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方式进行。
2020 年4月 24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区国资委”)批复,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柳工股份511,631,463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柳工股份总股本的 34.67%)无偿划转至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有限”)(以下简称“第一步无偿划转”)。在前述划转之同时,广西区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柳工有限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柳工集团(以下简称“第二步无偿划转”)。(第一步无偿划转及第二步无偿划转合称为“本次无偿划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系经广西区国资委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方式收购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无偿划转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