6,300万元委托贷款将于2020年5月24日到期。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续贷,金额为6,300万元,贷款利率为4.5%,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荣君、马占元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202,618,433.80元,净资产5,720,247,021.75元,营业总收入1,009,059,217.82元,净利润372,480,802.65元。

  截至2020年3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2,841,518,166.40元,净资产5,788,924,430.69元,营业总收入178,087,480.36元,净利润68,677,408.94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328,995,731.69元,净资产-17790276.35元,营业收入270,271,986.32元,净利润-88,884,928.13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371,399,443.48元,净资产-22804043.09元,营业收入55,837,816.94元,净利润-4,873,742.30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贷款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

  贷款利息:4.5%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金鼎活性炭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6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0.2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5、17、18、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9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13、14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 9:00—17:0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7,462,176.08元,未分配利润2,513,857,566.13元。2019年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30,635,222.05元。由于公司2019年末仍存在未弥补亏损,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08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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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总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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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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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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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09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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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制度规定进行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修订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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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20年 5月 26日任期届满,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现提名蒋煜先生、吴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0年4月28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新任职工监事,形成决议如下:根据《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民主选举同意闫德胜、范世兴、武毅魁三位同志任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一致。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8项、10、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煜先生: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泗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同矿务局煤气厂助理工程师、副厂长;同煤集团副总工程师;同煤集团电石厂项目筹建处处长;同煤集团塔山化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炭液化研究组组长;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同煤广发化学工业公司董事长。现任同煤集团董事、工会主席。

  吴克斌,男,1961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冷轧厂助理工程师,宝钢组织部干部处科员、科长、处长,宝钢地产副总经理,宝钢发展湛江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宝洋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主任经理,宝钢资源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主任专员,2015年5月起任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单元资产管理主任专员。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闫德胜简历:男,汉族,山西大同人,1972年8月出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山西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现任忻州窑矿党委书记。

  范世兴简历:男,汉族,山西大同人,1967年6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阜新矿业学院矿建专业毕业,2014年6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现任忻州窑矿矿长。

  武毅魁简历:1963年5月出生,河北阳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80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同矿务局劳动总公司运输公司工人、队长、调度主任;塔山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科员;塔山铁路分公司运输组织部部长;塔山铁路分公司副经理。现任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塔山铁路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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