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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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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时嵩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妆品(除分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花卉、第一类医疗器械、图书、饲料、捕捞设备;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种植:普种种植材料;养殖:鸡、鸭、猪、鱼类、蟹类;捕捞:鱼类、蟹类;水产品的冷冻加工与销售;服务:休闲观光(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5、杭州铭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铭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杭州市西兴街道丹枫路788号1幢1101室

  法定代表人:方劼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针织纺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妆品(除分装)、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通信器材、家用电器、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6、诸暨海亮医院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医院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DEXXUM T骨密度测定专业);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7、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5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栋写字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冯海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材销售;停车场经营;物业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四、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销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购货交易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商方式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主要是公司将产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按市场价格外包给关联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发生额为718.37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019年度该类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为289.14万元。根据2019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和2020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相对稳定,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0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发生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该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张泉、冯橹铭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亮股份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AtradiusKreditversicherung、CompagnieFrancaised'Assurance pour le Commerce Exterieur S.A.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Pte Ltd、Glencore International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2020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业”)、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亮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7,972.9116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80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海亮资产总额335,915.43万元,负债总额220,826.49万元,净资产115,088.94万元,营业收入1,212,043.37万元,净利润15,688.81万元。

  (二)香港海亮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蒋利荣

  注册资本:8,82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海亮资产总额395,566.97万元,负债总额305,411.87万元,净资产90,155.09万元,营业收入1,798,636.85万元,净利润10,642.71万元。

  (三)海亮控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陈东

  注册资本:1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亮控股资产总额268,560.12万元,负债总额166,489.83万元,净资产102,070.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50.13万元。

  (四)安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住    所: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78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海亮资产总额123,866.50万元,负债总额44,000.39万元,净资产79,866.11万元,营业收入422,187.54万元,净利润8,139.10万元。

  (五)广东海亮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住    所: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47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及其他金属制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海亮资产总额172,091.78万元,负债总额98,712.62万元,净资产73,379.16万元,营业收入297,925.59万元,净利润8,814.06万元。

  (六)海亮奥托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    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33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4,588.61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亮奥托资产总额139,716.65万元,负债总额60,977.31万元,净资产78,739.33万元,营业收入225,792.80万元,净利润3,796.51万元。

  (七)贝德铜业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住    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三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贝德铜业资产总额11,654.15万元,负债总额8,137.25万元,净资产3,516.89万元,营业收入60,613.11万元,净利润1,043.97万元。

  (八)重庆海亮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RGWU7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资产总额41,822.65万元,负债总额10,603.45万元,净资产31,219.20万元,营业收入18,951.50万元,净利润66.80万元。

  (九)浙江科宇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月13日

  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新型管业特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045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科宇资产总额70,080.60万元,负债总额10,063.85万元,净资产60,016.75万元,营业收入241,433.84万元,净利润6893.69万元。

  (十)新加坡海亮

  公司名称: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住    所:新加坡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注册代码:201634577D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加坡海亮资产总额13,875.31万元,负债总额9,577.15万元,净资产4,298.16万元,营业收入46,874.19万元,净利润348.75万元。

  (十一)德国海亮

  公司名称:HME Copper Germany Gmbh

  住    所:Carl-Benz Str 13, 58706, Mende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05565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国海亮资产总额125,217.74万元,负债总额132,300.14万元,净资产-7,082.40万元,营业收入101,164.13万元,净利润-4,253.89万元。

  (十二)荷兰海亮

  公司名称: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住    所:Vijzelstraat 20, 1017HK Amsterdam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代码:73346055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荷兰海亮资产总额151,014.76万元,负债总额107,256.38万元,净资产43,758.3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58.77万元。

  (十三)HBI

  公司名称:HME Brass Italy SpA

  住    所:Industrial premises in SerravalleScriva

  注册资本:15,025,000欧元

  注册代码:05543980485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KME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BI资产总额72,376.02万元,负债总额51,332.16万元,净资产21,043.86万元,营业收入80,753.54万元,净利润1,223.97万元。

  (十四)HBF

  公司名称:HME Brass France SAS

  住    所:11 BIS Rue DE L’HOTEL De Ville 92400 Courbevoie

  注册资本:7,800,000欧元

  注册代码:410217640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BF资产总额75,899.01万元,负债总额76,912.96万元,净资产-1,013.96万元,营业收入85,838.62万元,净利润-6,667.90万元。

  (十五)HBG

  公司名称:HME Brass Germany GmbH

  住    所:Miraustra?e 10-14, 13509 Berlin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1736

  经营范围: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BG资产总额77346.05万元,负债总额71850.38万元,净资产5495.67万元,营业收入98,372.13万元,净利润-3,226.52万元。

  (十六)泰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 CO., LTD.)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住    所:泰国北柳府班坡县森普达区西索吞路3组102号

  注册资本:5亿泰铢

  注册代码:02455420000477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国海亮资产总额1,044,88.83万元,负债总额72,273.47万元,净资产24,733.38万元,营业收入236,688.31万元,净利润5,186.53万元。

  (十七)得州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Hailiang Copper Texas Inc)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住    所:5000 I-10 West, Sealy TX 7747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代码:803146085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得州海亮资产总额45,790.11万元,负债总额697.62万元,净资产45,092.49万元,营业收入1,959.94万元,净利润494.2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间,将根据各个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64%,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47.01亿元,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03%。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新加坡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9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海亮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0.01%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311,9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

  (二)公司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579.30亿元,净资产为272.26亿元。2019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79.07亿元,净利润20.05亿元。海亮集团位列“世界企业50强”第473位、“中国企业500强” 第115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5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1位、“浙江省百强企业”第5位。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海亮集团2019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分别综合评定,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互保范围: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3、互保额度: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4、互保期限

  互保期限不超过壹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担保的提供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6、反担保

  (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13.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0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反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64%,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张泉、蒋利民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七、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亮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相关决议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海亮股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19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95,912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74,559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21,353万美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74,559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74,559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0万美元。

  2、2020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如超过30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兑人民币处于贬值状态,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01.6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39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2,294.72万元(余额包含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最高额度按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外币余额按理财当日汇率折算)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尚未到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银行活期存款余额22,386.73万元(余额包含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余额含20,927.50万人民币、205.96万美元,美元按2020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1,459.23万元);外币定期存款余额为1,301.50万美元(按2020年3月31日汇率计算人民币金额为9,221.28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批准的额度。

  4、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公司关联方),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防范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追加投资9,600万美元。

  一、 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海亮追加投资9,600万美元。

  2、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

  2、企业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增资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新加坡海亮追加投资9,6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投资总额为10,000万美元,新加坡海亮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其经营能力。本次增资的资金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自筹资金,且属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鉴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及债券公开发行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军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承办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可转债、非公开发行等多项证券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李海臣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信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基础,对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运作模式较为了解;且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会计政策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

  ■

  ■

  ■

  ■

  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

  ■

  ■

  ■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本议案尚须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止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该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同时也是铜及铜合金管材制造项目的监管账户,因此这里的初始存放金额是该账户验资之后,将资金转到其他监管账户后的剩余金额。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7,414,267.70元系当时未支付的中介费等发行费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11.54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部分已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本次将部分已结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5月12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75-876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投资者健康,请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投资者接待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19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2019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张泉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钱自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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