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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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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收入确认方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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