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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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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A区、C区及37楼A区、B区及38楼A、B区

  (四)成立时间

  1998年11月25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本公司已在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深圳、北京、山东、青岛和湖北设立了10家省级分支机构。

  (六)法定代表人

  蔡成维

  (七)客服电话

  800-988-6688(固话拨打)和400-888-3636(手机拨打)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 资产负债表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利润表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三) 现金流量表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 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在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重新评估了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的合理性。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减少2019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0.87亿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0.87亿元。

  本公司对于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根据有效基本保额摊销。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期间,当假设发生变化,本公司会根据新的假设对剩余边际进行重新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当假设发生变化时,本公司不会根据新的假设对剩余边际进行重新计算。本公司已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追溯调整。本公司已按照上述变更后的方法编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4、本年度我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

  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我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6、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网址如下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六) 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德安联人寿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 计量原则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公司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处理,逐单计算准备金。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i)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退保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ii)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iii)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根据自身的经验数据和相关的行业指导数据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率。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针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满足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一定的方式摊销。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二)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3.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4.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估损,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估损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和Bornhuetter-Ferguson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本公司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5. 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6. 再保险合同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分保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本公司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三)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1. 合理估计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对未来给付、保费收入、相关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其中,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及重大疾病发生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采用公司当前的最优假设,即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当前市场可以得到的经验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

  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行反映。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根据有效基本保额摊销。当假设发生变化,公司不会根据新的假设对剩余边际进行重新计算。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的假设是根据保险行业水平,特别是再保险公司的经验,并参考本公司实际经验确定。

  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

  对于主要以死亡或疾病为保险利益的产品,其准备金对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有较大的敏感性。

  3. 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等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参考市场上成熟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综合水平确定。

  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主要取决于保单保费或保额规模大小,具有较小保费或保额的产品,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较大。

  4.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最优假设。最近2年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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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考虑以往投资经验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最近2年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是影响准备金计量的主要假设,特别是对于以储蓄为主要保险利益的保险产品,其准备金对折现率具有较大的敏感性。

  (四) 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分析

  1、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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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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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明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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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合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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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构成内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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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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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1. 风险管理架构及简要介绍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它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内部审计部以及其他一线业务部门与职能单位等:

  - 中德安联董事会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董事会层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除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外,本公司董事会下还设有发展规划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投资与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章程,确保有效行使职权以及保证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 本公司管理层层面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运营官、总精算师、首席投资官、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无投票权)、安联亚太区首席风险官(嘉宾,无投票权)和安联集团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嘉宾,无投票权),由首席风险官负责召集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一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讨论。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状况和解决方案,持续关注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除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之外,本公司管理层层面还单独设有道德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业务持续管理指导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司治理和控制委员会、准备金委员会等就特定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决策。

  - 本公司自2007年起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由首席风险官领导。首席风险官汇报给财务负责人并接受安联亚太区首席风险官的工作指导。风险管理部在职能上分为金融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两个职能,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协助管理层实现战略计划与目标。 截至2019年年底,风险管理部共有5名员工。

  - 除风险管理部以外,中德安联还设有法律与合规部及内部审计部,这三个部门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互之间保持着密切沟通,就公司重要事件交换意见。

  - 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包括销售、核保、理赔、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投资、精算、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等。这些部门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从业务一线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2019年度本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无其它重大变化。

  2.风险管理体系和总体策略

  本公司制定了《中德安联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德安联风险策略与风险偏好》、《中德安联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中德安联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等纲领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部门职责,以及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和方法。

  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公司的一线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属于内部控制的一道防线,包括销售、核保、理赔、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投资、财务管理等。这些部门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从业务一线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其次,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和精算部作为第二道防线通过综合运用重大风险评估、内控自评、合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制度设计、遵循执行、互动合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缺陷和漏洞,通过采取完善制度、强化遵循、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最后,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各类审计对本公司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合规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本公司的风险策略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公司的经济价值和风险敞口,旨在满足监管偿付能力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收益和风险水平。本公司根据安联集团亚太区的风险偏好要求,并结合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立了风险策略和风险偏好,并确定了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

  2019年,公司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合理水平,基本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达到并且超过监管要求。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偿付能力为171.17%(经审计)。同时,偿二代二支柱方面,本公司2019年第二、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A级。本公司最近年度SARMRA监管评估结果为80.20分,基本符合公司既定目标。现阶段,公司面临的前五大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偿付能力风险、业务集中度风险、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力风险、欺诈和销售误导风险等。重大风险简报会呈递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告至董事会审阅。

  (二)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评估

  1.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公司财务状况的基本指标,也是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现阶段,本公司偿付能力主要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偿二代”下法定偿付能力为171.17%(经审计)。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金融市场2020年一季度出现剧烈波动,中国市场长期市场利率大幅下跌40-50基点,本公司正在对偿付能力预测值进行更新。

  偿付能力管理方面,本公司内部采用“在险资本”模型(CaR Model)对风险进行量化,并通过一系列符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的十年一遇不利情景定期对“偿二代”偿付能力开展压力测试,计量“偿二代”偿付能力对各项主要风险的综合敏感性、对应的内部资本充足率和相应的偿付能力预警线、偿付能力预警计划实施线等,以保护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在发生十年一遇的不利事件时,仍然能维持在最低资本比例以上。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其子类型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

  2.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包括利率上行风险和下降风险。利率上行会对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现行偿付能力框架下的偿付能力结果;利率下降使债券资产市场价值上升,能提升公司法定偿付能力,但同时压缩了投资收益空间,降低公司投资类产品吸引力,对公司的经济价值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债券投资市场利率上升/下降1%,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税后影响为减少/增加人民币6.5 亿元 (2018 年:人民币6.6 亿元)。由于本公司所有债券投资均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净利润没有变化。

  本公司主要通过管理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来管理利率风险。本公司已制定《中德安联资产负债管理制度》,阐述利率变化对公司资产负债影响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机制。目前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和国内市场上长期投资产品的缺乏,国内寿险行业普遍存在“长负债,短资产”的现状,资产负债久期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本公司亦不例外。本公司投资资产的平均期限短于对应保单责任的平均期限。2015 年起,本公司有计划地购入长期和超长期债券以改善资产与负债久期不匹配的状况,降低利率风险敞口。截至2019 年底,经济价值下的资产与负债久期缺口已得到大幅下降,有效降低了利率下行情况下对公司经济价值的负面影响。

  2.2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美元18万、欧元80万、新币341万,未实现及已实现汇兑损失近83万元人民币。若上述币种兑人民币汇率同时下跌5%,则会造成未实现汇兑损失约合人民币113万元,对本公司净资产以及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影响微小。

  2.3 权益价格风险

  权益价格风险指由于权益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连结账户投入了人民币约2.4亿元的种子基金,其中一部分为股票型基金。这部分资产的权益价格波动在短期内由本公司股东账户承担,但风险敞口较小,不会对公司净资产或偿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公司亦持有债券型基金合计约6.5亿元人民币,若其价值发生6%的价值损失,考虑所得税后的影响为净资产下降约3,000万元,未产生重大影响。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因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再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以及其他应收预付项目或保单客户借贷等所产生的违约风险,其中主要的违约风险来自于投资资产。

  利差风险敞口则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类与可供出售类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本公司视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为没有信用风险;视三大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高级金融债券近似为拥有国债的信用水平,作为无违约风险资产,但仍然考虑其利差风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偿二代”口径下利差风险敞口合计约近16.3亿元人民币,久期约为7.88左右。

  固定收益证券和银行存款是本公司投资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占公司总投资资产的31.3%左右(含全部会计分类)。其中金融债券均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券的国内评级均为最高的AAA级,且有银行、国家建设基金或央企提供的担保。另外,约15.1%的投资资产配置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资产,评级基本均为AAA或AA+。

  本公司设有《投资限额》,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上限,以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此外,《投资限额》还对权益类资产、外汇风险敞口、流动性风险等都分别设置了限额。本公司所有资产管理业务均严格参照《投资限额》相关要求和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若有超出投资限额的投资,须经投资委员会和亚太区首席风险官共同批准。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本公司对投资产品和交易对手的风险。

  再保险信用风险描述请见“再保险风险”部分。

  4.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灾害与人为灾难的发生率、保单失效和退保率等判断不准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实际赔款及保户利益给付超过已计提保险准备金的账面额,再保险安排不当和非预期重大理赔等情况发生,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保险风险主要反映在产品定价风险、核保核赔风险、保险准备金风险及再保险风险。

  4.1产品定价风险

  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等是影响人身保险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产品定价风险系指这些因素的实际情况与产品定价假设的偏差以及这些偏差对本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本公司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在定价时采用较为保守的发生率和较大的安全边界;在产品上市后实时跟踪,进行各项经验分析,根据定价假设与实际结果存在的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或实施停售;每年对精算假设进行回顾和分析,并视情况进行相应更新;制定新产品开发流程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新产品设计开发的相关流程及各部门的职责。

  4.2 核保核赔风险

  核保核赔风险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设有独立的核保与理赔职能,建立有效的核保、核赔制度,严格审核投保和理赔申请,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以准确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4.3 保险准备金风险

  保险准备金风险系指由于计提标准和方法的不恰当,导致保险准备金提取不充足,不足以应付实际赔款及保险利益的给付的风险。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按照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现值计提各项准备金。其中,合理估计金额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对长期责任准备金区分不同产品单独评估毛保费准备金,并根据与已提取准备金的比较结果选择是否对负债充足性假设进行敏感性测试,再根据敏感性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额外准备金。

  4.4 再保险风险

  再保险风险系指由于再保险安排不当,未能充分控制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的分配,导致非预期重大理赔造成损失的风险。同时,尽管本公司可能已订立再保险合同,但这并不会解除本公司对保户承担的直接责任,因此再保险也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

  - 单独设立了再保险委员会并制定了再保险管理流程,明确再保险供应商的选择、保险责任分摊、再保险费用收取及赔付偿还等流程;

  - 通过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控制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自留额以及对巨灾情况下的整体自留额,控制公司保险风险敞口。

  4.5 保险风险敏感性分析

  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过程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20%,预计将导致201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37,761万元 (2018年:人民币25,172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10%,预计将导致201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5,244万元 (2018年:人民币4,771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降低50个基点,预计将导致2019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23,260万元 (2018年:人民币52,045万元)。

  5.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结合“偿二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中德安联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现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流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动资金主要体现为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可供出售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较高,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

  2019年四季度现金流压力测试汇总结果(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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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季度的预测期间内,基础情景与压力情景下均呈现净现金流入状态,无需通过资产变现来满足支付需求。分红险账户在预测期间内的净现金流在基础情景与所有压力情景下均呈现净现金流入状态,公司无需专门变现资产来满足支付需求。对于万能险账户和投连账户,在基础情景和压力情景下,部分测试期间观察到净现金流出。原因在于现阶段万能险和投连险并非本公司业务重点,新业务保费很少,如果退保上升会导致未来季度的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本公司整体和投连账户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结果均较高,说明公司有充足的优质流动资产来覆盖净现金流出。

  本公司《投资限额》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本公司更为正式地评估各重大风险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并保留记录,并根据“偿二代”偿付能力报告要求进行季度现金流预测和压力测试,同时流动性风险监测结果作为常规议题汇报至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此外,对任何影响较大的管理行动,公司均采取事先审慎分析评估,确保公司始终拥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日常的经营活动。

  6.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风险、舞弊和非法集资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外包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关键人员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等。操作风险的风险责任人为各部门/区部/机构负责人。操作风险中,本公司目前风险等级较高的主要为销售误导风险、欺诈风险等。

  本公司从职能流程维度出发,从销售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同时,本公司根据安联集团要求每季度收集操作风险事件,每年完成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完成各类风险排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等工作,以及时发现业务操作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2019年度,本公司根据安联集团要求开展了综合风险与控制自评估工作(IRCS),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和评估,广泛涉及财务、精算、运营、IT、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对49个操作风险情景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和评估,识别出关键控制流程并积极探讨改进计划。

  2019年度,结合风险综合评级报告中总分公司各项指标、操作风险事件收集、内部风险指标监控报告及各项风险排查和评估的结果看,本公司操作风险整体情况相对可控。本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7.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公司、股东方、安联集团或安联集团下属其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声誉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销售品质、财务表现、资金运用、理赔服务、客户服务、员工关系、薪酬规划、知识产权资本、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都有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声誉,不得有任何不当言行(包括个人言行)使公司或股东方的声誉受到损害。

  为应对声誉风险,本公司已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安联集团《声誉风险及事件管理最低标准》,制定并更新了《中德安联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本公司制定有《中德安联媒体沟通原则》,要求严格遵守“一个声音”原则,只有经授权的发言人和企业传播部相关人员方可代表公司进行对外沟通。此外,本公司还制定并发布了《中德安联新媒体行为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各渠道,部门、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微博、微信等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沟通或社交互动的新媒体平台的行为。

  此外,本公司建立了日常舆情监测机制,持续识别和关注声誉风险,确保及时发现公司的声誉事件,并对监测到的声誉事件依据性质和传播情况分级评估,确保重大声誉事件及时上报并进入应对程序。本公司企业传播部负责监控分析舆情动态,每月发布舆情监测报告,并对声誉事件处置中有关信息披露和舆情应对的策略提出建议。本公司还设立了危机沟通机制,以及时应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紧急事件。

  中德安联2019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8.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经广泛沟通和审慎研究,本公司战略风险主要面临利率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业务集中度风险,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力风险等。本公司制定有《中德安联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战略制定流程。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及所有业务区部负责人研讨制定公司相关业务战略,包括公司战略方向、三年期公司战略、相关行动计划等,并根据市场情形作适当调整。由高级管理层参与制定的公司发展规划策略每年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安联亚太区及安联集团总部审批。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 2019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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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19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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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19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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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偿付能力信息

  2019年4季度末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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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7.0版)》。

  (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管理层相关的授权文件予以施行,并在每季度的首月将上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报告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三)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本公司在2019年未新增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末,本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为0。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年度关联交易额

  本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141,053,095.91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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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2019年发生一笔重大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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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统一交易协议情况

  本公司2019年签订了三份统一交易协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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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公司设立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委会由总经理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管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2019年,公司颁布《中德安联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章程(暂行办法)》(V1.0)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分管领导;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文件要求,落实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合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考核环节,公司绩效考评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的绩效考核占比合理,对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能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 展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信息披露环节。产品方面:保险费率厘定合理,合同权利和义务设定合理,产品开发阶段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独立审核;信息披露:遵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公司官网和行业协会平台披露产品信息,按时报送产品停售报告。

  销售合规环节。在总公司统筹组织下,2019年开展了一系列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重点排查整治销售误导行为的工作。公司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重中之重,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在监管机构领导下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防范金融风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展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 保险消费者理赔服务情况

  2019年,公司采取系列举措提升保险消费者理赔服务体验。其中:小额理赔当日结案率达65.6%,较2018年提升11.64%;理赔申请支付时效缩短至1.94天,同比提速13.4%;小额理赔申请时效缩短至0.295天,同比提速50.8%。措施包括:

  1. 理赔数字化,服务持续提升。

  2. 审慎处理拒付案件和重大案件。

  3. 审慎处理投诉案件。

  4. 启动重大理赔应急预案理赔绿色通道。

  5. 信息透明。

  (四) 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总(分)公司消委会领导和管理本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总公司客户服务部为投诉管理部门,分公司销售运营服务部承担日常投诉处理职责。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司官网信息披露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和反馈渠道,在各营业场所张贴相关公示。

  2019年,全国10家分公司共受理消费投诉898件。根据投诉涉及环节原因分类:销售环节402件,理赔环节76件,其他服务、流程、条款争议环节420件;区域案件量排名前五位分别为上海、山东、广东、江苏、四川,共计投诉750件,占总量比84%。通过各环节综合管控,公司消费投诉均得到及时处置,亿元保费投诉量处行业中等水平,所有监管转办件100%得到及时处理,未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未发生重大负面投诉事件。

  (五) 消费者教育宣传开展情况

  公司非常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2019年,发布新闻稿的内容除涵盖产品、品牌活动的信息之外,也包含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话题。公司通过发布与保险行业密切相关的调研报告,正面宣传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巨大影响力。

  员工教育环节。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要求在线学习《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必修课程;2019年7-8月推出覆盖销售服务、客户服务、理赔等岗位员工的《互联网时代下客户投诉心理分析及处理技巧培训》卓越客户服务课程。为使员工全面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了解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的专项培训。

  (六) 信息安全保护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在系统建设中特别关注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客户信息纳入严格管控资源,相关系统权限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在面向全员的年度信息安全培训中对客户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方法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在年度个人信息使用情况的检查与清理中切实落实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工作。公司2015年初发布《数据保护及隐私准则》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并每年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集团要求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

  以上为2019年度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我们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改善,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备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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