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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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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4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1,033,7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992,829.18元,转增128,413,5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49,447,265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聯意(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聯意(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2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42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42元。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8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49,447,265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4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63369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号)的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6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500020号)验证,截至2016年8月12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0,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29,3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格易”)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8月15日,公司、申万宏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2月15日,公司、合肥格易、申万宏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利息收入1,063.93元,公司不再使用上述账户,销户时上述余额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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