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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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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程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市场部云南区域经理、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程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公司程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8,357,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46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8,03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38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7,22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33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1,130,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13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0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1,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8,35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2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8,350,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23,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薪酬

  关联股东张广胜、周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473,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07,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9%;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

  (二)独立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8,33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06,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9%。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33,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邓争艳、余申奥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聂波先生提名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拟聘任程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时间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作出如下调整:

  一、 拟将物料部和采购部合并为物资部,成立质量部,证券部变更为董事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成立海南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如下:

  ■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时间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00证券简称:力合科技公告编号:2020-02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时间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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