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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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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选举吴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季度报告由吴东明先生签署发布。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事宜。

  3.2.2 神鹰集团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8,898,303.35元。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资产,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在价格合适前提下行使折价抵偿的权利,即由公司经营层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债权抵偿协议,适时将两处商铺权证过户到本公司。

  关于上述32间商铺,本公司力争早日实现反担保抵押商铺的优先受偿权,最终获得的补偿金额将取决于其依法纳税后的变现价值。

  3.2.3 盐湖镁业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11,378万元,截止目前累计收款金额为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88%。截止2019年11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债权申报39,141,021.12元。

  盐湖镁业重整后,该项目是否继续运行尚不能确定,故该项目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20-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0年1~3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80,375.67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68.1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98.02亿元、待履行金额70.1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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