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0]441ZA5320号报告)。报告中对公司与公司子公司、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认定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认定为经营性占用。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认定为有误,应分别认定为非经营性往来、经营性往来。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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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已于2020年4月26日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更正后: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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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已于2020年4月26日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管理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