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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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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
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

  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3月9日、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桃源商城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由关联方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桃源荣盛”)以其持有的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桃源商城”)40%股权及/或支付10,544.07万元现金置换本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上海瑞斐”)以其从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对关联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恒阳牛业”)和非关联方浙江舟山普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舟山普泰”)、上海朴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上海朴道”)合计527,067,303.63元应收账款,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临2020-051)。

  2020年4月21日,桃源荣盛、上海瑞斐、桃源商城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桃源商城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上海瑞斐持有桃源商城40%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二、进展情况

  1、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2020年4月21日,上海瑞斐、桃源荣盛、恒阳牛业三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瑞斐、桃源荣盛、上海朴道三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瑞斐、桃源荣盛、舟山普泰三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截至公告日,《债权转让协议》的交割事项已完成。由于目标债权已完成交割,上海瑞斐应将目标债权有关的书面文件原件及/或复印件移交给桃源荣盛,该资料移交预计将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

  2、完成了股权交割的部分先决条件:桃源商城于2020年3月24日已解除为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60,000万元借款提供其名下“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000494797号”房产的抵押担保;2020年3月27日取得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同意的回函;2020年4月10日取得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同意的回函。尚有下列交割条件未满足:

  (1)目标公司已解除为信得嘉和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35,900万元的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

  (2)目标公司已解除为鞍山和盛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27,000万元的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

  (3)目标公司已解除为大连华美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4,900万元的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

  桃源商城预计在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上述交割条件,即2020年5月20日前,《股权转让协议》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3、2020年4月25日,大连和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桃源商城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经交易双方确认,新大洲关联方桃源荣盛拟以其持有的桃源商城净资产评估值对应40%股权的价值42,162.664万元作价,及/或支付现金10,544.07万元作为对价,置换新大洲控股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应收账款527,067,303.63元。

  鉴于:目前桃源商城存在如下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的情形:

  (1)以合计18,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营口德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以10处不动产为信得嘉和52,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对关联企业信得嘉和52,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第(1)项抵押担保,本公司承诺,如营口德祥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借款到期未偿还或亦未获得展期,本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愿意在桃源商城以18,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内向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代为清偿营口德祥的借款。

  针对上述第(2)项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本公司承诺,如盛京银行人民币 52,000万元借款无法偿付,本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愿意向盛京银行代为清偿该笔借款;本公司还承诺为桃源荣盛现金对价部分,在桃源荣盛无法支付时,由本公司或其指定主体通过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为桃源荣盛提供财务资助。

  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未能妥善解决上述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或由于其他非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造成桃源商城股权价值在未来三年内发生减值情形,给新大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对桃源商城净资产评估值对应40%股权的减值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上海朴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普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2、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证;

  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回函》;

  4、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回函》;

  5、大连和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桃源商城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怡亚通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诉本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以下简称“怡亚通案”)的情况。2019年11月5日、2020年3月24日分别披露了怡亚通案一审及二审判决的情况。以上请见2019年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2019-045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27),2020年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0-047)。

  现将上述案件的近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法院”)2020年4月21日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4执3461号)、《财产报告令》((2020)沪0114执3461号)。

  《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恒阳牛业、上海恒阳、新大洲控股:

  你(单位)与怡亚通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19)沪0114民初7363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上海恒阳、新大洲控股、恒阳牛业应连带支付怡亚通票据款3000万元;

  2、上海恒阳、新大洲控股、恒阳牛业应连带支付怡亚通票据款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1000万元为基数部分自2018年8月31日起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部分自2018年9月30日起算);

  3、支付执行费97400元。

  特别提示:你(单位)如已履行判决(或调解、裁决)规定的义务,请速将该情况告知本案承办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未履行本通知义务的,应当在2020年5月5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室说明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

  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沪0114执3461号)、《财产报告令》((2020)沪0114执3461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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