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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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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埃斯顿(湖北)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机器人”)于近日收到了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42001208,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湖北机器人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鼎派机电51%股权已过户至埃斯顿名下,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公告如下(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鼎派机电51%股权已过户至埃斯顿名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情况列示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派雷斯特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鼎派机电51%股权等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已经获得鼎派机电股东会决议通过。

  4、2020年4月9日,埃斯顿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3号《关于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4月27日,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向鼎派机电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8MA1XXF7H3U的《营业执照》,鼎派机电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埃斯顿已持有鼎派机电100%股权。

  2、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埃斯顿已经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派雷斯特支付现金对价40,898.00万元,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

  (三)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020年3月18日,埃斯顿与派雷斯特签署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经生效;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2020年4月9日埃斯顿披露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3、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截至《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埃斯顿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前述交割过户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及批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交易对价已经支付;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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