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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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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608版)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数为21,475,857.44元,上年度末为51,647,839.06元,变动比率为-58%,主要原因系票据背书或到期回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本期数为42,083,513.18元,上年度末为13,993,973.46元,变动比率为201%,主要原因系其他应收转让惠州雄韬股权转让款所致。

  在建工程:本期数为66,365,787.17元,上年度末为163,415,736.84元,变动比率为-59%,主要原因系转让子公司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数为0元,上年度末为615,000.00元,变动比率为100%,主要原因系远期结售汇到期所致。

  预售款项:本期数为0元,上年度末为19,798,678.97元,变动比率为-100%,主要原因系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其他应付款:本期数为29,151,327.02元,上年度末为81,756,638.59元,变动比率为-64%,主要原因系转让子公司所致。

  库存股:本期数为16,817,097.00元,上年度末为33,030,000.00元,变动比率为-49%,主要原因系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数为432,115,877.64元,上年度末为614,091,821.06元,变动比率为-30%,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收入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数为46,619,370.19元,上年度末为34,964,925.26元,变动比率为3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深圳氢雄业务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本期数为11,247,120.94元,上年度末为7,270,324.44元,变动比率为55%,主要原因系公司氢燃料电池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数为10,120,282.21元,上年度末为21,328,506.42,变动比率为-53%,主要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利息收入本期数为:2,792,865.46元,上年度末为1,581,335.91,变动比率为77%,主要系越南雄韬存出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7,675,009.14元,上年度末为2,630,543.93,变动比率为19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一次性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3,057,906.55,上年度末为192,745.00,变动比率为1487%,主要系新冠疫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赵小丽女士、何天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冯绍津女士、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廖英女士、赵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柳茂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议案经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99,500.00 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70,022,641 股。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建成运营,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 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按计划进行中。

  3、2020年2月2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开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氢能源公交车辆采购项目购车合同书》。随后,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订单金额为人民币 2,250.00 万元。上述订单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为保障该订单顺利实施,广州氢能团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协调各地生产物资。该订单已2020年一季度交付完成。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6)。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当前股价超过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约定的回购价格13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

  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二)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授予数量为1,643,900股,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在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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