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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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份权益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48,469.45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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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梁丰先生、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梁丰先生、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兴炭材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转增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和10月先后以收购和增资的方式累计获得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炭材”)32%的股权。振兴炭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7,069.48万元,净资产57,923.67万元,其中:资本公积8,000万元。
目前振兴炭材4万吨针状焦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但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鉴于振兴炭材的经营管理主要由其控股股东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潍坊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投资”)所负责,振兴炭材大股东自愿通过定向转增对少数股东在前期增资入股中所形成的溢价出资进行补偿。经振兴炭材2020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振兴炭材将其资本公积8,000万元分别向少数股东璞泰来转增6,400万元,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峰凯临”)转增1,600万元,对其控股股东潍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振兴投资不转增。公司投资总额为22,925万元,本次定向转增完成后,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璞泰来持有振兴炭材的持股比例将由32%增加至38.62%,庐峰凯临持股比例将由8%增加至9.65%。
二、 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为有效保障公司负极材料原材料针状焦的长期稳定供应,完善公司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收购并增资振兴炭材的方式介入针状焦生产环节,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持有振兴炭材的持股比例将由32%增加至38.62%,有利于为公司负极材料关键原材料针状焦的稳定供应提供有效保障。
三、 风险提示
鉴于标的公司一期4万吨针状焦装置已建成投产,相关产品正处于认证阶段并逐步开始批量供货,若其针状焦产品未能在合理期间通过客户认证,市场供求情况面临较大变化,则其未来经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